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收回無線波讓媒體自由買賣 2004.06.07

新聞局決定購入台視與華視民股股權,然後捐給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建立公共廣電集團,如此總算是解決政府退出廣電媒體的重大進展,但是接著政黨相關勢力如何退出中視與中廣,甚至民視,應該是政府必須面對的問題,否則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政策,只能算是執行一半而已。

介入中視出售爭議大
但問題是,中視雖屬國民黨,民視也無民進黨資金,都屬民間企業,如果如新聞局長林佳龍所言,政府將介入中視與中廣的買賣案,則不僅涉及政府應否干預民間企業的自由買賣問題,也恐將引發執政與在野的黨派爭議,這可能會是更大的考驗。

從民國七○年代,由澄社等各界主張黨政軍等不當勢力退出廣電媒體以來,再經八○年代末期由無線電視民主化聯盟與媒體改革學社等團體接棒的努力,這項歷經十餘年的努力,終將在新執政團隊手中有所成,也算是值得欣慰。不過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訴求,至此仍不能算已畢其功,因為更重要的還有政黨等不當勢力依舊把持媒體,最具體的例子就是中視。

政黨不能擁有媒體,有政治與傳播等學理上的依據,單從實際運作來說,光看今年總統大選中視的表現便可以得到證明。但是問題是,如果國民黨要將中視出售,政府又有何權利規定它該賣給誰,或者不該賣給誰呢?政府如果提出這些主張,這跟中視說想賣給支持泛藍的財團,不能賣給支持泛綠的財團,同樣都是令人錯愕的思考。

林佳龍局長積極解決前幾任懸而未決的公共化議題,提出台、華視公共化具體主張,令人讚賞,但提出介入中視出售的主張則有待商榷,再加上是對不同黨派配合政府政策的舉動有所主張,可能更為敏感,不得不慎。

反對黨有權買賣物產
林局長表示,無線電波為全民所有,不應私相授受,所以有意介入中視與中廣的買賣案。其實林局長的話只說對一半,就是無線電波屬於全民所有,根本不屬於任何電視台所有,不應私相收授,但是中視與中廣終究算是民營企業,政府不應對其買賣有所主張。

但是這其間政府還是有可以合法介入的空間,那就是,如林局長所言,無線頻率屬於全民,不屬於中視這個企業,目前只是經由特許執照讓中視使用,因此,根本之計就是,還是應該讓國民黨愛把中視這個企業賣給誰就賣給誰,政府不宜介入,但是經由特許授權讓中視使用而屬於全民的無線電波頻率則應該收回,即把中視企業與中視使用的電波分開處理,反正經營媒體不一定要使用無線電波,例如衛星電視的三立、東森、TVBS等,同樣可以經營,這樣一來可以讓民間企業在自由市場中買賣,二來也可具體落實無線電視波公有化的主張,三來亦可避免執政黨介入反對黨依法處理私有財產的爭議,除非中視的黨產有涉及不當取得的問題,那就另當別論。

政府去主張民間企業的買賣終究會落人口實,雖然廣電媒體不能視同一般企業,但拿捏不當都可能引發爭議,最根本的辦法就是把私有的中視企業與公有的無線電波分開處理,讓國民黨去自由買賣中視企業,但政府則把特許的無線電波收回,算是各盡職分,各取所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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