你還在看電視新聞頻道嗎 (陳炳宏)
2012年02月23日
導演吳念真最近透過臉書,感慨台灣電視新聞真是嗜血與單一化。首先是因為台灣留日學生殺人,媒體攔路搶拍訪問涉嫌人父親,讓吳導演不禁呼籲媒體「面對一個哭泣著的父親,你們不能什麼都不要問嗎」?另外面對媒體撲天蓋地的報導林書豪,吳導演則發出「當看到整整一小時的電視新聞只報一條新聞,當九點的政論節目和諸名嘴也開口說籃球說林書豪時……,我竟然笑出眼淚來了」的感慨!
雖然對於吳導演的感嘆,筆者實在是心有戚戚焉,不過筆者也不禁要問吳導演:您還在看電視新聞頻道嗎?
如果最近有遊客到台灣來,打開電視新聞頻道,一定誤以為Makiyo是台灣何等重要人物,不然電視媒體怎會整天只談她的新聞,相同情況應該也會發生在鳳飛飛身上,然後就是林書豪熱潮,這其中還不包括美國明星惠妮休斯頓啊!可是全世界包括台灣,真的只有這三件新聞事件值得報導嗎?或者該這樣問,難道除這三位外,台灣沒有其他事值得民眾關心的嗎?筆者不是說這些新聞人物不重要,沒有值得報導的事,絕對不是。筆者想表達的是,媒體存在於民主社會的意義不只是在提供熱門新聞而已,因為基於媒體的告知、教育、監督、娛樂等四大功能,各種影響民眾的重要新聞大事應該都缺一不可。
關機等恢復「正常」
或許許多台灣民眾「想知道」三位新聞人物的大小事,但同時台灣民眾也「應該知道」國內外更多與他們切身相關且值得去關注的新聞事件,但電視新聞頻道卻在這職責上缺席了。因此台灣的電視新聞沒有關於希臘財政危機與歐債影響台灣經濟成長的相關報導;也沒有利比亞狂人倒台周年後,其民主化風潮現況的報導,甚至沒有陳冲內閣將面臨各方面挑戰的討論,或者攸關國人健康的政府美牛進口政策的分析等。這些事情也許比前述三位新聞人物不足為外人道的八卦幕後報導(可能連三位新聞人物及親友都不願被大肆宣傳的瑣碎傳聞),都要來得更重要,但電視新聞頻道死守收視率法則,堅持播爛這些新聞人物的點點滴滴,在引發各界反彈前絕不輕言罷手的堅持,實在令人遺憾。
對此另一位電影導演林正盛則呼籲,希望大家少看電視,「不要給電視媒體以觀眾愛看,因為有收視率,我們才這樣報導的理由當藉口」。筆者的想法是,電視新聞還是要看,但不要看新聞頻道。沒有訂有線電視的觀眾,每天看無線電視台的晚間新聞就好,40多分鐘即可讓你知曉當天的重要新聞,特別是多元且無腥羶色新聞內容的公視新聞很值得考慮,何必浪費一整天的時間看不斷重播而無意義的新聞呢?另外如果訂有線電視,你還是可以享受多元的電視節目,但透過遙控器的設定,把所有新聞頻道號碼鎖住,當你按遙控器時,它自然會跳過這些新聞台,你看電視時就不會受到不當干擾。
再不然,觀眾也可以考慮幾年前由苗栗社區大學所推動的「關機運動」,把家裡的電視關上,過個清淨沒有電視干擾的生活,然後你就會發現,原來每天可用的時間這麼多,可以做這麼多的事情,而不再像過去,每天渾渾噩噩守住電視,然後無知的度過一天。
這種關機運動已經在美國推動超過十多年了,也是大家可以考慮的抗議方式,直到電視新聞恢復「正常」為止。以上建議雖然可能被視為是烏托邦思維,但可不可能實現,端看觀眾的決心而已!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45199/IssueID/20120223
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
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
還有人相信媒體會自律嗎
還有人相信媒體會自律嗎(陳炳宏)
2012年02月13日
近日藝人川島茉樹代(Makiyo)與友人友寄隆輝打傷計程車司機事件被媒體報得沸沸揚揚,原本是藝人打人的影視新聞,在諸多名嘴與名人的口水加持後,已被炒成融合各種八卦元素的娛樂新聞與社會新聞,加上友寄隆輝接受電視節目連線專訪而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關注後,更引發媒體公審的專業與自律疑慮。
NCC官員受訪表示,媒體報導此事件雖不至於處罰,但可能有逾越專業倫理之虞,除要求媒體自律,NCC將找出相關系列報導及側錄帶,再與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進行檢討。
簡單解讀NCC官員的談話,這次Makiyo事件的媒體表現,應該屬於媒體專業倫理與自律規範的議題,似無相關廣電法規可處罰,只能訴求媒體自律。但問題是,這些年台灣媒體諸多荒腔走板的表現,還有新聞專業可言嗎?還要繼續奢望媒體會謹守新聞專業?且要求媒體自律會不會太緣木求魚啊?政府官員如此解釋,會不會陳義太高,太消極了些啊?
理論上而言,天底下從沒有一個行業是如此崇高到會受到《憲法》的明文保障(言論自由),因此媒體的新聞專業倫理應受到尊重。但相對而言,媒體便應該體認這樣的尊崇不是平白無故的,因此必須比其他行業更應該強調自律。以Makiyo事件為例,姑不論是否可行,藝人白冰冰都出面要求演藝圈要檢討藝人身分的取得問題,但這些天來,在NCC未出面前,有沒有媒體體認到這事件已經炒得太過火,已經荒腔走板到甚至扮演法官審判起案情來了?有沒有媒體曾想到要自律這件事呢?
先停掉收視率調查
因此NCC說要與衛星公會談自律實在多此一舉,NCC該做的是,即便無現行法律可管,但是否有解決及防堵未來電視媒體再次因追逐收視率而失控的可行辦法呢?呼籲媒體要自律當然可以,但對媒體應是不痛不癢,就像家裡的小朋友一樣,通常都會吵到父母作勢打人時,才會靜下來。媒體也一樣,如果炒新聞可以賺得收視率,那就趕緊大炒特炒,等NCC出面制止再說,反正如果料準NCC無法可管,到時候再裝模作樣來個媒體自律會議即可打發,然後繼續裝乖幾天再蓄勢待發,尋找下一個可以猛炒新聞的目標。面對如此不斷循環的媒體自律的爛戲碼,加上NCC的配合演出,全國觀眾真的很可憐。對此筆者的建議很簡單,請NCC不要再配合媒體會自律的爛戲碼繼續跑龍套,此事件除媒體報導司法案件的相關法律問題,與廣電法規較無涉外,筆者建議, NCC應趕緊藉此建立一套媒體法律規範與專業倫理教育訓練機制與課程,往後如有媒體表現涉及違法或違反專業倫理時,應要求相關人員接受一定時數的教育課程,甚至欲擔任媒體某些職務者(例如法務相關人員及內容編審人員),應受一定時數的教育訓練後始得出任,但為避免這樣的規範有政府介入媒體營運的疑慮,NCC可以責成媒體企業組成的公會或媒體從業人員組成的工會,甚至關心媒體職責的民間團體來負責辦理。
另外也請NCC認真考慮禁止新聞頻道進行收視率調查。有關這點,第一屆NCC委員曾與新聞頻道業者達成協議,只公布15分鐘的收視率,但請業者捫心自問,還有人在執行嗎? 因此NCC除應趕緊去追究當初的決議是否有確實執行外,應慎重考慮乾脆禁掉電視新聞頻道的收視率調查,讓媒體真正回歸新聞專業,讓新聞工作者回到有尊嚴的新聞專業路上,做專業的新聞判斷,不要再被收視率牽著鼻子走。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20564/IssueID/20120213
2012年02月13日
近日藝人川島茉樹代(Makiyo)與友人友寄隆輝打傷計程車司機事件被媒體報得沸沸揚揚,原本是藝人打人的影視新聞,在諸多名嘴與名人的口水加持後,已被炒成融合各種八卦元素的娛樂新聞與社會新聞,加上友寄隆輝接受電視節目連線專訪而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關注後,更引發媒體公審的專業與自律疑慮。
NCC官員受訪表示,媒體報導此事件雖不至於處罰,但可能有逾越專業倫理之虞,除要求媒體自律,NCC將找出相關系列報導及側錄帶,再與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進行檢討。
簡單解讀NCC官員的談話,這次Makiyo事件的媒體表現,應該屬於媒體專業倫理與自律規範的議題,似無相關廣電法規可處罰,只能訴求媒體自律。但問題是,這些年台灣媒體諸多荒腔走板的表現,還有新聞專業可言嗎?還要繼續奢望媒體會謹守新聞專業?且要求媒體自律會不會太緣木求魚啊?政府官員如此解釋,會不會陳義太高,太消極了些啊?
理論上而言,天底下從沒有一個行業是如此崇高到會受到《憲法》的明文保障(言論自由),因此媒體的新聞專業倫理應受到尊重。但相對而言,媒體便應該體認這樣的尊崇不是平白無故的,因此必須比其他行業更應該強調自律。以Makiyo事件為例,姑不論是否可行,藝人白冰冰都出面要求演藝圈要檢討藝人身分的取得問題,但這些天來,在NCC未出面前,有沒有媒體體認到這事件已經炒得太過火,已經荒腔走板到甚至扮演法官審判起案情來了?有沒有媒體曾想到要自律這件事呢?
先停掉收視率調查
因此NCC說要與衛星公會談自律實在多此一舉,NCC該做的是,即便無現行法律可管,但是否有解決及防堵未來電視媒體再次因追逐收視率而失控的可行辦法呢?呼籲媒體要自律當然可以,但對媒體應是不痛不癢,就像家裡的小朋友一樣,通常都會吵到父母作勢打人時,才會靜下來。媒體也一樣,如果炒新聞可以賺得收視率,那就趕緊大炒特炒,等NCC出面制止再說,反正如果料準NCC無法可管,到時候再裝模作樣來個媒體自律會議即可打發,然後繼續裝乖幾天再蓄勢待發,尋找下一個可以猛炒新聞的目標。面對如此不斷循環的媒體自律的爛戲碼,加上NCC的配合演出,全國觀眾真的很可憐。對此筆者的建議很簡單,請NCC不要再配合媒體會自律的爛戲碼繼續跑龍套,此事件除媒體報導司法案件的相關法律問題,與廣電法規較無涉外,筆者建議, NCC應趕緊藉此建立一套媒體法律規範與專業倫理教育訓練機制與課程,往後如有媒體表現涉及違法或違反專業倫理時,應要求相關人員接受一定時數的教育課程,甚至欲擔任媒體某些職務者(例如法務相關人員及內容編審人員),應受一定時數的教育訓練後始得出任,但為避免這樣的規範有政府介入媒體營運的疑慮,NCC可以責成媒體企業組成的公會或媒體從業人員組成的工會,甚至關心媒體職責的民間團體來負責辦理。
另外也請NCC認真考慮禁止新聞頻道進行收視率調查。有關這點,第一屆NCC委員曾與新聞頻道業者達成協議,只公布15分鐘的收視率,但請業者捫心自問,還有人在執行嗎? 因此NCC除應趕緊去追究當初的決議是否有確實執行外,應慎重考慮乾脆禁掉電視新聞頻道的收視率調查,讓媒體真正回歸新聞專業,讓新聞工作者回到有尊嚴的新聞專業路上,做專業的新聞判斷,不要再被收視率牽著鼻子走。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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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20564/IssueID/20120213
2012年1月17日星期二
台灣媒體 世界奇觀(陳炳宏)
台灣媒體 世界奇觀(陳炳宏)
2012年01月17日
理論上來說,民主國家的大眾媒體應該是永遠的反對黨,把監督執政者當成是天生的職責。但是這個理論好像不能適用於台灣媒體,因為我們有些媒體批評的對象永遠就是「那一個」政黨,當這個政黨在野,它每天的節目內容就是批評執政黨,成為最佳的媒體監督執政的典範;但一旦它支持的政黨執政了,它就開始批評反對黨,成為執政黨的代言人,形成民主社會的負面教材。或許多數民眾心裡都有數筆者是在指涉哪些媒體,不過我想沒有一個媒體會承認。
這類不論是非凡事狂批反對黨,卻對執政者錯誤政策視若無睹的媒體,儼然是執政黨「制衡」反對黨的代言人,這個現象即是台灣媒體的世界奇觀之一。此現象從2000年到現在一直存在,只是當執政黨輪替,代言人也輪替罷了。筆者很想問問這些媒體及名嘴,將監督執政的天職放在一邊,每天在媒體上制衡反對黨,所為何來?恐怕若不是為了通告費或個人利益,不然就是不了解媒體在民主社會應有的職責吧?這現象在現行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禁止條款限制下,都這麼層出不窮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還想要鬆綁黨政軍條款,實在令人費解。
另一個奇觀則是,在選舉新聞報導上,台灣公廣集團的華視竟然被評為是最傾向執政者色彩的媒體!這樣它跟對岸的中央電視台何異?根據中華傳播管理學會公布的總統選舉電視新聞分析結果指出,在政黨偏差方面,三立、民視偏深綠;華視則呈現深藍,台視、中天、中視呈現淺藍,中立的只有年代、東森和TVBS。這項結果是否公允或許見仁見智,但屬於公共廣電集團的華視竟然打敗被普遍認知為藍色媒體的中視與中天而被評為深藍,這實在非同小可,除非這項調查有誤,否則各界應該正視與深思這個現象。華視作為原本是台灣社會最期待應該公正客觀的公共媒體,竟然被評為是最挺執政者的深藍電視台,如何面對這項結果應該是華視比梁春姬事件更大的挑戰吧。
如果華視對於這項調查結果有異議,應該發表聲明以正視聽,而公廣集團董事會也應該好好反省與調查,然後公布結果給公廣媒體支持者一個交代。否則當華視面對深藍媒體的大帽子,公廣集團卻不能給國人一個說法,那麼連忝為華視自律委員但卻無實權置喙的筆者都想該辭職了,我想公廣集團的董事是否也該知所進退了!
綜合而論,筆者期待連任成功的馬總統應該認知到,如果在競選期間自己都曾深受媒體亂批、濫批之苦,那麼在連任無後顧之憂後,應該有大氣度先拋開執政者永遠想透過控制媒體以延續執政權的傳統思維,因為要改革堪稱世界奇觀的台灣媒體,必須要先刮自己的鬍子。例如請執政黨先對公廣媒體的人事與營運鬆手,讓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的提名與任命拋開顏色思維,回歸專業考量:並且讓中央通訊社仿效公視選任董監事模式,讓它真正國家化,否則行政院提名的董監事制度只會讓中央社永遠是政府媒體。然後馬政府才能在接續推動媒體應興應革政策上獲致國人的全力支持,否則執政者自己都操控媒體,如何再去進行公正的媒體改革呢?請不要再讓任何政黨或總統候選人受到媒體亂批與濫批之苦,這樣台灣的民主才能向前走啊!
「內文小修版」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66523/IssueID/20120117
2012年01月17日
理論上來說,民主國家的大眾媒體應該是永遠的反對黨,把監督執政者當成是天生的職責。但是這個理論好像不能適用於台灣媒體,因為我們有些媒體批評的對象永遠就是「那一個」政黨,當這個政黨在野,它每天的節目內容就是批評執政黨,成為最佳的媒體監督執政的典範;但一旦它支持的政黨執政了,它就開始批評反對黨,成為執政黨的代言人,形成民主社會的負面教材。或許多數民眾心裡都有數筆者是在指涉哪些媒體,不過我想沒有一個媒體會承認。
這類不論是非凡事狂批反對黨,卻對執政者錯誤政策視若無睹的媒體,儼然是執政黨「制衡」反對黨的代言人,這個現象即是台灣媒體的世界奇觀之一。此現象從2000年到現在一直存在,只是當執政黨輪替,代言人也輪替罷了。筆者很想問問這些媒體及名嘴,將監督執政的天職放在一邊,每天在媒體上制衡反對黨,所為何來?恐怕若不是為了通告費或個人利益,不然就是不了解媒體在民主社會應有的職責吧?這現象在現行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禁止條款限制下,都這麼層出不窮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還想要鬆綁黨政軍條款,實在令人費解。
另一個奇觀則是,在選舉新聞報導上,台灣公廣集團的華視竟然被評為是最傾向執政者色彩的媒體!這樣它跟對岸的中央電視台何異?根據中華傳播管理學會公布的總統選舉電視新聞分析結果指出,在政黨偏差方面,三立、民視偏深綠;華視則呈現深藍,台視、中天、中視呈現淺藍,中立的只有年代、東森和TVBS。這項結果是否公允或許見仁見智,但屬於公共廣電集團的華視竟然打敗被普遍認知為藍色媒體的中視與中天而被評為深藍,這實在非同小可,除非這項調查有誤,否則各界應該正視與深思這個現象。華視作為原本是台灣社會最期待應該公正客觀的公共媒體,竟然被評為是最挺執政者的深藍電視台,如何面對這項結果應該是華視比梁春姬事件更大的挑戰吧。
如果華視對於這項調查結果有異議,應該發表聲明以正視聽,而公廣集團董事會也應該好好反省與調查,然後公布結果給公廣媒體支持者一個交代。否則當華視面對深藍媒體的大帽子,公廣集團卻不能給國人一個說法,那麼連忝為華視自律委員但卻無實權置喙的筆者都想該辭職了,我想公廣集團的董事是否也該知所進退了!
綜合而論,筆者期待連任成功的馬總統應該認知到,如果在競選期間自己都曾深受媒體亂批、濫批之苦,那麼在連任無後顧之憂後,應該有大氣度先拋開執政者永遠想透過控制媒體以延續執政權的傳統思維,因為要改革堪稱世界奇觀的台灣媒體,必須要先刮自己的鬍子。例如請執政黨先對公廣媒體的人事與營運鬆手,讓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的提名與任命拋開顏色思維,回歸專業考量:並且讓中央通訊社仿效公視選任董監事模式,讓它真正國家化,否則行政院提名的董監事制度只會讓中央社永遠是政府媒體。然後馬政府才能在接續推動媒體應興應革政策上獲致國人的全力支持,否則執政者自己都操控媒體,如何再去進行公正的媒體改革呢?請不要再讓任何政黨或總統候選人受到媒體亂批與濫批之苦,這樣台灣的民主才能向前走啊!
「內文小修版」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66523/IssueID/20120117
2011年8月20日星期六
旺旺併購案的四大議題(陳炳宏)
旺旺併購案的四大議題(陳炳宏)
2011年08月20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議將針對旺旺中時併購有線電視系統案,邀集相關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及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NCC願公開討論媒體併購案的決定值得肯定,筆者亦願提出旺旺併購案值得省思的四大議題,供各界參酌。
第一個議題是此案對媒體市場多元的影響。這可分成有線系統與衛星頻道兩市場來說:首先是系統市場,將被併購的中嘉網路擁有10家有線系統,其訂戶佔全台總訂戶的21.18%,加上此案另併入3個獨立系統,併購後其市場佔有率將提高到26.69%,旺旺將成為全台最大的有線系統經營者。再來是頻道市場,目前此案的從屬公司控有11個頻道,加上另一事主王令麟的5個購物台、旺旺的中天3頻道及中視都算進來,以目前有線訂戶可收看約100台來算,旺旺頻道即佔可收視頻道總數20%左右,這比率已經違反新修的《有線廣播電視法》所規定的有線系統播出其同集團的電視頻道不得超過十分之一。因此此案不管是系統訂戶總數超過公平會所關心的四分之一,或頻道總數超過NCC所規定的十分之一,都值得兩個主管機關重視
消費者利益何在
第二個議題是此案對媒體內容多元的影響。筆者進行過兩項有關媒體內容多元的研究,一是分析旺旺中時併入中天電視台前後一年,中時影劇版報導中天相關節目的數量,研究發現併購後比併購前多4倍,這代表媒體若集中在少數人手上,其內容選擇會越來越偏狹,即限縮內容的多元性,讓民眾知的權利受到箝制。
第二個研究是有關NCC最近關心的媒體涉己事務報導,此研究分析屬於頻道家族的4個新聞頻道之晨午晚夜4節新聞,報導其家族頻道及集團媒體的相關新聞量,結果發現雖然中天新聞台涉己新聞的總量佔第三位,但卻是在晚間新聞時段播出最多集團相關媒體新聞的頻道,顯示中天相當重視其所屬集團媒體的新聞報導。
第三是消費者權益議題。業者強調併購案有益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筆者沒有證據可證實或否認此理念型論述,但業者應該也不否認併購案亦符合自身利益,但不管是國家的整體利益或業者的自身利益,相信各界都很期待NCC對此案作成決議前必須要慎思,通過此案對消費者的積極利益何在?筆者期待業者應該明確說明,通過此案對消費者的積極利益為何?我不覺得所謂併購案有助媒體匯流這類空泛的答案就是消費者積極利益之所在,建議業者應提出具體意見及作法,然後訴諸公評,以真正讓消費者看見牛肉何在,才能說服各界支持此併購案。
第四則是員工權益議題,即併購案對有線電視產業從業人員有何正面意義?不能因有國家及業者的經濟利益就忽略勞動者的權益。筆者最近研究有線電視產業及市場因素對系統員工工作滿意度的影響後發現,有線電視產業的市場類型、企業型態、營業規模與組織規模皆對員工工作滿意度有重大影響,那究竟旺旺併購案對有線系統員工而言,其正面影響及積極利益何在?這些議題與消費者權益同等重要,都有待業者提出具體說明與承諾。
整體而言,各界對前兩項議題已有所討論,答案都是肯定的,只是在數位匯流時代,媒體多元議題應否被強調尚有不同看法,至於後兩項則是最被忽略,但卻是最應被重視的議題,建議業者應主動提出說明以去除疑慮,並寄望NCC在對旺旺案作成決策前,不管以公聽會或任何形式進行審議,都應該公開討論及深入探究前述四項議題,以說服社會大眾接受此併購案。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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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11007/IssueID/20110820
2011年08月20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議將針對旺旺中時併購有線電視系統案,邀集相關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及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NCC願公開討論媒體併購案的決定值得肯定,筆者亦願提出旺旺併購案值得省思的四大議題,供各界參酌。
第一個議題是此案對媒體市場多元的影響。這可分成有線系統與衛星頻道兩市場來說:首先是系統市場,將被併購的中嘉網路擁有10家有線系統,其訂戶佔全台總訂戶的21.18%,加上此案另併入3個獨立系統,併購後其市場佔有率將提高到26.69%,旺旺將成為全台最大的有線系統經營者。再來是頻道市場,目前此案的從屬公司控有11個頻道,加上另一事主王令麟的5個購物台、旺旺的中天3頻道及中視都算進來,以目前有線訂戶可收看約100台來算,旺旺頻道即佔可收視頻道總數20%左右,這比率已經違反新修的《有線廣播電視法》所規定的有線系統播出其同集團的電視頻道不得超過十分之一。因此此案不管是系統訂戶總數超過公平會所關心的四分之一,或頻道總數超過NCC所規定的十分之一,都值得兩個主管機關重視
消費者利益何在
第二個議題是此案對媒體內容多元的影響。筆者進行過兩項有關媒體內容多元的研究,一是分析旺旺中時併入中天電視台前後一年,中時影劇版報導中天相關節目的數量,研究發現併購後比併購前多4倍,這代表媒體若集中在少數人手上,其內容選擇會越來越偏狹,即限縮內容的多元性,讓民眾知的權利受到箝制。
第二個研究是有關NCC最近關心的媒體涉己事務報導,此研究分析屬於頻道家族的4個新聞頻道之晨午晚夜4節新聞,報導其家族頻道及集團媒體的相關新聞量,結果發現雖然中天新聞台涉己新聞的總量佔第三位,但卻是在晚間新聞時段播出最多集團相關媒體新聞的頻道,顯示中天相當重視其所屬集團媒體的新聞報導。
第三是消費者權益議題。業者強調併購案有益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筆者沒有證據可證實或否認此理念型論述,但業者應該也不否認併購案亦符合自身利益,但不管是國家的整體利益或業者的自身利益,相信各界都很期待NCC對此案作成決議前必須要慎思,通過此案對消費者的積極利益何在?筆者期待業者應該明確說明,通過此案對消費者的積極利益為何?我不覺得所謂併購案有助媒體匯流這類空泛的答案就是消費者積極利益之所在,建議業者應提出具體意見及作法,然後訴諸公評,以真正讓消費者看見牛肉何在,才能說服各界支持此併購案。
第四則是員工權益議題,即併購案對有線電視產業從業人員有何正面意義?不能因有國家及業者的經濟利益就忽略勞動者的權益。筆者最近研究有線電視產業及市場因素對系統員工工作滿意度的影響後發現,有線電視產業的市場類型、企業型態、營業規模與組織規模皆對員工工作滿意度有重大影響,那究竟旺旺併購案對有線系統員工而言,其正面影響及積極利益何在?這些議題與消費者權益同等重要,都有待業者提出具體說明與承諾。
整體而言,各界對前兩項議題已有所討論,答案都是肯定的,只是在數位匯流時代,媒體多元議題應否被強調尚有不同看法,至於後兩項則是最被忽略,但卻是最應被重視的議題,建議業者應主動提出說明以去除疑慮,並寄望NCC在對旺旺案作成決策前,不管以公聽會或任何形式進行審議,都應該公開討論及深入探究前述四項議題,以說服社會大眾接受此併購案。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11007/IssueID/20110820
2011年8月16日星期二
媒體所有權集中化!關係到社會你我他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在遠古部落時代,人們幾乎都是透過親身體驗去接觸與瞭解外界的人事物,人與人間的互動是如此,接觸外界事務也是如此,身體是主要恐怕也是唯一的傳播媒介。但時至現代社會,社會體系與網絡已經複雜到人們再也無法完全透過親身接觸去瞭解外界的人事物,這時無遠弗屆的傳播科技便扮演著重要的媒介角色。例如現代人不必去過非洲,只要透過「發現頻道」(DISCOVERY Channel)或「國家地理頻道」(National Geographic Channel),便可以親眼看到奔馳在非洲草原的動物,台灣民眾也不必去日本,就可以透過電視轉播或各種媒體,看到地震、海嘯、核能等事件對福島的傷害。這時候大眾媒體很自然的就成為我們現代人認識與瞭解所有外界人事物的耳朵跟眼睛。
例如在2008年總統大選前,相信很少民眾有親身接觸馬英九及謝長廷兩位總統候選人的機會,但還是有超過一千萬的選民在選舉日投下他的一票。不可否認的,在這件民主大事上,大眾媒體已經取代親身接觸而成為選民瞭解候選人的耳朵跟眼睛,最後協助選民作投票的決定。因此,此事更可以說明大眾媒體已經在民主政治發展歷程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如果大眾媒體已成為現代人接觸外界人事物的主要管道,以及民主社會的基礎,那我們不能不問的一個重要問題是,誰正在控制著台灣的大眾傳媒?這些人會不會想透過控制他們所擁有的大眾媒體-也等於是我們現代人的眼睛跟耳朵-讓我們可以看到、聽到或看不到、聽不到什麼資訊嗎?這也就是現代人為什麼一定要了解媒體產權的主要原因之所在,也就是說,認識及瞭解大眾媒體產權對現代人很重要。
從大眾媒體在民主社會的角色來看,眾聲喧嘩的媒體多元聲音的展現,才能促進社會民主的發展,而媒體控制在極少數人手上的一言堂意見市場,就會是民主社會的危機,所以媒體產權是否集中在少數人手上,是我們關心媒體產權的第一要務。
媒體產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會有何問題呢?可以舉個例子來,原本中國時報或中天電視台屬於不同老闆,但在2006年,中國時報老闆出前把中天電視三個頻道買下,結果研究發現,在中國時報買下中天前後各一年間,中國時報影劇版對中天電視台相關節目的報導,竟然增加了四倍。試想,如果中國時報不是中天的老闆,他會利用夠多的版面去報導中天電視台節目的內容嗎?再從另外一面來看,如果中國時報沒有擁有中天電視台,中國時報的讀者可能可以從其影劇版讀到更多其他電視台的新聞報導,也就是說,中國時報影劇版的內容應該會更多元會才對。最後,從其他電視台的角度,因為中國時報買下中天電視台後,他們電視台的節目被中國時報報導的機會相對就減少了,所以媒體產權集中的影響應該是很廣泛的。還有,當中國時報同時擁有中天與中視後,那時候超級星光大道節目在一個週末可以播八次,如果他們不同老闆,對不喜歡看超級星光大道的觀眾來說,或許他們就不會因星光重播八次而減少許多其他節目的選擇啊。
以上這些都是產權集中的負面影響啊!如果還是不夠清楚去理解產權集中的缺點,那可以再去想像,如果全台灣媒體都屬於政府、國民黨或民進黨,或黎智英,那應該可以更具體瞭解媒體產全部應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的道理了吧。
因此除了共產集權國家外,民主國家幾乎都設有一些限制,避免媒體產權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上。例如美國電訊傳播法案規定,任何媒體集團擁有的有線電視系統,其訂戶數總和不能超過全國的三分之一,台灣有線廣播電視法也有同要的規定,也是採三分之一的限制上限。但是現在台灣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一家集團擁有的各類媒體數量或比例都不超過政府規定的上限,那它是不是就可以擁有更多的媒體而都不加以限制呢?這就是跨媒體產權集中規範的問題。
例如中國時報集團在擁有報紙、雜誌、網路後,接著併購屬於無線電視的中國電視公司,然後再買下屬於衛星頻道的中天電視台,接著它還將買下12家有線電視系統。這樣不斷併購各類媒體的作為,是否會對言論自由市場的眾聲的喧嘩造生影響?是否會增加它對言論市場的控制及影響力?這些都是媒體管理機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該加以重視的議題。因為雖然許多人認為,企業併購是經濟行為,但其實其影響性則不是純經濟法則就可以完全規範及解釋的。再用一句重話來解釋其值得重視的原因,那就是,如果旺旺中時哪一天富可敵國到可以買下全台灣的媒體,那媒體企業併購對台灣民主化發展會有何影響?不能單純以企業併購角度去思考媒體併購所產生的產權集中影響性,這道理應該不難懂吧。
延伸閱讀
3.《論媒批媒》
2011年3月7日星期一
控制媒體 政府又可見縫插針了
控制媒體 政府又可見縫插針了(陳炳宏)
2011年03月07日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同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決定修正「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款,將政黨、政府、軍方不得投資媒體的規範,放寬為政府可間接投資,但政黨仍在禁止之列。平心而論,這項修法到底是符合產業需求的良策,還是政府重新操控媒體的陰謀?目前尚難立即下斷論。但面對這項修法,反思重點應在於,若重新開放政府得以投資媒體,即便增訂罰則又如何?如果沒有完善的配套規範,徒法不足以自行且徒留想像空間啊!
公開政府投資內容
其實政府可對傳播媒體產業付出心力的事項實在很多,例如數位匯流政策、數位內容獎勵、公共電視法修法等,都亟需政府面對與解決,實在搞不懂為何開放政府投資廣電媒體是如此急迫的施政選項?難道開放政府投資媒體後就可以挽救媒體產業困境了嗎?筆者看不出其間的因果關係啊!說是為某電信企業或媒體集團解套還來得實際些!不過反正政府心意已定,當務之急就是要同步把開放後讓政府得以不當操控媒體的漏洞找出來並補起來,否則很難想像,開放後若導致台灣走政控媒體的回頭路,其後遺症將很難想像。
首先,筆者認為應確立政府「只投資、不經營」的基本原則,即政府絕對不能透過投資而介入廣電媒體經營。雖然草案同時增訂罰則,政府、政黨若控制民營廣播、電視將受罰。不過明眼人都可看出,即便規定只能間接投資,但其實政府還是可以間接影響(例如以投資者身分關說或關切某些節目內容),因此所謂「介入經營」或「控制」的界線都應明確界定;另外,若政府違反相關規定,不能只處罰被投資的媒體,而是應該處罰投資者,即政府本身。不過須注意的是,例如現行禁止置入性行銷條款雖然明訂處罰媒體,但結果都是廣告業者繳錢,因此未來是否會發生政府違法但媒體受罰的情形,還是要謹慎確定處罰對象。
其次,所有政府投資廣電媒體的行為都必須做到資訊公開,建議草案應明訂政府若欲投資某媒體超過其發行股份總數的1%時,應先舉辦投資公聽會,如逾3%即應經主管機關核准,若逾5%則須經立法院同意。雖然政府編列經費本須經立法院同意,但對於投資廣電媒體這件事,強迫資訊公開與拉高行動門檻絕對有必要。若台灣社會認同媒體在加速產業數位化與產業自由化過程,需政府大力扶植、參與,那要求召開公聽會、經主管機關或立法院同意等程序又有何不可呢?政府投資廣電媒體這件事不能只由執政者來決定,應該有其他制衡力量才是。
黨政軍條款應保留
此外決定開放政府投資廣電媒體後,那「廣電媒體」該如何定義?面對媒體數位化與產業匯流趨勢,不斷出現新興媒體服務,政府是否有能力去定義何謂廣電媒體不無疑慮,但即便定義廣電媒體有點像不可能的任務,還是有其急迫性,否則未來修法通過後,可能會橫生更多的爭議。
最後,基於當年制訂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款之原意,目前實不應放棄黨政軍條款,因為必須提醒的是,此議題所涉及的疑慮仍多且影響深遠,在尚未找到更好的取代及規範措施前,此條款恐怕還是有其必要性,畢竟我國政經背景與現實環境與其他民主國家未必相同,至少我不認為政黨或政府企圖控制廣電媒體的可能性已經完全在台灣消失了。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31101/IssueID/20110307
2011年03月07日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同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決定修正「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款,將政黨、政府、軍方不得投資媒體的規範,放寬為政府可間接投資,但政黨仍在禁止之列。平心而論,這項修法到底是符合產業需求的良策,還是政府重新操控媒體的陰謀?目前尚難立即下斷論。但面對這項修法,反思重點應在於,若重新開放政府得以投資媒體,即便增訂罰則又如何?如果沒有完善的配套規範,徒法不足以自行且徒留想像空間啊!
公開政府投資內容
其實政府可對傳播媒體產業付出心力的事項實在很多,例如數位匯流政策、數位內容獎勵、公共電視法修法等,都亟需政府面對與解決,實在搞不懂為何開放政府投資廣電媒體是如此急迫的施政選項?難道開放政府投資媒體後就可以挽救媒體產業困境了嗎?筆者看不出其間的因果關係啊!說是為某電信企業或媒體集團解套還來得實際些!不過反正政府心意已定,當務之急就是要同步把開放後讓政府得以不當操控媒體的漏洞找出來並補起來,否則很難想像,開放後若導致台灣走政控媒體的回頭路,其後遺症將很難想像。
首先,筆者認為應確立政府「只投資、不經營」的基本原則,即政府絕對不能透過投資而介入廣電媒體經營。雖然草案同時增訂罰則,政府、政黨若控制民營廣播、電視將受罰。不過明眼人都可看出,即便規定只能間接投資,但其實政府還是可以間接影響(例如以投資者身分關說或關切某些節目內容),因此所謂「介入經營」或「控制」的界線都應明確界定;另外,若政府違反相關規定,不能只處罰被投資的媒體,而是應該處罰投資者,即政府本身。不過須注意的是,例如現行禁止置入性行銷條款雖然明訂處罰媒體,但結果都是廣告業者繳錢,因此未來是否會發生政府違法但媒體受罰的情形,還是要謹慎確定處罰對象。
其次,所有政府投資廣電媒體的行為都必須做到資訊公開,建議草案應明訂政府若欲投資某媒體超過其發行股份總數的1%時,應先舉辦投資公聽會,如逾3%即應經主管機關核准,若逾5%則須經立法院同意。雖然政府編列經費本須經立法院同意,但對於投資廣電媒體這件事,強迫資訊公開與拉高行動門檻絕對有必要。若台灣社會認同媒體在加速產業數位化與產業自由化過程,需政府大力扶植、參與,那要求召開公聽會、經主管機關或立法院同意等程序又有何不可呢?政府投資廣電媒體這件事不能只由執政者來決定,應該有其他制衡力量才是。
黨政軍條款應保留
此外決定開放政府投資廣電媒體後,那「廣電媒體」該如何定義?面對媒體數位化與產業匯流趨勢,不斷出現新興媒體服務,政府是否有能力去定義何謂廣電媒體不無疑慮,但即便定義廣電媒體有點像不可能的任務,還是有其急迫性,否則未來修法通過後,可能會橫生更多的爭議。
最後,基於當年制訂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款之原意,目前實不應放棄黨政軍條款,因為必須提醒的是,此議題所涉及的疑慮仍多且影響深遠,在尚未找到更好的取代及規範措施前,此條款恐怕還是有其必要性,畢竟我國政經背景與現實環境與其他民主國家未必相同,至少我不認為政黨或政府企圖控制廣電媒體的可能性已經完全在台灣消失了。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31101/IssueID/20110307
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
NCC竟接受蔡明忠弔詭的承諾
NCC竟接受蔡明忠弔詭的承諾(陳炳宏)
2011年 01月25日 蘋果日報
在年代集團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違反承諾後引發不准換照(或稱撤照)後,另一家媒體集團對NCC的承諾其實也同樣潛藏危機。去年底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向NCC許下15項承諾後,經濟部投審會在一個月內也同意,由蔡明忠兄弟以個人名義投資的大富媒體公司併購外資凱擘集團在台擁有的12家有線電視系統。雖然兩會在通過此併購案時都強調,如果大富未能履行附帶款的承諾,NCC與投審會都會依相關法規祭出罰責或甚至撤照。在此姑且先不論這些承諾的法律效力,會不會再引發類似年代電視台換照承諾的爭議風波,但問題是,蔡明忠的承諾與違法條文同時共存,而前述兩單位卻都視而不見!
這項附帶決議中有個承諾相當弔詭,但NCC與投審會卻都沒意識到,那就是蔡明忠向NCC保證「蔡氏兄弟及台灣大哥大總體訂戶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3分之1」。當此併購案提出時,蔡氏兄弟的大富媒體與富邦集團有沒有集團企業的任何關係,被視為是主要爭議之一,因為如果大富與富邦是關係企業,那一來將違反黨政軍三退的禁令,另外其共同擁有有線電視訂戶數就有超過《有線電視法》規定的全國3分之1上限的疑慮。雖然大富與富邦的關係很令人懷疑,而大富也極力撇清它與富邦有任何關係,強調大富媒體是蔡氏兄弟個人的投資,完全與富邦沒有關係,那自然就與富邦集團旗下台灣大哥大擁有5家有線電視系統的台固集團也沒有關係。
或許NCC在審查過程中,無明確證據證明大富與富邦有關係,最後只能同意此併購案,不過大概NCC還是有點不甘心沒查到證據,因此就要求大富加台固總訂戶數不能超過法令規定的全國3分之1的上限。但其實NCC要求大富的這項承諾是有問題的,因為理論上,既然NCC沒有證據證明大富與富邦的關係,而大富也一再保證它與富邦是清白的,那NCC就不應要求大富作這項承諾。不過更奇怪的是,大富大概急於想趕緊讓併購案通過,結果竟然也答應NCC的這項要求。雖然這項承諾是誰對誰提出的,筆者不得而知,但雙方會同意則很耐人尋味。
問題在於,大富的這項承諾充滿矛盾,因為如果大富與富邦沒有關係,那它又如何能承諾大富加台固的總訂戶數不會超過全國3分之1呢(目前台固訂戶數佔全國約10.89%,而大富總訂戶數佔全國約22.31%,兩家加總已超過全國3分之1)?如果大富敢承諾會控制住讓兩家企業的總訂戶數不超過3分之1,那不正好證明兩家企業「有關係」,否則大富如何替台固承諾未來不會再買其他有線電視系統,以免兩家加起來超過法定上限呢?這項承諾正是大富「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證據啊!
承諾事項缺乏邏輯
這樣想好了,誰有權力能要求台固可不可以再買賣有線電視系統?這事誰說了算呢?老實說NCC加這項承諾,以及大富敢承諾這項附帶款,兩者的心態都值得探究。更有趣的是,日前投審會通過大富併購案甚至也附帶決議要求大富應按NCC的15項承諾辦理,如果未履行,會依相關法規祭出罰款。這引發值得深思的問題是,難道行政機關對民間企業要求承諾要求上癮了嗎?導致大家對承諾事項都只是行禮如儀,先認了再說,出事再來翻臉,而不管其間的適法性與邏輯關係嗎?因此,建議NCC針對這項承諾,應馬上清查大富與台固兩家公司所擁有的全台有線電視訂戶總數,確認有無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1條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總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3分之1上限之規定。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37978/IssueID/20110125
2011年 01月25日 蘋果日報
在年代集團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違反承諾後引發不准換照(或稱撤照)後,另一家媒體集團對NCC的承諾其實也同樣潛藏危機。去年底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向NCC許下15項承諾後,經濟部投審會在一個月內也同意,由蔡明忠兄弟以個人名義投資的大富媒體公司併購外資凱擘集團在台擁有的12家有線電視系統。雖然兩會在通過此併購案時都強調,如果大富未能履行附帶款的承諾,NCC與投審會都會依相關法規祭出罰責或甚至撤照。在此姑且先不論這些承諾的法律效力,會不會再引發類似年代電視台換照承諾的爭議風波,但問題是,蔡明忠的承諾與違法條文同時共存,而前述兩單位卻都視而不見!
這項附帶決議中有個承諾相當弔詭,但NCC與投審會卻都沒意識到,那就是蔡明忠向NCC保證「蔡氏兄弟及台灣大哥大總體訂戶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3分之1」。當此併購案提出時,蔡氏兄弟的大富媒體與富邦集團有沒有集團企業的任何關係,被視為是主要爭議之一,因為如果大富與富邦是關係企業,那一來將違反黨政軍三退的禁令,另外其共同擁有有線電視訂戶數就有超過《有線電視法》規定的全國3分之1上限的疑慮。雖然大富與富邦的關係很令人懷疑,而大富也極力撇清它與富邦有任何關係,強調大富媒體是蔡氏兄弟個人的投資,完全與富邦沒有關係,那自然就與富邦集團旗下台灣大哥大擁有5家有線電視系統的台固集團也沒有關係。
或許NCC在審查過程中,無明確證據證明大富與富邦有關係,最後只能同意此併購案,不過大概NCC還是有點不甘心沒查到證據,因此就要求大富加台固總訂戶數不能超過法令規定的全國3分之1的上限。但其實NCC要求大富的這項承諾是有問題的,因為理論上,既然NCC沒有證據證明大富與富邦的關係,而大富也一再保證它與富邦是清白的,那NCC就不應要求大富作這項承諾。不過更奇怪的是,大富大概急於想趕緊讓併購案通過,結果竟然也答應NCC的這項要求。雖然這項承諾是誰對誰提出的,筆者不得而知,但雙方會同意則很耐人尋味。
問題在於,大富的這項承諾充滿矛盾,因為如果大富與富邦沒有關係,那它又如何能承諾大富加台固的總訂戶數不會超過全國3分之1呢(目前台固訂戶數佔全國約10.89%,而大富總訂戶數佔全國約22.31%,兩家加總已超過全國3分之1)?如果大富敢承諾會控制住讓兩家企業的總訂戶數不超過3分之1,那不正好證明兩家企業「有關係」,否則大富如何替台固承諾未來不會再買其他有線電視系統,以免兩家加起來超過法定上限呢?這項承諾正是大富「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證據啊!
承諾事項缺乏邏輯
這樣想好了,誰有權力能要求台固可不可以再買賣有線電視系統?這事誰說了算呢?老實說NCC加這項承諾,以及大富敢承諾這項附帶款,兩者的心態都值得探究。更有趣的是,日前投審會通過大富併購案甚至也附帶決議要求大富應按NCC的15項承諾辦理,如果未履行,會依相關法規祭出罰款。這引發值得深思的問題是,難道行政機關對民間企業要求承諾要求上癮了嗎?導致大家對承諾事項都只是行禮如儀,先認了再說,出事再來翻臉,而不管其間的適法性與邏輯關係嗎?因此,建議NCC針對這項承諾,應馬上清查大富與台固兩家公司所擁有的全台有線電視訂戶總數,確認有無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1條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總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3分之1上限之規定。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37978/IssueID/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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