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

卓新論壇「第四權的自律與他律」系列(一)

卓新論壇「第四權的自律與他律」系列(一)
以「結構管制」替代「內容管制」---NCC可以扮演的關鍵角色
主辦單位: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中央通訊社
贊助單位: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時 間:98年6月18日(四)上午9:00—12:00

與 談 發 言 綱 要

討論提綱
一、從「殺很大」事件的輿情反應,思考NCC目前的內容管制策略。

基本上來看,沒有任何國家對電子媒體內容是完全不管制的吧,只有管大或管小,管寬或管嚴的差別,當然還有如何管,由誰管的差異。管制廣告內容與節目內容及新聞內容的基礎是不一樣的,新聞內容的管制基礎應該是最嚴謹(但不是所謂的最嚴格),節目可以稍寬鬆些,廣告內容可以放最寬。因此內容管制可以分新聞、節目、廣告等三面向來思考,至於管制策略應該從專業倫理、民情風俗、法律規範等三面向來思考,是個大問題,很難簡單回答啊。

二、近年來電視頻道業者透過同業間組織進行協調式自律,已有相當成果(提供案例說明),未來應如何提供正、反面誘因,讓該類機制運作更上軌道?

電視業者自律已有相當成果?我不認為!我常公開講,打死我,我都不相信台灣媒體業者懂得自律,會想要自律?至少我現在還是這樣認為。或許有些人認為台灣媒體自律可能已有些微進展,但我想多數人已經等不及了,當前至少媒體自律的速度必須比媒體惡質化的速度要快很多才行啊。以前述所說的內容管制,我覺得原本就應該由媒體自律開始,但我不談理想,我講務實,解嚴後哪一件新聞業者有自律過?請不要告訴我洪曉慧出獄新聞的例子,我想那是因為各台嗅到沒啥賣點才會說自律的吧?或者不敢犯眾怒去偷窺更生人的隱私吧?還有,基層的自律訴求如果沒有老闆的點頭,自律又如何能推動?理論上來說,我當然強調自律,因為我也怕法律,而他律實在很辛苦啊!我每學期訓練50位學生去監看媒體,但所為何來?還不是只是希望發揮點小小的他律力量,但成效真的很有限啊!

我認為政府首先應該立法強制自律,自律不彰就依法律,再則主管機關也要立法獎勵他律,雙管齊下,強迫業者自律,這樣才能真正大聲喊要政府的手離開媒體。簡單說,就是我主張,媒體自律需要壓力(來自他律及法律),他律則需要鼓勵(來自法 律),也就是三律共管的概念。

三、廣電媒體是憑執照經營的特許行業,換照與否則是管制單位要求業者遵守規定的「尚方寶劍」。NCC應如何善用這把寶劍,讓台灣的廣電媒體能夠逐步符合社會各界對其服務公共利益的要求?

簡單說,要求自律,做不到,立法採計點制,點數扣滿,下台一鞠躬。但問題是,哪些違規該扣點?何違規該扣幾點?這又回到立法規範內容與行為的議題。我還是願意在相信自律的前提下建議(雖然我真的不相信自律,但願意再阿Q一次),先從自律組織做起,建議由業者自行設計記點與退場制度,然後將這制度公聽,聽取閱聽眾與民間團體的修改建議,最後修改立法,完成計點退場機制。

四、所謂結構管制,最迫切的內涵有哪些?除了透過換照為廣電品質把關,NCC在未來廣電頻譜資源的分配、規劃上,還可以扮演何種積極角色?

主要建議有:
1.防止市場壟斷:除水平或垂直整合的問題外,台灣還特有水平加垂直的上下游整合的難題,特別是有線電視產業,已經發展到無法解決的地步了。
2.規範跨媒體整合:旺旺中時就是一例。簡單說,該管就要管,無法就立法或修法。
3.建立市場競爭機制:NCC千萬不要說什麼解管制,台灣對媒體市場根本沒有一套管制政策,哪來解管制?管制的前提或真正意義在於建構一套符合公平競爭的機制,而不是放任市場讓財團蠶食鯨吞的不管制。
4.壯大公集團:商業媒體持續腐敗的前況下,如何能坐視公集團的萎縮?小而美的說法不是不懂公共媒體的角色與功能,就是無視商業媒體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再不然就是有政治陰謀,不想讓台灣有真正不受政治力控制的公媒體。
5.制訂媒體政策應納入公民審議制度-公聽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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