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消費許純美糟蹋自己 2004.02.07

最近,我請十位親朋好友,用三個字來形容許純美,結果他們「竟然」都說出同樣的三個字(沒錯,不要懷疑,就是你現在心裡想的那三個字)。這讓我不禁唏噓,為什麼全國民眾都知道許純美是處於怎樣的情況,但諸多媒體就是這樣冷酷的把她暴露在國人面前?

媒體有千百個理由來解釋,例如說,她有「新聞性」、她有娛樂效果、觀眾喜歡看、算是人情趣味新聞等等,不過我聽過最離譜的理由竟然是,她都很主動找媒體提供新聞,所以受到媒體青睞!這算是什麼理由?每天都有多少團體希望媒體能報導他們的新聞活動,但媒體真的都是招之即來嗎?

媒體最振振有詞的理由就是,許純美有收視率!當媒體及其報導內容在資本主義影響下依商業運作邏輯而成為商品後,廣告收益已成新聞唯一選擇標準。只要有收視率,有廣告主願意提供廣告,那麼這就是好新聞!許純美成為媒體用來集結觀眾,並把這些觀眾賣給廣告主的商品;也就是說,當觀眾在消費許純美的同時,媒體也在消費觀眾,說殘酷一點,媒體與觀眾各取所需!

利潤與責任求平衡
但是,可憐的許純美呢?換來的可能是這群正在消費她的觀眾給她的三個字吧!而誰是這食物鏈的始作俑者呢?

當媒體面對各界批評時,支持媒體報導許純美最有力的理由就是「都是觀眾愛看」。在此我無力反駁觀眾愛不愛看,因為我沒有收視率(雖然某種程度上,我也不同意收視率就代表觀眾愛看)可供辯證參考。不過我想提供思考與討論的是,是不是觀眾愛看,媒體就應該毫無保留的提供?

如果觀眾愛看,電視就播,那有許多男人愛看A片,那電視台為何不多多播A片?這收視率可能不得了!媒體有其特殊角色與功能,而經營媒體不應只是純商業思考,其內容也不能純商品思考,因為它的內容終究不同於一般商業機制的商品。

我當然沒天真到要求經營者放棄資本主義商業機制運作下的利潤邏輯,但是我卻期待經營者在獲取利潤、社會角色與功能中能求取平衡,因他們所擁有的不只是一般企業,他們所提供的也不只是一般商品。退一步來說,即使媒體不能做到兩者平衡的理想,至少也不應全盤否決應負的責任與功能吧!如果擁有者只是想獲利,那經營其他行業也許賺得更多吧!何必撒錢來糟蹋台灣觀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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