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公視與華視 沒有誰併誰 2005.09.21

日前因行政部門提出建構公廣集團計劃預算,使各界日益關注公共媒體的需求問題,不過在諸多嚴肅討論議題聲中,卻意外傳出華視某些高層有「為何是公視併華視,而不是華視併公視」的「不平」之鳴。筆者不了解這種論調的論述基礎何在,不敢妄加揣測其心態,不過如果發言者能用點邏輯推理思考,就不難參透,這怎會是個問題呢?

簡單來說,以華視加公視為基礎的公共電視集團,其建構過程有三種可能:一種是由華視負責兩台整併作業(簡稱作華視併公視),另一種是公視負責(用華視高層的用語,稱作公視併華視),第三種則是由兩者以外的第三者負責整併業務。

不可能華視併公視
首先,第一種華視併公視,這是不可能被各界接受也不可行的。此話怎講?媒體公共化除是在延續執政黨提出的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政策主張外,也是在建構屬於台灣全體公民的媒介體系的宏觀規劃。如果行政院或執政黨強將推動媒體公共化的業務委由原屬於行政部門的媒體(例如華視)來操盤的話,如此一來,不僅執政者推動媒體公共化的決心將遭到各界的質疑,反對黨也必定會懷疑執政者的居心何在?相信行政院或執政黨應該已參透此一利害關係,所以當然不會委由政府所擁有的媒體來負責推動媒體公共化業務,因為在反對黨是國會多數黨的情況下,再笨的執政黨都不會這麼作,所以由華視整併公視的情況是不可能發生的。

其次,是否可以委由公視與華視之外的第三者來負責整併業務?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問題是,如何籌組或委託誰都是個嚴肅問題。既然叫作公共化,當然應由全民來共同監督與規劃,但全民監督的理念如何落實,這責任就得回歸到立法院身上(不管立法院是否真能代表民意,但這卻是個大家不得不接受的現實),因此可行的作法是,由行政院提出公廣集團整併(或建構)委員會成員名單,經形式的公共授權,由立法院同意通過後,正式籌組以執行整併業務。不過這項作法有些缺失:一是委員會籌組會耗費時日,可能緩不濟急;二是在藍綠對抗矛盾日益升高的情況下,循此途徑可能會喪失媒體改革與建構公共媒體的契機;另外最重要的癥結則是,既然現有公共電視的董監事原本就是一群經由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所同意的公共媒體的推動者與經營者,那何必還要假手他人,或耗費時日再去籌組同樣性質與代表性的整併委員會呢?

因此前述三種可行性扣掉這兩種後,當然就只剩下由公視來負責推動廣電媒體公共化的整併業務的選項了!不過如果如此消去法還是不能平息華視某些高層認定遭併的怒氣,那再讓筆者這樣假設好了,約莫再兩年,本屆公視董監事會將改組,行政院將再提名公視董監事候選人送請立法院審查,如果屆時行政院提名現任華視高層如江霞總經理或魚夫執行董事擔任公視董監事候選人,只要他們都能通過立法院的審查同意而擔任董監事,甚至選為董事長,到那時候回頭看現在,華視併公視?還是公視?華視,是否還是個爭議的議題呢?因此請有心人士不要再質問為何是公視併華視,其實只是公視比華視適合而已,因為華視高層是行政機關任命的,不必受公共監督,而公視高層是經立法院同意由全民授權所委任,若要負責籌組公集團,公視真的只是「比較合適」而已!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副教授,也是公視本屆的監事,但本文純屬個人意見,不代表公視立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