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黨不經營媒體 政軍就可嗎

黨不經營媒體 政軍就可嗎(陳炳宏)
2010年08月02日 蘋果日報


乍聽到行政院院長吳敦義不同意政黨可以投資媒體,令人有點詫異!主要原因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在修《廣電法》黨政軍產權條款過程中,贊同聲音此起彼落,但幾乎聽不到反對聲音,當時筆者只好寫篇「黨政軍三退,交通部閉嘴」的投書,想留下些我不同意的歷史紀錄,沒想到最近竟然連行政院也反對,讓我有點喜出望外,但收拾心情後再細究行政院的說法,還是覺得有點似是而非,因為政黨不應該投資介入媒體,難道政府及軍人就應該可以嗎?

大眾媒體之所以存在於民主社會的主要角色,就是在於其監督執政者的第四權職責, 如果政府可以投資媒體,那未來媒體將如何監督執政者?那媒體不就只是執政者的傳聲筒,那國家如何可稱為民主國家?而當媒體只是執政者的傳聲筒,那跟極權及共產國家的媒體有何兩樣?這是互為矛盾的思維,不是嗎?因此除非台灣領導人有意把台灣變成集權統治的國家,不然政府有任何理由應該去投資媒體嗎?如果現在連政府的置入性行銷都遭到如此大的反對聲浪,大眾又如何能放心讓政府有權去投資媒體呢?

至於軍方若要投資媒體更是離譜,軍人以服從為天職,經營媒體所為何來?為宣傳軍政?為統戰敵人?不管為何事,軍人都 應該是服從三軍統帥,一個口令一個動作,這樣軍方需要媒體做什麼?嚴格說,軍隊也是國家的一部分,當年會有黨政軍三退的口號,是因為當時國防部是投資中華 電視台的主要股東,因而當各界推動不當勢力退出廣電媒體的運動時,必須考量此一事實,因此才有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口號,其實即是在反映政府不應經營廣電 媒體的主軸思維。

職是之故,在繼行政院長吳敦義主張政黨不應介入媒體經營後,筆者還是強調,執政者千萬不要為德不卒,要退就三退,缺一不可。

開放個案形式申請

如果硬是退一萬步,幫主管媒體產權的NCC作務實管理的考量,筆者過去曾提出一個不得已的妥協建議,就是即便有可能開放政府資金得以投資媒體,那可以考量以個案申請的方式來進行。也就是說,我的理想規範是,NCC應原則禁止政府資金投資媒體,但是可在以下條件下得以同意,那就是規定所有要購買媒體股權的政府資金都須以個案的形式先向NCC申請,然後由NCC邀集相關業、公民團體、學者專家進行多次三方會審與公聽,如果結論是同意投資,此時NCC才得以開放該筆政府投資媒體案。

筆者這樣的主張是基於以下三個基本理由。一是在民主社會中,政府資金投資媒體是何等應嚴肅看待的事,因此應該以公開透明方式進行之,不得偷偷摸摸;二是媒體主管機關要同意政府資金投資媒體的過程應該被公開監督,以免讓執政者有機會透過其執政權力對媒體上下其手;三是公民團體理應有參與政府投資媒體這類國家重大決策的權利,因此NCC有義務提供公民表達相關意見的管道。

其實再次提出相關建議後,還是會覺得自己在狗吠火車,但基於為此項政策留下反對意見的紀錄,不得不再野人獻曝一次,希望可以博得決策者些許同情的眼神,再審慎思考筆者前述的建議。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 /art_id/32706827/IssueID/20100802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