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NCC委員應多看看電視 2006.09.01

日前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第二次對違規電視節目開罰,與上次開罰數合計共有24件。這個數目看似不少,但究其開罰對象,幾乎都是資訊化廣告節目,但卻沒有一則是已經氾濫到不行的商品訊息置入新聞內容的廣告化新聞報導,有點避重就輕與本末倒置。

近年來筆者沒有一天沒看到廣告新聞化的報導內容,甚至無法忍受時還會去檢舉,但不知是哪個監管環節出問題,近期NCC兩次開罰卻沒有一則廣告化新聞。對此,不知道NCC相不相信電視新聞台都沒有廣告新聞化內容?如果不相信,請查查哪個環節出問題?如果相信,那筆者想請他們仔細看看電視新聞吧!

廣告新聞化程度氾濫
筆者從2002年開始即在大學通識課程中,請學生根據行政院新聞局頒訂的「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以及廣播電視等法規,觀察電視節目內容有無違規,除要求學生打電話到電視台表達觀眾意見外,如果溝通不盡理想,則建議他們跟新聞局檢舉,據此作為學生媒體素養教育的實踐行動,結果歷來學生都反映廣告新聞化程度已經不是氾濫可以形容的,但很令人沮喪的是,NCC開罰的對象竟然沒有任何廣告化新聞!

在新聞局主管年代,對於電視新聞遭商品訊息置入的情形,大概因為政府帶頭作置入性行銷,因此對廣告新聞化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是偶一罰之,很不認真取締。現在這項業務既然已經交由一再宣稱係獨立行使職權的NCC主管,相信各界更期待NCC能比新聞局更「大義滅親」,針對所有不當的廣告化新聞大大開鍘,讓國人看看獨立機關的氣魄!但結果卻令人有點洩氣。

平心而論,現行「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已經不足以規範多變的廣告化新聞(現在還有置入抽成制),但如果硬說依現行法規完全無法取締,導致沒有一則廣告化新聞遭罰,則似乎又太過誇張,這問題就回到取締環節的癥結上。有關違規節目審議程序,首先由廣電處人員作全面監看,他們不僅上班時要隨時盯著電視看,假日與晚上還要側錄,檢查有無違規內容,平常還要處理日常事務,這實在很不人道,也不可行,因此疏漏當然難免,而這還不包括有意無意的規避某些類型內容,例如廣告化新聞。所以當幕僚無法將有疑慮的內容送交諮詢委員會,自然就不會被討論到,也就更不會被處罰了。

鼓勵觀眾一起來檢舉
因此短期之策,建議NCC公開鼓勵關心廣告新聞化問題的觀眾,一起來監看與檢舉,一方面協助推動監看業務,一方面也可讓電視新聞台在進行廣告化新聞報導時,能投鼠忌器收斂些。另外,建議NCC提高檢舉獎金額度,以積極鼓勵民眾參與媒體不當內容的監督,包括廣告化新聞與其他違反法規的畫面與內容,不過要NCC公開呼籲民眾監看媒體,雖這類內容不涉新聞自由爭議,但還要看NCC的道德勇氣了。

中長期來說,建議NCC應修訂「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研議各種變形的置入型態,以作規範修正之參酌,使之更具體可行;另外建議考慮將節目監看業務委外進行,相信廣電基金或媒體監督團體等會都很樂意協助的,不必利用政府高級公務人力去作如此低階的監看勞務,實在是大才小用。

或許NCC認為廣告化新聞等類違規,相對於常被NCC掛在嘴邊的幾千億電信產業產值相比,可能微不足道,但若從另一個角度看,長期縱容廣告新聞化的結果,對台灣新聞媒體專業性的認知與實踐,以及新聞價值判準的傷害與扭曲,其影響豈是可以以金錢來計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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