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請藍綠對NCC鬆手吧 2006.10.20

行政院院會18日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修正草案,明訂NCC委員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推翻現行委員由政黨推薦與政黨推派代表審查的規定。筆者認為,此條文若獲立院通過,將使現已宛如漸凍人的NCC立即成為陷入昏迷的植物人。

執政黨未記取教訓
由政黨推薦與審查而產生的現任NCC委員,已經大法官會議解釋為違憲而必須在期限內解職,此舉即宣告泛藍掌控的立法院所決定的NCC委員產生方式,明顯有立法權侵犯行政權之實。筆者原本還期待這項解釋案可以使朝野回歸正途,戮力思考如何使真正的獨立機關公正運作,不料執政黨卻沒有記取教訓,硬還是要把獨立機關收為囊中物,不知這是NCC的悲哀,還是國家的悲哀?

以目前立院態勢來看,藍委應該會全力反對此案,但令筆者擔心的是,若部分有過度大頭症的藍委心裡盤算,反正2008年以後藍黨即可執政,就讓此條文通過又何妨,因為屆時NCC還會是藍黨的囊中物,而同意行政院所提的方案,如此就如同拔掉植物人的呼吸器一般,將成為NCC致命的一擊。

因此面對藍綠各有盤算而互不相讓的僵局,筆者首先衷心建議執政黨應秉持行政與立法分立的民主政治基礎,回歸大法官解釋文的內涵,即行政院有提名權,立法院有同意權。如此,如果掌控國會多數的泛藍還是一昧反對,這就不是負責任的反對黨應有的作為,也應該受到全民的譴責,因為任命權都交到立法院手上了,而且退一步說,泛藍在立院已是多數,還有什麼反對的立場呢?難道真的要吃相難看的「整碗捧去」嗎?

政黨不應超越全民
其次,如果藍委對執政黨擁有委員提名權還是有所疑慮,建議藍委可將提名權作嚴謹規範,例如在NCC組織法中明訂行政院應依循普遍原則提名,不得在黨籍、性別、專業上有所偏失,其次再限制委員黨籍的比例,如同一政黨之委員不得超過四分之一,減低政黨的不當影響。

最後,請腦袋裡永遠只有黨派利益的政治人物,想想台灣還有許許多多非藍非綠的個人與團體,他們甚至比任何政黨更關心台灣通訊傳播的發展,而NCC不應是政黨的禁臠,政黨思維不應超越全民思維,因此委員任命除考量政黨比例外,也籲請提名者與任命者尊重台灣諸多公民團體的聲音,在政黨的考量外,提名公民團體代表成為NCC委員。

也就是說,行政院應該優先提名關懷通訊產業與傳播媒體發展的公民團體代表,例如消費者、弱勢、媒體監督、性別、人權等等民間團體,以平衡過度考量政黨比例的提名偏失,而立法院也應積極任命公民團體代表,使之成為未來NCC諸多敏感議題的折衝要角。

總而言之,衷心籲請朝野都對NCC鬆手吧!請執政黨善用提名權以廣徵專才,請反對黨尊重任命權以為國舉才,一起留給NCC有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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