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論壇「我們該有什麼樣的公共電視」系列
主辦單位: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中央通訊社
贊助單位:行政院新聞局
第一場:公廣集團如何在政治力「一臂之遙」下貫徹透明治理、公共監督
時 間:2009年2月28日(六),上午9:00~12:00
地 點:中央社八樓嗜啡廳(台北市松江路209號8樓)
與談發言綱要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
一、公視預算連續兩年遭立法院凍結,嚴重影響正常運作,公民團體要求應在 營運、治理充分接受公眾監督的前提下保障其法定經費,以維護公視營運品質。公視應如何回應此一社會期待?在目前法令與環境下,有哪些具體可行的辦法?
公視應該接受公眾監督,以符合社會期待,而公視亦已將辦理公聽會聽取各界指教。
個人簡單意見是,符合社會期待只是公視應遵循的最低標準,但應該不至於視將公視所有決策過程都赤裸裸攤在陽光下檢驗,例如聽說有立委將提案,公視董監事會須全程錄音、錄影、紀錄,然後上網公開,我就覺得有點過火,紀錄可以公開,但公開會議錄影畫面所為何來,就值得商榷。
不過如果這條款修正通過,那我也沒辦法,只是我很好奇,有誰要看五個小時以上很冗長的公視董監事聯席會開會過程?
二、公共電視經費來自納稅人,立法院代表納稅人對公共電視預算進行把關,但應如何避免政治力不當的干預?貫徹當初創立公共電視時所抱持,也是與其他世界先進公共電視體制所共同擁有的,與政治保持「一臂之遙」的理想?
政治力與公共媒體「一臂之遙」的理想很令人期待,但務實來看,國人不應該認為台灣成立公共媒體後,它就不會受到任何政治力的干預,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對於政治力的影響,公共媒體最重要的基本精神在於,不應接受任何政治力的不當操弄,而公共媒體在面對各種政治力影響時,應該讓它們在公開場域裡競逐,不受黑箱式或暗盤式的不當操控,而公共媒體在面對政治裡介入時,應該秉持以公共利益為底限去思考。
要避免政治力的不當干預,首重主管機關的角色、董監事的選任,以及經費與人事的規範設計,這就與公視法修法有關。
三、公共電視法即將進行修訂,在此次修法中應如何進一步協助落實此「一臂之遙」理念?
主管機關的設置應形式化或說虛擬化:有人說是新聞局,有人說該是NCC,有人說應是未來的文化部,更有人說應該是形式的主管機關-行政院。重點是,公視的主管機關應該只是形式上的管轄機關,也就是說,所有公視面對公視法所應有的法規遵循行為,都以立法院為最高主管機構,以現在的新聞局而言,面對公視的年度預算,新聞局其實不應對公視預算做任何實質審查,而應交由最高監督機關立法院為之。但是我這樣說,絕不是同意像去年底立法院強硬監督公視的作為,如果等一下有多餘時間,我們可以再談談這個嚴重影響公視正常營運的問題。
董監事甚至總經理應該建立公開化的選任機制:目前公共電視法規定的董監事選任的規範與程序還算符合期待,即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組審查委員會審查選任,符合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的民主程序,但行政院長提名是否可以更公開,例如接受公眾/團體推薦,而立法院審查會前應該召開公聽會,且審查會應全程公開,讓提名與選任更公開,有更多參與。
捐贈給公視的年度經費應充足且明訂固定額度:要公共媒體可以獨立,首重要給他有充足的經費預算,這也是為什麼媒改團體期待公視法修法應該明訂捐贈公廣集團的年度固定經費,以免讓政治力利用經費控管藉機創造可趁之機,去年的數位預算,每年的標案等,不都是給政治力製造可以將手伸進公視的機會嗎?
經費來源除政府捐贈外,還應明訂電視產業特別基金,在立法院監督下,全交由公視自主運用。過去無線電視產業有廣電基金負責無線電視與廣播盈餘提撥的管理(不過目前廣電基金已裁撤,無線電視其實也早無盈餘),另外目前有線電視產業則有設有線電視特種基金(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每年收取有線電視業者營業額1%,其中30%交給公視,至於衛星電視、直播電視則無特種基金的設置。我個人的建議是,應該明訂所有廣播電視事業,包括無線電視、有線電視、衛星電視、廣播電台、數位廣播等廣播電視事業,每年應提撥營業額的一定比例(可以是1%或3-5%),捐贈公共電視,作為推廣電媒體公共服務之用途,說白話一點,就是所有商業電視做的壞事,就由公共電視來幫他們贖罪,而且既然商業媒體都已經繳過稅,那若要再收取特種基金,實在不宜再把特種基金撥給政府(依現行有線電視法,有線特種基金的30%是撥給中央主管機關新聞局/NCC,40%撥給各地方政府),這是不對的。所有廣播電視事業都應收取特種基金,全交由公共電視作為營運經費來源。
讓華視、原民、客家、宏觀等電視台與公廣集團的關係明確化,並明訂預算經費的額度與來源。個人粗略的構想是,政府應編列給華視附負擔捐贈,原、客、宏三台的預算都應由公廣集團來集中編列(但可以指定專款專用),不應由原民會、客委會,與僑委會等行政機關來主導與干預,但其餘較細緻規劃的部份,我還沒有具體的建議,需要再多一點時間去仔細思考。
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