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9日 星期六

嗆聲小弟與爆料立委 2007.05.14

三月底TVBS報導黑道小弟舉槍嗆聲的造假新聞,不僅引發行政院與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的互相責難,加上民眾對媒體多方指摘聲浪的同時,電視媒體似乎展現出反省與自律的誠意,一時讓人以為台灣媒體自律有轉機了。

先爆再平衡 難弭傷害
不過經過這幾天立法委員邱毅對總統女婿趙建銘信用卡的天天爆料,各家電視台似乎早已忘記才剛說過的自律與反省的話語,不僅再度卯起來猛報導,且對爆料內容有聞必錄,甚至甘願淪為他每日數爆的工具,盼望台灣媒體能懂得自律的期待可能又要落空了。

媒體報導邱毅爆料涉及新聞自由,新聞取材涉及專業判斷,筆者都無意討論,但想討論的是媒體對爆料資訊的處理原則。根據新聞採訪寫作教科書強調,純淨新聞報導的原則之一是,如果報導內容涉及不同或對立的意見,報導者應該提供雙方都有陳述意見的公平機會,這就是新聞採訪要求的「正反並陳」或「平衡報導」原則。

但反觀電視媒體如何進行平衡報導呢?多數是上午先讓邱毅爆料,稍晚甚至隔天再提供被控者的反駁說詞,行禮如儀來平衡報導,以此來搪塞自己成為爆料工具的指責。

但平心而論,這樣算是平衡報導或正反並陳了嗎?電視台能不能讓爆料內容與被指控者的訪談同時呈現,而不是兩者有時間落差的報導?對此,媒體一定會搪塞說來不及同時處理與呈現雙方的說法,但果真如此,那萬一爆料者的資訊是錯誤的,拖半天後再報導被控者的正確資訊,這樣算平衡嗎?

這讓我想起商界名人何麗玲曾在遭誣控時說過的一句話,她說她不能容忍有人在大街罵她,卻在暗巷道歉!媒體應該好好想想何麗玲這句話的意思,因為媒體這種先爆再說、事後再平衡的處理手法只會造成無辜者無法彌補的傷害。因此誠心建議媒體在處理爆料新聞的過程,如果無法同時取得被控者的回應時,就應該拒絕淪為工具,而對爆料者提出更多的質疑,要求提供更多的證據,否則媒體就應該有勇氣跟爆料者說「不」而拒絕報導,絕不該抱著「先爆再平衡」的搶先心態。

爆料者造假 應被譴責
這種報導手法說穿了,媒體除了是搶快與怕漏外,其實只是利用正反並陳的平衡報導保護傘,而不想對錯誤內容負責任而已。新聞媒體與記者都不能忘記,新聞報導原則除了平衡外,「事實」更是最高準則,如果爆料內容不能被證實為真,理論上是不應該被報導的。

新聞實務界的前輩,以及傳播學術界的學者,現任教於世新大學的黃新生教授在其「媒介批評」書中指出新聞報導的原則,特別指明新聞報導的內容應該是「可以證實的事實」。

雖然筆者同樣在大學教授新聞採訪寫作課程,但課堂上我常不太敢強調這點,原因在於,要求新聞記者在極短的時間內,對所有新聞內容都要進行縝密的查證工作,實在有其實務上的困難度,但是對於習慣爆料或常爆錯料的「常業犯」,媒體則無權迴避這項規範原則,且更應對爆料者多些質疑,並強化查證工作,因為此時正確與事實絕對高於平衡的原則!

在各界撻伐TVBS造假新聞聲浪背後,我突然發覺媒體對嗆聲小弟與爆料立委的待遇差別何其大?其實不管是媒體造假還是爆料者造假,兩者同樣都應該被譴責,因此籲請電視業者深思爆料新聞處理之道,讓民眾對媒體自律能多點信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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