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學者是公共財,名嘴則是商品
2010年12月11日 聯合報
日前獲頒台大榮譽博士學位的胡佛教授指出,當今媒體與政論節目是「觀眾喜歡聽什麼就說什麼」,不但專業能力有問題,更缺乏知識分子的良心與氣節,「一流學者不會上電視,就是因為不會罵人」,這席話再度引發電視名嘴議題的論戰。嚴格講,胡教授只說對一半,目前許多一流學者不願意上電視,應該與會不會罵人無太大關係,而是他們不願淪落成為替電視台拚收視率的商品「電視名嘴」。
美國聯邦前首席法官理查波斯納曾出版一本稱「公共知識分子」的書,探討這群常搖筆桿、耍嘴皮子,在與媒體結合暴得虛名後,便成為媒體寵兒的學者、媒體人及政客等人的行徑。這群人在台灣通稱為電視名嘴,波斯納則以反諷口吻稱「公共知識分子」,來解析在媒體蓬勃發展,對資訊需求量大增的時代,知識分子該如何自處與自我期許。
韓文正譯作「公共知識分子」書上有段話用來評論台灣的電視名嘴特別貼切:「糟的是,社會上並沒有批判公共知識份子的客觀標準,以致這批人膽子越講越壯,場子越講越旺,哪怕談的遠離自己的專業,照樣到處插花客串,信口開河不誤。可嘆真理越辯越糊,偏見越加越深,見解水準節節下降,就算講錯被人抓包,為了捍衛荷包也要硬拗。只要媒體關係良好,節目照上,文章照寫。只要抓對市場脾胃,總有人捧場」。這群人為了自己的知名度與荷包,抵死為電視台服務,這跟電視台用來吸引收視率的商品有何兩樣?公共知識分子的稱呼對他們實在諷刺。
如果學者能忠實扮演公共知識分子的角色,沒人能阻止他們上電視,但如果甘願成為追逐收視率的工具,在發言上大灑狗血賣力演出,只顧自己的知名度與荷包滿滿,那他就只是被電視台利用的商品,兩者間的差別就在這裡。
只不過如果有學者只願意扮演公共知識分子,而不願意成為電視台期待的追逐收視率的商品的話,在現行以收視率掛帥的惡質電視環境下,他們應該是不可能有機會上電視的!這就如胡佛教授所言,一流學者是不願意上電視的,但其原因不是因為他不會罵人,而是因為他不願意成為電視商品。
From:http://udn.com/NEWS/OPINION/X1/6027855.shtml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嚴防集團併購 引發市場壟斷
2010年10月30日蘋果日報
繼富邦蔡家以360億併購外資凱擘集團旗下有線電視系統80%股權,成為全台最大的有線電視系統集團後,才一個月不到,日昨旺旺集團宣布與東森、國泰金控等集團以700億天價聯手拿下另一外資安博凱集團旗下有線電視系統86%股權,台灣有線電視產權交易令人目不暇給,產業老大陸續換人做做看。
針對前述交易,有人樂見本土集團搶回有線電視產業主導權,但也有人憂心有線電視產業日趨集團化,消費者會成為待宰羔羊,而媒體產權集中化後,多元言論市場將隨之消逝。不過有線電視產權到底在外資,還是在地資本手上比較好的問題未必有定論,我們當然樂見媒體產權由在地資本所擁有,以免被不當操控,但沒人敢說,在地資本一定比外資更在意消費者的福利,或更樂意提升服務品質。其次媒體集團化與產權集中化雖是有線電視發展的困境,但這卻不是因兩併購案才發生的,有線電視產業十數年前早已集團化,從早期的東森與中嘉,幾年前轉手外資凱擘與安博凱,再變成富邦與旺旺,兩併購案只是讓產業老大換人做做看而已!
因此兩併購案發生後,議題焦點應該在於兩集團是否會再透過市場水平與垂直整合,完全壟斷台灣有線電視產業。據此脈絡,建議主管機關積極思考以下幾項必要的因應之道。
壟斷剝奪選擇權
首先,當有線電視產業集團化與產權集中化成為產業趨勢而無可挽回後,值得關注的議題應該在市場是否遭水平與垂直整合。例如當有線電視經營區已遭壟斷後,消費者根本沒有選擇有線電視系統的權利,如果這時還要讓系統集團來決定消費者可以看哪些頻道,意即頻道市場也被這些集團所壟斷時,消費者則不僅沒有系統平台的選擇權,連頻道的選擇權也隨之被剝奪了,結果只好任人宰制。
因此兩併購案發生後,主管機關應積極研議嚴防有線電視集團同時壟斷系統平台與有線頻道,即有線電視上下游市場同遭壟斷的良方,以保留頻道業者的一線生機,不能再讓頻道市場落入相同下場,這不僅是保障頻道業者的生存權益,也是保障消費者選擇頻道的權利,否則消費者每月被迫付500多元,去訂約有100個頻道的有線電視服務,但常收看的頻道也許只有10個左右,那這些沒人看的頻道如何出現在系統平台的?理由無他,這是因為那些頻道與系統業者屬於同集團所擁有,所以不管消費者愛不愛,那些頻道都會賴在系統平台上,消費者只能被迫多付錢去養那些他永遠不看的頻道,而濫竽充數的結果,就是系統業者不斷要求調漲收視費,但業者永遠不管消費者不看的頻道為何會有那麼多?
如果主管機關有擔當,也懂得未雨綢繆的話,應該立即修法或要求兩大集團承諾,同一集團的頻道在所屬系統平台上不僅不得超過現行法規的1/4,且要率先符合未來修法的標準,即不得超過總頻道數的1/10(但我個人的理想規範是基本加數位頻道數不得超過5個),才能徹底斷絕同集團壟斷上下游市場的可能。
其次,既然大家認為本土集團比外資更樂意深耕這塊土地,那就要建請兩大集團展現愛台灣、愛鄉土的決心,承諾增加在地(社區)節目產製的預算比例。規範有二,一是承諾每年提撥營業額的固定比例,作為系統自製頻道節目與新聞產製的經費,否則有線集團透過綜效策略,必定大量砍刪社區新聞與自製節目的預算,讓各地系統台播相同節目以減少支出,接著即是裁減節目與新聞部門的人力,主管機關不得不審慎面對失業潮問題。
另外,主管機關亦應要求兩大集團編列一定比例的預算作為系統台推動與獎勵民眾與團體近用媒體的專款,即讓公用頻道業務擁有固定的經費,以發揮公用頻道的積極功能,並提供場域落實民眾的媒體近用權。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24911/IssueID/20101030
2010年10月9日 星期六
藍綠哪黨肯放過公視,請舉手!
2010年10月08日 蘋果日報
政黨左右公共媒體
接著在公視董監事會成立後,如果大家不健忘,董事長、總經理選舉又是一番廝殺,社會各界及公視員工有諸多傳聞,但都不得而解,而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有沒有介入,我想藍綠兩黨心裡都有數(我期待參與運作者未來願意寫回憶錄來交代這段祕辛),那時國民黨相關單位不也在發聲譴責民進黨干預公視嗎?說不定前述民進黨的聲明,就是抄自當時的國民黨的聲明啊?
直到2008年國民黨取得執政權,受限於公視法對董監事任期的保障,民進黨提名的第四屆董監事要到2010年底才卸任,國民黨才驚覺,原來動了中央社、中央廣播電台等媒體董監事會及高階主管後,卻動不了公視。結果國民黨想出一招,既然動不了公視現任者,那修法增加董事名額總可以吧,反正立院「自己人」超過四分之三。於是開始透過修法及控制審查會以增補公視董事,這正是後來被各界解讀為國民黨變相控制公視董事會的「稀釋策略」,也是過去1年多來公視紛爭的開始吧!
許多人想問,到底公視這件事,是藍對,還是綠對?是舊董事有理,還是新董事有理?平心而論,多數新舊董事各具專業,各有立論,我不覺得有絕對的答案,只是不知道是否有人願意放下各自的堅持,回頭看看公視過去1年多紛爭的源頭?至少我不覺得完全是新舊董事本身的問題,問題在政黨之爭啊!公共媒體可以 被政黨左右,應該是公視之恥,也是台灣之恥吧!
針對公視的事,有人批評學者太鄉愿,總是各打50大板,但我認為,即便真有人鄉愿,但這也總比台灣社會上有些人從不問事情的是與非,總認為某個政黨永遠都是對的,某個政黨永遠是錯的,都要來得更負責任,更對得起台灣吧!因為試問,藍綠哪一黨從沒想過要干預公視的,請舉手!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69464/IssueID/20101008
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NCC竟放棄自己的獨立性
2010年09月22日蘋果日報
有關NCC主委到底是該由行政院長指派,還是由委員互選,這事在NCC成立迄今好像都不是「問題」,因為過去三屆主委都是由委員互選,除民進黨主政時第一屆主委因委員依政黨比例產生,經委員互選而由非執政黨籍的蘇永欽當選外,國民黨執政後,主委不都是被認為是行政院口袋中的人選呢?不管其真相為何,感覺好像選任或互選沒多大差別。因此國民黨實在不宜在民進黨執政時,仗著立院的優勢就立法要求互選主委,但現在執政了,就想應該由行政院長提名,才能貫徹行政一體,如此好像民進黨主政就不必在意行政一體?這種類似換位置後換腦袋的政策轉變,決策者都該給各界一個合理的理由吧!
這時讓我不禁想起國民黨前主席吳伯雄在國民黨完全執政時,對國人所說的一句話,那就是國民黨執政後作任何決策都會重視社會觀瞻!因此現在執政的國民黨如果認為此事是「昨是今非」,那就請注意前主席的提醒,決策前該注意社會觀瞻。而且我想行政院也不宜對此事替NCC作決策,不然不就更證實國民黨執政後,NCC真的已經不是獨立機關了嗎?如果真是這樣,我想所有卸任及現任的NCC委員都會覺得情何以堪吧!
政院任命無說服力
如果行政院及NCC真覺得此事昨是今非,主委應改由行政院長任命,那就請公開廣徵眾議,利用各種公開方式,去探究哪一種主委選任方式比較符合獨立機關的精神。
但是,即便NCC主委將來決定由行政院長任命,成為行政團隊的一員,各界可能還必須要追究,那當初何必要在既有的新聞局體制架構外再成立NCC呢?NCC成立的主要用意不就是因為其主管業務有獨立行使職權的需求,例如涉及媒體申設規範與內容管制,以及電訊傳播產業的龐大利益,因此應由獨立的機關來行使職權,而不宜由行政院下屬的新聞局來管轄。如果當初這些NCC成立的理由都未改變,那現在主張主委應改由行政院長任命所為何來?只是為了行政一體,還是為了要方便執政者操控大眾媒體的經營管理及電訊產業的利益分配?這點也要給社會各界一個說法!
平心而論,主委選任模式各有不同立論基礎,或有其優缺點,但重點在於不能因為執政與否而有不同主張。再者既然修改主委選任方式存在疑慮與爭議,NCC與行政院更應該審慎作為,因為主委選任方式不是不能改,但千萬要注意社會觀瞻,避免密室作業與專斷決策,應在廣徵眾議獲致共識後再形成最適決策,否則即便行政院真要為NCC裁決,這種無厘頭式的昨是今非,且缺乏決策理念的論述,相信對由在野變執政就改變決策思維的國民黨應該不是好事。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30640/IssueID/20100922
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政客用我們的錢 洗我們的腦
2010年08月17日蘋果日報
近日看到一則新聞,大意是台北市長郝龍斌「意外現身」在電視台的連續劇拍攝現場,劇本「剛好走到」談台北市正推動的都市更新,正在拍攝的演員「臨時起意」 與郝龍斌進行問題對答,導演不放過這「難得機會」,而將整段過程錄了下來,至於「是否播出」將視拍攝效果而定。針對前述報導內容,如果真有人相信所有過程都是巧合,那這人不是笨蛋就是無知,而報導這則新聞的記者們大概也認為閱聽眾不是笨蛋就是白癡,所以才會選擇以如此方式去報導它吧!
其實政策置入媒體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了,前述選戰置入策略應該也不是郝陣營發明的,明眼人都了解,這就是活生生將年底選戰的候選人置入電視節目劇情中的選戰置入性行銷策略,只是通常置入新聞或節目的是商品,現在則是置入政治人物及候選人,如同政策也可置入新聞與節目一般。
如果前述劇情真會播出,那我想過不了多久,觀眾應該就可以在其他連續劇中看到蘇貞昌去逛夜市拉票,還可以讓演員集體一起喊凍蒜的劇情,而這場景應該比前述郝龍斌強行置入的劇情更生活化吧!果真如此,到時候就請全國民眾睜大眼睛看看,中央選舉委員會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如何解讀及處理這些節目劇情?
筆者在任何場合向來反對開放媒體置入性行銷,因為我總認為媒體置入性行銷就是趁其(閱聽眾)不意的欺騙行為,不過現在政策趨向逐步放寬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
媒體變成洗腦工具
但是近日連續劇可能出現選戰人物則正好再給我一個說明全民應該反對媒體置入性行銷的機會。也許退1萬步來說,主管機關可以逐步退讓到讓商品置入電視節目中,但如此一來,那政策可以置入節目與新聞嗎?政治人物可以置入(買)節目與新聞來談他所推動的政策嗎?選戰期間候選人可以現身電視節目或設計好的新聞報導中 嗎?如果不談選舉政見,中選會管得著嗎?NCC管得著嗎?我強調這些議題值得討論,未必說該禁止,因為即便美國總統候選人也曾上電視節目彈吉他聊是非,但台灣的標準在哪裡?特別面對藍綠對決如此厲害的政治氛圍,以及角色功能如此錯亂的台灣媒體,台灣能直接將美國規範全盤移入嗎?主管機關對這些議題都不能不未雨綢繆啊!
另外我更擔心的是,如果商品可置入媒體,未來政治人物與政策,甚至候選人與政見都可置入節目與新聞,那大眾媒體在現代民主社會的角色跟功能會成什 麼?我難想像,當有天台灣的政治人物都可隨時買電視節目時段談政策,候選人可買電視節目時段談政見,那電視裡面的節目應該全部都會消失了,只會剩下廣告了 吧!而更可怕的是,先不談電視觀眾的消費者權益何在,這樣一來大眾媒體都將變成執政者對民眾洗腦的工具,而政府花得正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啊!那這會是什麼民主政治、什麼民主社會啊?
以上言論,或許大家認為是在危言聳聽,但如果社會大眾,包括政府主管機關繼續漠視政治置入媒體的負面影響,那現在只是置入節目,未來可能就是置入新聞,嚴重性更不言可喻,因此危言雖然聳聽,但各界漠視的結果,很可能就會成真的。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43115/IssueID/20100817
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
尊重獨立機構的獨立性
2010年08月09日蘋果日報
近來有幾件大事都跟獨立機構有關,也跟各界該如何看待獨立機構的獨立性有密切關係。例如廉政署的職權及其設置位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策體制是否該由合議制改成首長制,以及立院修《公共電視法》增加董事名額等事件,都是各界學習如何尊重獨立機構獨立性的好議題,但當前這些議題的發展概況顯示,迄今各界好像都沒有學到應學習的功課。
最近廉政署的設立與否,已引發各界關注其獨立性的問題,例如設置位階、業務職掌、行政權限等,成為各界該如何尊重獨立機關獨立性的重要示範。不過相對而言,各界對於稍早前有關NCC決策機制是否改為首長制,以及公視修法增補董事引發政治是否介入獨立機構等的討論卻少很多,但其實這兩個獨立機構已經引發的獨立性爭議,更值得各界關注與探究。
以去年立法院修改《公視法》增加公視董事名額的舉動為例,公視這個如此重要且獨立性應受到尊重的機構,立院卻僅僅只是提出個增加公視董監事多元代表性的理由,就隨意修法,以執政優勢讓公視運作超過十年的董監事名額從11-15名,增加到17-21名,卻不見立院執政黨團有意對社會各界解釋,過去十年來公視董監事的代表性,原來真的不夠多元到需要在政權轉移後,應該立即增加其多元性及其名額?老實說這理由不僅有夠爛,且爛到以致被懷疑執政者只是想讓新任董事名額超過舊董事,以稀釋前朝提名董事的決策影響力而已,這已成為不尊重獨立機構的最壞示範。
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NCC的獨立體制議題上。第二屆NCC委員會的表現與互動狀況已多次引發立院及政院的關注,立院甚至已有提案想改變NCC體制的獨立性,例如立委提案要求如果NCC委員表現不佳,立委即可以透過提案的方式讓他下台走路;還有為展現行政一體,立院及政院也想聯手將NCC現有的合議制改為首長制,並且由行政院長提名NCC主委。
未商議即任行職權
試想如果立院真通過NCC前述的諸多改變,那NCC將成為哪門子的獨立機關呢?平心而論,如果各界能夠體認獨立機關的重要性而加以尊重,那即便立委非得作前述決策不可,也應該是在集思廣益,與多方民間團體代表商議下的結果,而不應是像現在的悶著頭蠻幹。例如立院應先召開公聽會讓各界充分討論NCC應該是委員制或首長制?委員的表現該如何被評量?而不是官大學問大,以為代表民意或掌握權力就可隨己意任行職權,其實這些舉動都只是在凸顯不知尊重獨立機構獨立性的無知與枉行而已。
當然立法院有權代表民意作任何決策,但如果立院真能體認肩負最高民意機構的重責,那就更不應該恣意修法,而是更謙虛的去貼近民意,特別是在尊重獨立機構的這件事上,能多與社會團體諮詢與協商,以展現真正民意的代表性,否則再多的獨立機關,再完美的獨立機構的設計,只要有如此粗暴的民意機關存在,一切都會變成空談。廉政署的設置是如此,NCC的決策體制是如此,公視的董事會爭議也是如此,這才是前述機構相關爭議的主要癥結,掌權者不得不慎思,並趕緊開始學習如何尊重獨立機構的獨立性。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24025/IssueID/20100809
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黨不經營媒體 政軍就可嗎
2010年08月02日 蘋果日報
大眾媒體之所以存在於民主社會的主要角色,就是在於其監督執政者的第四權職責, 如果政府可以投資媒體,那未來媒體將如何監督執政者?那媒體不就只是執政者的傳聲筒,那國家如何可稱為民主國家?而當媒體只是執政者的傳聲筒,那跟極權及共產國家的媒體有何兩樣?這是互為矛盾的思維,不是嗎?因此除非台灣領導人有意把台灣變成集權統治的國家,不然政府有任何理由應該去投資媒體嗎?如果現在連政府的置入性行銷都遭到如此大的反對聲浪,大眾又如何能放心讓政府有權去投資媒體呢?
至於軍方若要投資媒體更是離譜,軍人以服從為天職,經營媒體所為何來?為宣傳軍政?為統戰敵人?不管為何事,軍人都 應該是服從三軍統帥,一個口令一個動作,這樣軍方需要媒體做什麼?嚴格說,軍隊也是國家的一部分,當年會有黨政軍三退的口號,是因為當時國防部是投資中華 電視台的主要股東,因而當各界推動不當勢力退出廣電媒體的運動時,必須考量此一事實,因此才有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口號,其實即是在反映政府不應經營廣電 媒體的主軸思維。
職是之故,在繼行政院長吳敦義主張政黨不應介入媒體經營後,筆者還是強調,執政者千萬不要為德不卒,要退就三退,缺一不可。
開放個案形式申請
如果硬是退一萬步,幫主管媒體產權的NCC作務實管理的考量,筆者過去曾提出一個不得已的妥協建議,就是即便有可能開放政府資金得以投資媒體,那可以考量以個案申請的方式來進行。也就是說,我的理想規範是,NCC應原則禁止政府資金投資媒體,但是可在以下條件下得以同意,那就是規定所有要購買媒體股權的政府資金都須以個案的形式先向NCC申請,然後由NCC邀集相關業、公民團體、學者專家進行多次三方會審與公聽,如果結論是同意投資,此時NCC才得以開放該筆政府投資媒體案。
筆者這樣的主張是基於以下三個基本理由。一是在民主社會中,政府資金投資媒體是何等應嚴肅看待的事,因此應該以公開透明方式進行之,不得偷偷摸摸;二是媒體主管機關要同意政府資金投資媒體的過程應該被公開監督,以免讓執政者有機會透過其執政權力對媒體上下其手;三是公民團體理應有參與政府投資媒體這類國家重大決策的權利,因此NCC有義務提供公民表達相關意見的管道。
其實再次提出相關建議後,還是會覺得自己在狗吠火車,但基於為此項政策留下反對意見的紀錄,不得不再野人獻曝一次,希望可以博得決策者些許同情的眼神,再審慎思考筆者前述的建議。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 /art_id/32706827/IssueID/20100802
2010年5月31日 星期一
媒體真的會殺人
陳炳宏
2010年05月31日蘋果日報
最近有位患重度憂鬱症的學生與我分享,自殺新聞常讓她在夜深人靜時,產生自殘的舉動,甚至自殺的念頭,害得她家人選擇電視新聞時都很小心,甚至對她夜裡的一舉一動都很注意。她認為自殘或自殺舉動都不是她自主意志可以控制的,但她問我,是不是有辦法可以控制或改變嗜血成性的媒體?這真是大哉問,因為身為教新聞傳播的老師,最無力的情況就是當周遭的人批評媒體,或因媒體內容而困擾時,我不僅無力去為媒體的惡行作任何辯駁,更無能為力去幫助這些媒體受害者,有時真後悔自己為何因教新聞傳播而成為過街老鼠?
擔心媒體便宜行事
對我來說,在此之前,媒體會殺人可能只是新聞一則,但現在,媒體殺人卻可能活生生發生在我周遭。我想強調的是,我不是說媒體都不應報導任何自殺新聞,也不是說富士康的連幾跳都不能說。但重點是,理論上只要有新聞性,媒體什麼都可以報,但是不是也應該在衡量媒體的角色職責與影響力的前提下,去找到報與不報的平衡點?或者說,該如何報?而不是通通報,且鉅細靡遺的報!
說到該如何報,我想觀眾最常看到媒體處理自殺新聞的方式就是,在報相關新聞時,同時在畫面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還是真有專業建議告知,這樣做可以減少媒體新聞的負面影響?我擔心這只是媒體便宜行事的習慣而已。這就如同,每當我看綜藝節目出現危險動作的表演時,總不忘在螢幕打上「危險動作,請勿模仿」,以示責任。但此時其實我心裡真正想跟媒體說的是「危險動作,請勿播出」!因為我實在不知道媒體的「危險動作,請勿模仿」是在說給誰聽?我想,即便沒有打此字幕,大人也不會模仿,但有此字幕,不知天高地厚的小朋友就不會模仿嗎?
我不是精神科醫生,我無力解決我學生罹患憂鬱症的問題,但偏偏我是新聞傳播的教書匠,她為媒體所困擾尋求幫助,這讓我感到非常無力啊!因此最近我腦袋常在想,如果媒體可以不顧社會責任,那為什麼要給媒體那麼大的新聞自由?我了解,這似乎不是新聞傳播人應有的態度,但現在我更急著想知道的是,誰可以救救我的學生?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51617/IssueID/20100531
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NCC與壹電視的三贏策略
2010年04月13日蘋果日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再度駁回壹傳媒集團壹電視四個頻道的申請,其中新聞台仍是發照的主要障礙。這樣的結果或許是因為台灣社會對擁有《蘋果日報》的壹傳媒要辦壹電視充滿疑慮,使執照審議委員據此來評斷壹電視可能成為《蘋果日報》的共犯,感覺好像也無可厚非,但壹傳媒應該會覺得很無可奈何吧!
平心而論,要NCC、審議委員,以及台灣社會相信壹電視新聞台不會偏重羶色腥議題,不會有過去動新聞的驚悚畫面,壹傳媒應該要付出更多的心力去除社會各界的疑慮才是!
針對這些疑慮,筆者建議壹傳媒應先說服社會大眾,台灣為何需要再多一家電視新聞台?它跟現在諸多電視新聞台會有何不同?多這家新聞台對台灣電視新聞生態會有何正面助益?多這家新聞台能提供台灣民眾哪些正面的服務功能?多這家新聞台對台灣整體社會有何積極的影響?簡言之,如果壹傳媒能說服大家,壹電視新聞頻道的出現對整體社會有其正面助益,或者至少不會出現大家疑慮的負面影響,那應該可以減少些反對的阻力。
提承諾消弭疑慮
其次,在審議過程,壹傳媒也應說服NCC及審議委員,壹電視新聞台會成為一個堅持專業的新聞頻道,而不會步上《蘋果日報》屢出現遭爭議內容的後塵。例如,壹電視應該主動提出某些承諾,好讓審議委員安心並對NCC的審查託付能有所交代,或至少讓他們即使投票同意發照給壹電視,也不會成為過街老鼠啊!而其間最理想的情況是,壹電視應自行提出專業製播等承諾,而不是等審議委員來要求。壹傳媒應該有此智慧去避免此紛爭。
簡單說,讓壹電視成為專業新聞台的承諾應包括:一、建立常設公評人制度:讓專業監督者常態檢討日常新聞產製;二、建立新聞製審分離制度:於新聞產製流程分別設置主編與審播,讓製播與審檢分軌進行,避免以時間壓力為藉口,造成新聞未經嚴謹審查而倉卒播出的錯誤或傷害;三、制訂並簽署新聞製播準則公約:尊重新聞工作者及產製程序的專業性,將新聞產製專業化;四、成立新聞倫理委員會或新聞專業監督委員會:引進外部專家學者定時針對新聞產製與經營管理提供專業建言,建立外部監督機制正常化;五、提供公評人固定的節目時段或製播新聞自評節目:透過自製新聞監督節目,公開自我檢討與改進的承諾;六、拒絕任何形式的置入性行銷:改變新聞台向經濟力屈服的惡習,建立新聞台應有的專業形象,重新贏回觀眾對新聞的信心;七、避免利用動畫於性侵、自殺及家暴等類新聞,以免造成社會新聞事件受害者之二度傷害,並限縮動畫新聞設計僅用於呈現與科學、醫學、天文等傳播科學新知之相關新聞內容上。
提出前述的建議並非假定壹電視新聞台未來一定會為非作歹,應該算是對專業新聞頻道的期許。此外筆者也不甚認同目前各界好像認定,壹電視新聞台應該承擔並改進所有新聞頻道所犯的過錯,才可以發照給它的決策思考模式,因而期待能有個解方。因為即便現在所有新聞台經營者都應該下地獄,但那好像也不是壹電視的錯,也不宜據此斷定壹電視會成為共犯結構的一員。因此筆者願冒著被誤會是在替壹電視說項的危險,期盼壹傳媒能審慎考量前述建議,或可免除審議委員的諸多疑慮,並讓台灣民眾、NCC及審議委員對壹電視有正面的思維,好讓審議結果能達到台灣社會、NCC、以及壹傳媒三贏的境界。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31617/IssueID/20100413
2010年4月3日 星期六
無線電視必載 政府責無旁貸
2010年04月03日蘋果日報
立法院在審查立委陳根德等人提出的廣電法第七條之一修正案,即增訂公共電視、民營無線電視台,應提供「公眾收視」的傳播平台免費播出等權利的條文時,遭到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部分無線電視業者的反對,結果竟然是擇期再議。
老實說,在台灣真的很難得看到立院諸公認真在為人民的權益而立法,不是為政黨,就是為財團,再不然就是為自己,此次立委能主動替全民爭取無線電視收視權,實在令人感動。但很可惜的是,當立院諸公為人民權益而主張增訂無線電視必載條款時,卻遭受到阻擾,真令人氣餒,不過還是希望立委們能繼續堅持,以全民為後盾,勇敢爭取無線電視必載。
可能有許多電視觀眾不曉得甚麼叫無線電視必載。或許反過來說容易了解些,那就是如果將來立法院通過無線電視不必載,那表示每位透過有線電視系統收看電視的觀眾家裡,就未必會有現在的台視、中視、華視、民視與公視等無線電視可看。
不能剝奪收看權利
也就是說,無線電視必載是指透過有線電視系統收看電視的民眾,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依規定必須要載送至少目前五家無線電視台給所有的有線電視訂戶收看。因此,確立無線電視必載條款的意義即在保障,未來每位國人家中的電視一定會有現在所有的五家無線電視台可免費收看。
無線電視必載條款為何這麼重要,原因有許多,雖然有人在猜立委是在為中華電信MOD護航,但這不是我關心的重點。我最在意的是,無線電視頻率是全民所有,政府只是受全民託付去管理這些無線電視頻率而已,過去政府把無線電視頻率指配給五家無線電視台,讓他們利用此全民資產去製播節目供人民收視且亦獲致相當的利潤,因此免費收視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未來這卻可能變成買賣行為,即利用全民的無線電頻率以製播節目的商營無線電視台,未來卻會反過頭來要全民付費才給收看,這樣合理嗎?做個比喻,這有點像是有人把土地借給朋友種菜,到時候朋友卻反而要他付錢買在他土地種的菜來吃,大家評評理,這樣像話嗎?萬一落得如此,政府有盡到受全民託付管理無線電視頻率的職責嗎?還是故意要圖利電視業者啊?
雖然有人說電視數位化後頻道有很多,觀眾不差這幾個無線電視台。這種說法有點本末倒置,無線電頻率本來就是全民共有,民眾為何不能免費收看,還要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及無線電視業者的臉色及協議。
如果說無線電視數位化後,無線台將從五台變成十五台,如果要全部必載,對屬於民營企業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來說,佔掉太多頻道空間,有強迫徵收他們所建置的有線系統頻道空間之嫌,這是有點道理。但我的看法是,至少應該明定,除公共電視集團所有頻道應該必載外,目前台、中、民視等三家民營無線電視台(數位化後的主頻)也都應該必載,不能剝奪全民收看現有無線電視台的權利,因為哪有電視數位化後,屬於全民資產的無線電視卻反而要民眾付錢才能收視?不然就請把無線電頻率還給政府,自己去經營衛星電視。
請提案立委繼續加油,也請想繼續免費收看無線電視的觀眾給這些立委掌聲,共同爭取無線電視必載權!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08604/IssueID/20100403
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
黨政軍三退 交通部閉嘴
2010年03月26日蘋果日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彭芸日前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時強調,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目前對黨政軍投資媒體的立場就是間接開放持股10%,「沒有退讓跡象」。但同時交通部官員卻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主張應該「至少開放百分之五十,甚至全面開放」。
根據媒體引述交通部官員談話指出,「世界各國廣電法規未聽說有限制政府不能參與媒體經營的規定,因此將全力表達全面解禁的想法」。看到媒體報導交通部官員這種駭人聽聞的言論,真令人氣結,真希望這是記者誤寫誤報,不然我很想告訴交通部「外行人請閉嘴」!也想請行政院長吳敦義管制一下官員這類自以為官大學問大的無知發言行徑。說「世界各國廣電法規未聽說有限制政府不能參與媒體經營的規定,因此台灣相關條款就應該解禁」的話,顯示官員腦袋沒有邏輯概念,亦缺乏民主素養。
投資過程應受監督
我想不客氣的作個比喻,如果許多事只是因為全世界沒有明文規範,那就可以從事的話,那根據這樣的思維邏輯,我想請教,全世界應該也沒有哪個國家有明文規定做兒女的要孝順父母吧,那就等於表示我們都可以隨便忤逆父母嗎?沒有明文規定兒女要孝順父母,是因為孝順或尊敬父母是普世的倫常價值,根本不必用法律來規範。因此同理我想說的是,禁止黨政軍等不當勢力經營媒體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價值,因為作為監督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第四權的傳播媒體,哪能由三權來投資經營呢?那被三權所控制的媒體哪還能再發揮第四權監督三權的功能?交通部官員說這些話,不僅是顯示邏輯思考有障礙,恐怕還該被送去重修民主政治ABC的課程!
老實說,筆者個人也不是很同意NCC目前開放間接持股的作法,未曾公開表示反對只是因應產業實務困境而不得已採取無奈沉默的態度。我的理想規範是,NCC應原則禁止黨政軍投資媒體,但是可以在以下條件下同意,那就是所有黨政軍要買賣媒體股權須先向NCC申請,然後由NCC邀集相關業者、公民團體、學者專家進行多次的三方會審與公聽,如果結論是同意投資,此時NCC才得以開放該筆投資案。
筆者這樣的主張是基於以下三個基本理由。一是黨政軍投資媒體在民主社會是何等應嚴肅看待的事,因此應該公開透明進行,不得偷偷摸摸;二是行政機關要同意黨政軍投資媒體的過程應該被公開監督,以免讓執政者透過其執政權力有機會對媒體上下其手;三是公民團體理應有參與黨政軍投資媒體這項國家重大決策的權利,因此NCC有義務提供公民表達相關意見的管道。我無法形容看到媒體報導交通部官員前述談話時受驚嚇的程度,我真心希望是媒體亂報,更期盼交通部官員出面指證媒體報導錯誤,不然就請官員拿出道德勇氣承認見識不足撈過界,並保證再也不會針對此事胡說八道。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88706/IssueID/201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