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8日 星期六

宏泰投資群併中嘉應有的在地承諾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被市場戲稱「八字太硬,三嫁不成」的全台第一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商中嘉網路公司,在去年遠傳併購案破局後,由在地宏泰企業領軍的一群未有黨政軍或中資爭議的投資者集資515億有意併購,日前此案已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完公聽會,算又有新的進展。

台灣第一大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MSO)在2007年被外資韓國MBK私募基金所併購,如果這次能由本土集團購回,應該不是件壞事。不過本案的焦點不該僅在於經營者是在地或外資,而應回到所有媒體併購案的核心議題:媒體被企業集團併購後,其經營者理念為何?媒體會不會成為該集團維護利益或打擊競爭者的工具?還有併購後如何保障員工權益?以及集團如何參與及獎勵在地影視內容產製等,才是討論媒體併購案的核心議題。

首先,非媒體本業的企業集團介入媒體經營後,最易引發詬病的是其產權擁有者的媒體理念與經營策略。由過去的例子來看,包括旺中、富邦、鴻海,到宏達電及台塑,還有茂德國際等企業,很遺憾多數集團併購媒體後的經營策略常造成社會各界的質疑,因此宏泰投資團隊若取得中嘉的經營權,新經營團隊如何取信於社會,承諾不會因企業私利而不當操弄旗下媒體,這才是筆者關心的。筆者建議,宏泰投資團隊在取得中嘉經營權前,應該承諾未來MSO董事會將聘任一定比例的獨立董事,並接受社會公開監督,表明無不當操弄媒體之意圖,並尊重專業經理管理團隊,展現媒體經營之專業素養。

其次,勞工是企業營運的根本,媒體工作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理念,投資團隊表尊重,應承諾在併購後儘速與員工簽署勞動契約,而設有新聞部門者,應與員工另簽署新聞製播公約,且不應將新聞部門當作是獲利單位,因為有線電視系統新聞部門其實是系統經營者的社區公關部門,並不是業務部門,而是協助有線電視系統落實地方與社區服務的最佳代言人,經營者應該珍惜新聞部門才是;另目前部分有線系統並同時擁有地區型衛星電視頻道執照,簽署節目製播準則亦不可少,此外除可鼓勵員工成立工會外,並應在董事會中納入員工董事,以落實員工參與治理的理想。

還有,不是媒體在地經營就會是好事,經營在地媒體的在地業者是否能善用其在地優勢,具體鼓勵與獎勵在地影視內容產製,這才是在地經營業者值得喝采的策略,否則空有在地之名卻無助於在地影視產業的提升與發展,在地業者與外資業者又有何異?因此建議宏泰投資團隊能承諾接手後每年能投資一定比例的獲利所得來鼓勵及獎勵在地內容產製,例如與衛星頻道合作製播優質在地產製節目,提升衛星頻道的節目品質,並達成提升在地影視內容的目標。

最後,也是筆者最關心的,媒體集團如何協助關心媒體發展的公民團體推動民眾媒體素養教育,是媒體業者(特別是有線電視系統)不應迴避的職責,如此除可提升民眾對媒體角色的認知與理解外,亦可實踐媒體的社會責任,是一舉數得的舉動,亦值得公開承諾。

此案是台灣最大有線電視集團的併購案,除相關法律規範應該被滿足外,業者有在地優勢之餘,也應展現更大的誠意與承諾,這樣的「收復國土」(當年旺中併購中嘉時的用語)才有意義啊!

原文連結:雲論
宏泰投資群併中嘉應有的在地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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