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獨立機構的獨立性(陳炳宏)
2010年08月09日蘋果日報
近來有幾件大事都跟獨立機構有關,也跟各界該如何看待獨立機構的獨立性有密切關係。例如廉政署的職權及其設置位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策體制是否該由合議制改成首長制,以及立院修《公共電視法》增加董事名額等事件,都是各界學習如何尊重獨立機構獨立性的好議題,但當前這些議題的發展概況顯示,迄今各界好像都沒有學到應學習的功課。
最近廉政署的設立與否,已引發各界關注其獨立性的問題,例如設置位階、業務職掌、行政權限等,成為各界該如何尊重獨立機關獨立性的重要示範。不過相對而言,各界對於稍早前有關NCC決策機制是否改為首長制,以及公視修法增補董事引發政治是否介入獨立機構等的討論卻少很多,但其實這兩個獨立機構已經引發的獨立性爭議,更值得各界關注與探究。
以去年立法院修改《公視法》增加公視董事名額的舉動為例,公視這個如此重要且獨立性應受到尊重的機構,立院卻僅僅只是提出個增加公視董監事多元代表性的理由,就隨意修法,以執政優勢讓公視運作超過十年的董監事名額從11-15名,增加到17-21名,卻不見立院執政黨團有意對社會各界解釋,過去十年來公視董監事的代表性,原來真的不夠多元到需要在政權轉移後,應該立即增加其多元性及其名額?老實說這理由不僅有夠爛,且爛到以致被懷疑執政者只是想讓新任董事名額超過舊董事,以稀釋前朝提名董事的決策影響力而已,這已成為不尊重獨立機構的最壞示範。
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NCC的獨立體制議題上。第二屆NCC委員會的表現與互動狀況已多次引發立院及政院的關注,立院甚至已有提案想改變NCC體制的獨立性,例如立委提案要求如果NCC委員表現不佳,立委即可以透過提案的方式讓他下台走路;還有為展現行政一體,立院及政院也想聯手將NCC現有的合議制改為首長制,並且由行政院長提名NCC主委。
未商議即任行職權
試想如果立院真通過NCC前述的諸多改變,那NCC將成為哪門子的獨立機關呢?平心而論,如果各界能夠體認獨立機關的重要性而加以尊重,那即便立委非得作前述決策不可,也應該是在集思廣益,與多方民間團體代表商議下的結果,而不應是像現在的悶著頭蠻幹。例如立院應先召開公聽會讓各界充分討論NCC應該是委員制或首長制?委員的表現該如何被評量?而不是官大學問大,以為代表民意或掌握權力就可隨己意任行職權,其實這些舉動都只是在凸顯不知尊重獨立機構獨立性的無知與枉行而已。
當然立法院有權代表民意作任何決策,但如果立院真能體認肩負最高民意機構的重責,那就更不應該恣意修法,而是更謙虛的去貼近民意,特別是在尊重獨立機構的這件事上,能多與社會團體諮詢與協商,以展現真正民意的代表性,否則再多的獨立機關,再完美的獨立機構的設計,只要有如此粗暴的民意機關存在,一切都會變成空談。廉政署的設置是如此,NCC的決策體制是如此,公視的董事會爭議也是如此,這才是前述機構相關爭議的主要癥結,掌權者不得不慎思,並趕緊開始學習如何尊重獨立機構的獨立性。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2010年08月09日蘋果日報
近來有幾件大事都跟獨立機構有關,也跟各界該如何看待獨立機構的獨立性有密切關係。例如廉政署的職權及其設置位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策體制是否該由合議制改成首長制,以及立院修《公共電視法》增加董事名額等事件,都是各界學習如何尊重獨立機構獨立性的好議題,但當前這些議題的發展概況顯示,迄今各界好像都沒有學到應學習的功課。
最近廉政署的設立與否,已引發各界關注其獨立性的問題,例如設置位階、業務職掌、行政權限等,成為各界該如何尊重獨立機關獨立性的重要示範。不過相對而言,各界對於稍早前有關NCC決策機制是否改為首長制,以及公視修法增補董事引發政治是否介入獨立機構等的討論卻少很多,但其實這兩個獨立機構已經引發的獨立性爭議,更值得各界關注與探究。
以去年立法院修改《公視法》增加公視董事名額的舉動為例,公視這個如此重要且獨立性應受到尊重的機構,立院卻僅僅只是提出個增加公視董監事多元代表性的理由,就隨意修法,以執政優勢讓公視運作超過十年的董監事名額從11-15名,增加到17-21名,卻不見立院執政黨團有意對社會各界解釋,過去十年來公視董監事的代表性,原來真的不夠多元到需要在政權轉移後,應該立即增加其多元性及其名額?老實說這理由不僅有夠爛,且爛到以致被懷疑執政者只是想讓新任董事名額超過舊董事,以稀釋前朝提名董事的決策影響力而已,這已成為不尊重獨立機構的最壞示範。
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NCC的獨立體制議題上。第二屆NCC委員會的表現與互動狀況已多次引發立院及政院的關注,立院甚至已有提案想改變NCC體制的獨立性,例如立委提案要求如果NCC委員表現不佳,立委即可以透過提案的方式讓他下台走路;還有為展現行政一體,立院及政院也想聯手將NCC現有的合議制改為首長制,並且由行政院長提名NCC主委。
未商議即任行職權
試想如果立院真通過NCC前述的諸多改變,那NCC將成為哪門子的獨立機關呢?平心而論,如果各界能夠體認獨立機關的重要性而加以尊重,那即便立委非得作前述決策不可,也應該是在集思廣益,與多方民間團體代表商議下的結果,而不應是像現在的悶著頭蠻幹。例如立院應先召開公聽會讓各界充分討論NCC應該是委員制或首長制?委員的表現該如何被評量?而不是官大學問大,以為代表民意或掌握權力就可隨己意任行職權,其實這些舉動都只是在凸顯不知尊重獨立機構獨立性的無知與枉行而已。
當然立法院有權代表民意作任何決策,但如果立院真能體認肩負最高民意機構的重責,那就更不應該恣意修法,而是更謙虛的去貼近民意,特別是在尊重獨立機構的這件事上,能多與社會團體諮詢與協商,以展現真正民意的代表性,否則再多的獨立機關,再完美的獨立機構的設計,只要有如此粗暴的民意機關存在,一切都會變成空談。廉政署的設置是如此,NCC的決策體制是如此,公視的董事會爭議也是如此,這才是前述機構相關爭議的主要癥結,掌權者不得不慎思,並趕緊開始學習如何尊重獨立機構的獨立性。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24025/IssueID/20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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