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

黨政軍三退 交通部閉嘴

黨政軍三退 交通部閉嘴(陳炳宏)

2010年03月26日蘋果日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彭芸日前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時強調,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目前對黨政軍投資媒體的立場就是間接開放持股10%,「沒有退讓跡象」。但同時交通部官員卻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主張應該「至少開放百分之五十,甚至全面開放」。

根據媒體引述交通部官員談話指出,「世界各國廣電法規未聽說有限制政府不能參與媒體經營的規定,因此將全力表達全面解禁的想法」。看到媒體報導交通部官員這種駭人聽聞的言論,真令人氣結,真希望這是記者誤寫誤報,不然我很想告訴交通部「外行人請閉嘴」!也想請行政院長吳敦義管制一下官員這類自以為官大學問大的無知發言行徑。說「世界各國廣電法規未聽說有限制政府不能參與媒體經營的規定,因此台灣相關條款就應該解禁」的話,顯示官員腦袋沒有邏輯概念,亦缺乏民主素養。

投資過程應受監督

我想不客氣的作個比喻,如果許多事只是因為全世界沒有明文規範,那就可以從事的話,那根據這樣的思維邏輯,我想請教,全世界應該也沒有哪個國家有明文規定做兒女的要孝順父母吧,那就等於表示我們都可以隨便忤逆父母嗎?沒有明文規定兒女要孝順父母,是因為孝順或尊敬父母是普世的倫常價值,根本不必用法律來規範。因此同理我想說的是,禁止黨政軍等不當勢力經營媒體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價值,因為作為監督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第四權的傳播媒體,哪能由三權來投資經營呢?那被三權所控制的媒體哪還能再發揮第四權監督三權的功能?交通部官員說這些話,不僅是顯示邏輯思考有障礙,恐怕還該被送去重修民主政治ABC的課程!

老實說,筆者個人也不是很同意NCC目前開放間接持股的作法,未曾公開表示反對只是因應產業實務困境而不得已採取無奈沉默的態度。我的理想規範是,NCC應原則禁止黨政軍投資媒體,但是可以在以下條件下同意,那就是所有黨政軍要買賣媒體股權須先向NCC申請,然後由NCC邀集相關業者、公民團體、學者專家進行多次的三方會審與公聽,如果結論是同意投資,此時NCC才得以開放該筆投資案。

筆者這樣的主張是基於以下三個基本理由。一是黨政軍投資媒體在民主社會是何等應嚴肅看待的事,因此應該公開透明進行,不得偷偷摸摸;二是行政機關要同意黨政軍投資媒體的過程應該被公開監督,以免讓執政者透過其執政權力有機會對媒體上下其手;三是公民團體理應有參與黨政軍投資媒體這項國家重大決策的權利,因此NCC有義務提供公民表達相關意見的管道。我無法形容看到媒體報導交通部官員前述談話時受驚嚇的程度,我真心希望是媒體亂報,更期盼交通部官員出面指證媒體報導錯誤,不然就請官員拿出道德勇氣承認見識不足撈過界,並保證再也不會針對此事胡說八道。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88706/IssueID/20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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