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優聘教授
最近立法院正在審議被稱作十年磨一劍的公共電視法修法草案,其實說公視法是十年磨出來的,這樣說有點低估公視法修法的拖延時間。但現在當公視法放在立法院供品頭論足時,雖然不見得人人都是識貨人,不過被大家用放大鏡檢視時,有瑕疵還是會被看穿,所以該確認的是,公視法磨這麼久,堪用了嗎?
此版公視法修正草案最具爭議的法條之一應該是,要將立法院組成的審查公視董監事資格的審議委員會的通過門檻,從原來的四分之三降為三分之二,最後這條文經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後,因為朝野雙方各有不同意見,最終決議保留協商,這個結果令人惋惜。
筆者曾擔任過兩屆公視監事,亦即曾被用高門檻審查過,想趁此來分享我對門檻高度的想法。我原先認為四分之三很好,用全台灣最高,甚至高過修憲的門檻來監督公視董監事的選任資格,本是公共媒體應該有的「原罪」。但實際執行後,我記得當年第四屆公視董監事被選出來後,媒體用斗大標題嘲諷立院審查會最後選出一群沒有社會知名度的學者專家當公視董監事,孰令致之?原因是,只要稍有點社會知名度,台灣社會特別是藍綠兩黨就會用放大鏡檢視,看他是不是對手派來臥底的?因此只要有四分之一的審議委員反對,他就無法擔任公視董監事,所以導致後來一群不具社會知名度的學者專家,因為連審議委員都不知道該不該下手否決,所以我們就這樣當選了!至少我當初真的是這樣認為的,因此被嘲諷也無所謂,因為我真的沒有社會知名度啊!
但重點不是公視董監事有沒有社會知名度,目前門檻最大的問題在於,四分之一的少數可以否決四分之三的共識啊!也就是說,公視董監事選任過程常常是多數服從少數,這是有問題的,導致常常要多次提名才能湊齊最低開會人數,因此是否該降低門檻比例就開始成為我思考公視法修法的重點議題。
從2010年或更早開始,藍綠兩黨一直針對通過門檻調整與否進行對決,兩黨對決的思維邏輯很簡單,只要誰執政,誰都想降低門檻,因為比較好控制董監事的選命過程,但只要是反對黨就會抵死不從,亦即令人啼笑皆非的狀況是,藍綠兩黨只要是執政就贊成調降,只要是在野就反對調降,可說是完全沒有「中心思想」,因此這些年來,我只看到藍綠各有圖謀,沒有見到誰真正在意公視董監事的選任問題。
例如在門檻議題被討論的過程,2010年執政的國民黨曾提出調降為三分之二的修法(甚至2012年還提出調降到二分之一的修法建議),因為當時國民黨立委比例超過三分之二,但未達四分之三,所以如果門檻能調降為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對於公視董監事選任比較好「操作」,但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卻全力反對,而現在執政的民進黨同意調降為三分之二,結果當年贊成三分之二的國民黨目前卻全力反對,今夕何夕?這對比不會太諷刺了嗎?
對於通過門檻,筆者無法詳細分析四分之三、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哪個比例比較好,但容我用刪去法考量,四分之三造成多數服從少數的影響太大,上屆董監事經當時文化部部長龍應台提名七次才湊足人數,影響真的很大。例如公視成立迄今,其第4任董監事延任968天,第六屆延任957天,這些時間加起來等於是略過兩屆董監事任期,誰說影響不大?但是如果是二分之一的話,那其實可以不用多此一舉,誰執政就由誰選任,但這樣就失去公視營運應該獨立於政府掌控的本意。因此兩害相權取其輕,筆者贊成三分之二。
不管目前兩黨如何盤算,筆者建議藍綠立委可以這樣想,現在修法結果,反正是由下屆政府主導提名及審議,三分之二還不至於被整碗捧去,不用過度擔心,除非現在藍或綠陣營已經心知肚明不會贏得2024政權,否則依過去對抗的邏輯,如果贏者主導,那為何要反對調降為三分之二呢?
前次公視法修法,筆者就不曾公開表明贊成調降為三分之二,因為當時只要修法通過,民進黨政府馬上可以主導,這樣好像有點像2010年國民黨的司馬昭之心,所以不敢公開支持。但現在時空轉換,兩黨都不用擔心,下屆公視董監事選任是在下屆執政團隊選出後,兩黨也許未必人人有信心,但至少人人有機會,其實不應該在此時反對調降啊。總而言之,不管藍綠目前各有何盤算,大選正在開始,為展現要贏的決心與信心,請藍綠兩黨就讓調降條文通過吧!
資料來源:宏論媒觀點/公視董監門檻 藍綠各懷鬼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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