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媒體饒了兩位主播吧 2005.04.05

陳潘兩位主播誹聞案的發展,最近令人感覺好像又有峰迴路轉,越來越「精采」的趨勢,但是仔細分析,其實電視媒體日以繼夜的報導已經讓這誹聞案變成「歹戲拖棚」的連續劇,媒體灑狗血式的狂播猛報,早已偏離媒體的職責,而變成惡質的扒糞行徑,因此想誠心建議電視台,趕快鬆手饒了他們吧!

這樣說,不是說媒體不應報導這事件,而是發展迄今,部分電視新聞台似乎已經殺紅了眼,讓整個誹聞案主角從公眾人物應被公評的角度,變成新聞競爭下被公審的受害者,如此發展,當事人何辜?閱聽眾又何辜?

惡質競爭觀眾也陪祭
這個事件報導的惡質化發展,應該是起源於媒體的公器私用,用自家的電視媒體掌控報導自家人的新聞,以致挑起其他媒體深覺「漏新聞」的不爽,導致多家電視媒體遂以兩位當事人為祭品,展開扒糞的廝殺大戰,絲毫不顧媒體的社會責任與閱聽眾的權益,近來鉅細靡遺的報導,持續的獨家爆料,都只是證實此事件的發展,純粹是電視媒體間的惡質競爭與意氣之爭,而用當事人為祭品的同時,連觀眾權益也一起陪祭了。

或許會有媒體不同意誹聞案報導已經趨向意氣之爭的判斷,但是媒體應捫心自問,這事件涉及公共利益嗎?報導此事件是提供公共服務嗎?還是提供談論公共事務的公共論壇呢?我想答案都是否定的!這個誹聞案充其量只是滿足部分觀眾的偷窺慾望,而除非是偏執的偷窺狂,否則有誰需要這鉅細靡遺的報導內容呢?

如果這誹聞案真有涉及公共利益等媒體基本職責,那應該是要探究媒體公器私用的問題,而不是持續的扒糞或惡鬥!電視媒體迴避自身的職責,為意氣之爭而造成傷害,應該才是誹聞案發展至今最該被批判的吧!所以筆者願為這兩位主播求情,請電視媒體放過他們吧!

明星不只是無償虛榮另外,即便這誹聞案如此發展,已經偏離媒體的職責,但是樂觀點想,誹聞案報導的影響也不盡然都是負面的。例如,如果這事件可以喚醒眾多電視台主播不要總是一心一意想著要成為電視明星,每天思索著如何搶佔綜藝娛樂新聞的版面,反而認知到成為公眾人物是要付出代價的,明星光環不會只是無償的虛榮,而願意回歸新聞專業,持守記者的本分,也會是件好事。其次,經由這事件還可以讓電視台記者與主播們認知到,如果新聞工作者不能挺身抗拒這種以新聞同業為祭品的媒體惡鬥行徑,搞不好下一個八卦報導的主角或新聞競爭的犧牲者就會是你!因此,如果從這兩個角度來看,這對電視台與閱聽眾來說,應該都是好事,而陳潘兩位主播的「犧牲」也才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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