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評媒體表現 不勞政府 2004.10.21

新聞局去電「行政指導」中視,「關切」文茜小妹大節目言詞過於辛辣。這事看來可大可小,尤其在中視換照風波剛落幕、立委選戰方興未艾的時候,應該特別敏感,媒體主管機關不能不慎。

民眾有義務反應意見
嚴格來說,政府機關關切媒體節目內容表現,實不符合民主常態,新聞局此舉雖算是「例行、常態」,只是「法」律媒體易落人口實,特別當被關切的是所謂的反綠節目時,新聞局更應審慎,率然關切恐有欠周詳考慮,可能未達目的前會先惹滿身羶,結果證實如此,新聞局已招惹關切反綠節目的指控。

這個事件涉及規範媒體議題,自律、他律,與法律三種規範方法中,法律是最不得已才能行的手段;不過,期待台灣媒體懂得自律實在是緣木求魚;最後,只好寄望被視為是一盤散沙的閱聽大眾。

針對此事件,給新聞局的建議是,在關切政論節目時應慎思。首先,不宜直接行政指導,若真需如此,可以詳列觀眾來電要求新聞局出面關切的證據,例如來電時間、反映內容、聯絡電話等基本資料,整理後送交中視參酌,並將民眾反映之意見存檔,作為下次換照的重要參考。或者,如果民眾不願留下資料供轉達之用,這時建議新聞局就把中視的免付費服務電話號碼給民眾,婉轉鼓勵民眾直接向中視反映,更節省時效。

另給民眾的建議是,民眾應該養成直接向媒體反映意見的習慣。通常大家買到不良商品,都會要求退貨,或者打電話向廠商抗議,甚至去消基會檢舉,那為什麼碰到長驅直入到每家客廳的電視媒體,出現不應該出現的畫面或內容時,大家竟然這麼客氣?不要忘了,看電視也是一種消費行為,每一位觀眾都是媒體的消費者,可能是有線電視的付費觀眾,更不用說無線電視頻率是屬於全民所有,所以每位不滿意電視台表現的民眾,都有權利與義務拿起電話,直接告訴電視台你對某些節目的不爽,因為這是每一位觀眾的權利,不必透過新聞局來轉達。

媒體進步靠觀眾監督
所以,下次只要看到任何表現不當的電視節目,建議你就直接拿起電話打給電視台,因為觀眾才是最有力的監督者。如果我可以說個夢想,我希望不久的將來,台灣觀眾會像美國觀眾一樣,例如當美國電視台播出珍妮傑克森「露珍奶」的不當畫面時,會有50萬通電話打進電視台或主管機關抗議。但是我不貪心,當有一天會有一萬位台灣民眾會因為電視台的表現不當而打電話一起抗議,我就心滿意足了。
台灣媒體要進步,不需仰賴政府的管制,靠的是觀眾的直接監督,有空記得要多多打電話給媒體,報紙節目表版都登有電視台的觀眾服務電話號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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