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併購案的四大議題(陳炳宏)
2011年08月20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議將針對旺旺中時併購有線電視系統案,邀集相關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及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NCC願公開討論媒體併購案的決定值得肯定,筆者亦願提出旺旺併購案值得省思的四大議題,供各界參酌。
第一個議題是此案對媒體市場多元的影響。這可分成有線系統與衛星頻道兩市場來說:首先是系統市場,將被併購的中嘉網路擁有10家有線系統,其訂戶佔全台總訂戶的21.18%,加上此案另併入3個獨立系統,併購後其市場佔有率將提高到26.69%,旺旺將成為全台最大的有線系統經營者。再來是頻道市場,目前此案的從屬公司控有11個頻道,加上另一事主王令麟的5個購物台、旺旺的中天3頻道及中視都算進來,以目前有線訂戶可收看約100台來算,旺旺頻道即佔可收視頻道總數20%左右,這比率已經違反新修的《有線廣播電視法》所規定的有線系統播出其同集團的電視頻道不得超過十分之一。因此此案不管是系統訂戶總數超過公平會所關心的四分之一,或頻道總數超過NCC所規定的十分之一,都值得兩個主管機關重視
消費者利益何在
第二個議題是此案對媒體內容多元的影響。筆者進行過兩項有關媒體內容多元的研究,一是分析旺旺中時併入中天電視台前後一年,中時影劇版報導中天相關節目的數量,研究發現併購後比併購前多4倍,這代表媒體若集中在少數人手上,其內容選擇會越來越偏狹,即限縮內容的多元性,讓民眾知的權利受到箝制。
第二個研究是有關NCC最近關心的媒體涉己事務報導,此研究分析屬於頻道家族的4個新聞頻道之晨午晚夜4節新聞,報導其家族頻道及集團媒體的相關新聞量,結果發現雖然中天新聞台涉己新聞的總量佔第三位,但卻是在晚間新聞時段播出最多集團相關媒體新聞的頻道,顯示中天相當重視其所屬集團媒體的新聞報導。
第三是消費者權益議題。業者強調併購案有益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筆者沒有證據可證實或否認此理念型論述,但業者應該也不否認併購案亦符合自身利益,但不管是國家的整體利益或業者的自身利益,相信各界都很期待NCC對此案作成決議前必須要慎思,通過此案對消費者的積極利益何在?筆者期待業者應該明確說明,通過此案對消費者的積極利益為何?我不覺得所謂併購案有助媒體匯流這類空泛的答案就是消費者積極利益之所在,建議業者應提出具體意見及作法,然後訴諸公評,以真正讓消費者看見牛肉何在,才能說服各界支持此併購案。
第四則是員工權益議題,即併購案對有線電視產業從業人員有何正面意義?不能因有國家及業者的經濟利益就忽略勞動者的權益。筆者最近研究有線電視產業及市場因素對系統員工工作滿意度的影響後發現,有線電視產業的市場類型、企業型態、營業規模與組織規模皆對員工工作滿意度有重大影響,那究竟旺旺併購案對有線系統員工而言,其正面影響及積極利益何在?這些議題與消費者權益同等重要,都有待業者提出具體說明與承諾。
整體而言,各界對前兩項議題已有所討論,答案都是肯定的,只是在數位匯流時代,媒體多元議題應否被強調尚有不同看法,至於後兩項則是最被忽略,但卻是最應被重視的議題,建議業者應主動提出說明以去除疑慮,並寄望NCC在對旺旺案作成決策前,不管以公聽會或任何形式進行審議,都應該公開討論及深入探究前述四項議題,以說服社會大眾接受此併購案。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11007/IssueID/20110820
2011年8月20日 星期六
2011年8月16日 星期二
媒體所有權集中化!關係到社會你我他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在遠古部落時代,人們幾乎都是透過親身體驗去接觸與瞭解外界的人事物,人與人間的互動是如此,接觸外界事務也是如此,身體是主要恐怕也是唯一的傳播媒介。但時至現代社會,社會體系與網絡已經複雜到人們再也無法完全透過親身接觸去瞭解外界的人事物,這時無遠弗屆的傳播科技便扮演著重要的媒介角色。例如現代人不必去過非洲,只要透過「發現頻道」(DISCOVERY Channel)或「國家地理頻道」(National Geographic Channel),便可以親眼看到奔馳在非洲草原的動物,台灣民眾也不必去日本,就可以透過電視轉播或各種媒體,看到地震、海嘯、核能等事件對福島的傷害。這時候大眾媒體很自然的就成為我們現代人認識與瞭解所有外界人事物的耳朵跟眼睛。
例如在2008年總統大選前,相信很少民眾有親身接觸馬英九及謝長廷兩位總統候選人的機會,但還是有超過一千萬的選民在選舉日投下他的一票。不可否認的,在這件民主大事上,大眾媒體已經取代親身接觸而成為選民瞭解候選人的耳朵跟眼睛,最後協助選民作投票的決定。因此,此事更可以說明大眾媒體已經在民主政治發展歷程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如果大眾媒體已成為現代人接觸外界人事物的主要管道,以及民主社會的基礎,那我們不能不問的一個重要問題是,誰正在控制著台灣的大眾傳媒?這些人會不會想透過控制他們所擁有的大眾媒體-也等於是我們現代人的眼睛跟耳朵-讓我們可以看到、聽到或看不到、聽不到什麼資訊嗎?這也就是現代人為什麼一定要了解媒體產權的主要原因之所在,也就是說,認識及瞭解大眾媒體產權對現代人很重要。
從大眾媒體在民主社會的角色來看,眾聲喧嘩的媒體多元聲音的展現,才能促進社會民主的發展,而媒體控制在極少數人手上的一言堂意見市場,就會是民主社會的危機,所以媒體產權是否集中在少數人手上,是我們關心媒體產權的第一要務。
媒體產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上會有何問題呢?可以舉個例子來,原本中國時報或中天電視台屬於不同老闆,但在2006年,中國時報老闆出前把中天電視三個頻道買下,結果研究發現,在中國時報買下中天前後各一年間,中國時報影劇版對中天電視台相關節目的報導,竟然增加了四倍。試想,如果中國時報不是中天的老闆,他會利用夠多的版面去報導中天電視台節目的內容嗎?再從另外一面來看,如果中國時報沒有擁有中天電視台,中國時報的讀者可能可以從其影劇版讀到更多其他電視台的新聞報導,也就是說,中國時報影劇版的內容應該會更多元會才對。最後,從其他電視台的角度,因為中國時報買下中天電視台後,他們電視台的節目被中國時報報導的機會相對就減少了,所以媒體產權集中的影響應該是很廣泛的。還有,當中國時報同時擁有中天與中視後,那時候超級星光大道節目在一個週末可以播八次,如果他們不同老闆,對不喜歡看超級星光大道的觀眾來說,或許他們就不會因星光重播八次而減少許多其他節目的選擇啊。
以上這些都是產權集中的負面影響啊!如果還是不夠清楚去理解產權集中的缺點,那可以再去想像,如果全台灣媒體都屬於政府、國民黨或民進黨,或黎智英,那應該可以更具體瞭解媒體產全部應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的道理了吧。
因此除了共產集權國家外,民主國家幾乎都設有一些限制,避免媒體產權過度集中在少數人手上。例如美國電訊傳播法案規定,任何媒體集團擁有的有線電視系統,其訂戶數總和不能超過全國的三分之一,台灣有線廣播電視法也有同要的規定,也是採三分之一的限制上限。但是現在台灣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一家集團擁有的各類媒體數量或比例都不超過政府規定的上限,那它是不是就可以擁有更多的媒體而都不加以限制呢?這就是跨媒體產權集中規範的問題。
例如中國時報集團在擁有報紙、雜誌、網路後,接著併購屬於無線電視的中國電視公司,然後再買下屬於衛星頻道的中天電視台,接著它還將買下12家有線電視系統。這樣不斷併購各類媒體的作為,是否會對言論自由市場的眾聲的喧嘩造生影響?是否會增加它對言論市場的控制及影響力?這些都是媒體管理機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該加以重視的議題。因為雖然許多人認為,企業併購是經濟行為,但其實其影響性則不是純經濟法則就可以完全規範及解釋的。再用一句重話來解釋其值得重視的原因,那就是,如果旺旺中時哪一天富可敵國到可以買下全台灣的媒體,那媒體企業併購對台灣民主化發展會有何影響?不能單純以企業併購角度去思考媒體併購所產生的產權集中影響性,這道理應該不難懂吧。
延伸閱讀
3.《論媒批媒》
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控制媒體 政府又可見縫插針了
控制媒體 政府又可見縫插針了(陳炳宏)
2011年03月07日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同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決定修正「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款,將政黨、政府、軍方不得投資媒體的規範,放寬為政府可間接投資,但政黨仍在禁止之列。平心而論,這項修法到底是符合產業需求的良策,還是政府重新操控媒體的陰謀?目前尚難立即下斷論。但面對這項修法,反思重點應在於,若重新開放政府得以投資媒體,即便增訂罰則又如何?如果沒有完善的配套規範,徒法不足以自行且徒留想像空間啊!
公開政府投資內容
其實政府可對傳播媒體產業付出心力的事項實在很多,例如數位匯流政策、數位內容獎勵、公共電視法修法等,都亟需政府面對與解決,實在搞不懂為何開放政府投資廣電媒體是如此急迫的施政選項?難道開放政府投資媒體後就可以挽救媒體產業困境了嗎?筆者看不出其間的因果關係啊!說是為某電信企業或媒體集團解套還來得實際些!不過反正政府心意已定,當務之急就是要同步把開放後讓政府得以不當操控媒體的漏洞找出來並補起來,否則很難想像,開放後若導致台灣走政控媒體的回頭路,其後遺症將很難想像。
首先,筆者認為應確立政府「只投資、不經營」的基本原則,即政府絕對不能透過投資而介入廣電媒體經營。雖然草案同時增訂罰則,政府、政黨若控制民營廣播、電視將受罰。不過明眼人都可看出,即便規定只能間接投資,但其實政府還是可以間接影響(例如以投資者身分關說或關切某些節目內容),因此所謂「介入經營」或「控制」的界線都應明確界定;另外,若政府違反相關規定,不能只處罰被投資的媒體,而是應該處罰投資者,即政府本身。不過須注意的是,例如現行禁止置入性行銷條款雖然明訂處罰媒體,但結果都是廣告業者繳錢,因此未來是否會發生政府違法但媒體受罰的情形,還是要謹慎確定處罰對象。
其次,所有政府投資廣電媒體的行為都必須做到資訊公開,建議草案應明訂政府若欲投資某媒體超過其發行股份總數的1%時,應先舉辦投資公聽會,如逾3%即應經主管機關核准,若逾5%則須經立法院同意。雖然政府編列經費本須經立法院同意,但對於投資廣電媒體這件事,強迫資訊公開與拉高行動門檻絕對有必要。若台灣社會認同媒體在加速產業數位化與產業自由化過程,需政府大力扶植、參與,那要求召開公聽會、經主管機關或立法院同意等程序又有何不可呢?政府投資廣電媒體這件事不能只由執政者來決定,應該有其他制衡力量才是。
黨政軍條款應保留
此外決定開放政府投資廣電媒體後,那「廣電媒體」該如何定義?面對媒體數位化與產業匯流趨勢,不斷出現新興媒體服務,政府是否有能力去定義何謂廣電媒體不無疑慮,但即便定義廣電媒體有點像不可能的任務,還是有其急迫性,否則未來修法通過後,可能會橫生更多的爭議。
最後,基於當年制訂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款之原意,目前實不應放棄黨政軍條款,因為必須提醒的是,此議題所涉及的疑慮仍多且影響深遠,在尚未找到更好的取代及規範措施前,此條款恐怕還是有其必要性,畢竟我國政經背景與現實環境與其他民主國家未必相同,至少我不認為政黨或政府企圖控制廣電媒體的可能性已經完全在台灣消失了。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31101/IssueID/20110307
2011年03月07日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同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決定修正「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款,將政黨、政府、軍方不得投資媒體的規範,放寬為政府可間接投資,但政黨仍在禁止之列。平心而論,這項修法到底是符合產業需求的良策,還是政府重新操控媒體的陰謀?目前尚難立即下斷論。但面對這項修法,反思重點應在於,若重新開放政府得以投資媒體,即便增訂罰則又如何?如果沒有完善的配套規範,徒法不足以自行且徒留想像空間啊!
公開政府投資內容
其實政府可對傳播媒體產業付出心力的事項實在很多,例如數位匯流政策、數位內容獎勵、公共電視法修法等,都亟需政府面對與解決,實在搞不懂為何開放政府投資廣電媒體是如此急迫的施政選項?難道開放政府投資媒體後就可以挽救媒體產業困境了嗎?筆者看不出其間的因果關係啊!說是為某電信企業或媒體集團解套還來得實際些!不過反正政府心意已定,當務之急就是要同步把開放後讓政府得以不當操控媒體的漏洞找出來並補起來,否則很難想像,開放後若導致台灣走政控媒體的回頭路,其後遺症將很難想像。
首先,筆者認為應確立政府「只投資、不經營」的基本原則,即政府絕對不能透過投資而介入廣電媒體經營。雖然草案同時增訂罰則,政府、政黨若控制民營廣播、電視將受罰。不過明眼人都可看出,即便規定只能間接投資,但其實政府還是可以間接影響(例如以投資者身分關說或關切某些節目內容),因此所謂「介入經營」或「控制」的界線都應明確界定;另外,若政府違反相關規定,不能只處罰被投資的媒體,而是應該處罰投資者,即政府本身。不過須注意的是,例如現行禁止置入性行銷條款雖然明訂處罰媒體,但結果都是廣告業者繳錢,因此未來是否會發生政府違法但媒體受罰的情形,還是要謹慎確定處罰對象。
其次,所有政府投資廣電媒體的行為都必須做到資訊公開,建議草案應明訂政府若欲投資某媒體超過其發行股份總數的1%時,應先舉辦投資公聽會,如逾3%即應經主管機關核准,若逾5%則須經立法院同意。雖然政府編列經費本須經立法院同意,但對於投資廣電媒體這件事,強迫資訊公開與拉高行動門檻絕對有必要。若台灣社會認同媒體在加速產業數位化與產業自由化過程,需政府大力扶植、參與,那要求召開公聽會、經主管機關或立法院同意等程序又有何不可呢?政府投資廣電媒體這件事不能只由執政者來決定,應該有其他制衡力量才是。
黨政軍條款應保留
此外決定開放政府投資廣電媒體後,那「廣電媒體」該如何定義?面對媒體數位化與產業匯流趨勢,不斷出現新興媒體服務,政府是否有能力去定義何謂廣電媒體不無疑慮,但即便定義廣電媒體有點像不可能的任務,還是有其急迫性,否則未來修法通過後,可能會橫生更多的爭議。
最後,基於當年制訂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款之原意,目前實不應放棄黨政軍條款,因為必須提醒的是,此議題所涉及的疑慮仍多且影響深遠,在尚未找到更好的取代及規範措施前,此條款恐怕還是有其必要性,畢竟我國政經背景與現實環境與其他民主國家未必相同,至少我不認為政黨或政府企圖控制廣電媒體的可能性已經完全在台灣消失了。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31101/IssueID/20110307
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
NCC竟接受蔡明忠弔詭的承諾
NCC竟接受蔡明忠弔詭的承諾(陳炳宏)
2011年 01月25日 蘋果日報
在年代集團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違反承諾後引發不准換照(或稱撤照)後,另一家媒體集團對NCC的承諾其實也同樣潛藏危機。去年底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向NCC許下15項承諾後,經濟部投審會在一個月內也同意,由蔡明忠兄弟以個人名義投資的大富媒體公司併購外資凱擘集團在台擁有的12家有線電視系統。雖然兩會在通過此併購案時都強調,如果大富未能履行附帶款的承諾,NCC與投審會都會依相關法規祭出罰責或甚至撤照。在此姑且先不論這些承諾的法律效力,會不會再引發類似年代電視台換照承諾的爭議風波,但問題是,蔡明忠的承諾與違法條文同時共存,而前述兩單位卻都視而不見!
這項附帶決議中有個承諾相當弔詭,但NCC與投審會卻都沒意識到,那就是蔡明忠向NCC保證「蔡氏兄弟及台灣大哥大總體訂戶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3分之1」。當此併購案提出時,蔡氏兄弟的大富媒體與富邦集團有沒有集團企業的任何關係,被視為是主要爭議之一,因為如果大富與富邦是關係企業,那一來將違反黨政軍三退的禁令,另外其共同擁有有線電視訂戶數就有超過《有線電視法》規定的全國3分之1上限的疑慮。雖然大富與富邦的關係很令人懷疑,而大富也極力撇清它與富邦有任何關係,強調大富媒體是蔡氏兄弟個人的投資,完全與富邦沒有關係,那自然就與富邦集團旗下台灣大哥大擁有5家有線電視系統的台固集團也沒有關係。
或許NCC在審查過程中,無明確證據證明大富與富邦有關係,最後只能同意此併購案,不過大概NCC還是有點不甘心沒查到證據,因此就要求大富加台固總訂戶數不能超過法令規定的全國3分之1的上限。但其實NCC要求大富的這項承諾是有問題的,因為理論上,既然NCC沒有證據證明大富與富邦的關係,而大富也一再保證它與富邦是清白的,那NCC就不應要求大富作這項承諾。不過更奇怪的是,大富大概急於想趕緊讓併購案通過,結果竟然也答應NCC的這項要求。雖然這項承諾是誰對誰提出的,筆者不得而知,但雙方會同意則很耐人尋味。
問題在於,大富的這項承諾充滿矛盾,因為如果大富與富邦沒有關係,那它又如何能承諾大富加台固的總訂戶數不會超過全國3分之1呢(目前台固訂戶數佔全國約10.89%,而大富總訂戶數佔全國約22.31%,兩家加總已超過全國3分之1)?如果大富敢承諾會控制住讓兩家企業的總訂戶數不超過3分之1,那不正好證明兩家企業「有關係」,否則大富如何替台固承諾未來不會再買其他有線電視系統,以免兩家加起來超過法定上限呢?這項承諾正是大富「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證據啊!
承諾事項缺乏邏輯
這樣想好了,誰有權力能要求台固可不可以再買賣有線電視系統?這事誰說了算呢?老實說NCC加這項承諾,以及大富敢承諾這項附帶款,兩者的心態都值得探究。更有趣的是,日前投審會通過大富併購案甚至也附帶決議要求大富應按NCC的15項承諾辦理,如果未履行,會依相關法規祭出罰款。這引發值得深思的問題是,難道行政機關對民間企業要求承諾要求上癮了嗎?導致大家對承諾事項都只是行禮如儀,先認了再說,出事再來翻臉,而不管其間的適法性與邏輯關係嗎?因此,建議NCC針對這項承諾,應馬上清查大富與台固兩家公司所擁有的全台有線電視訂戶總數,確認有無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1條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總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3分之1上限之規定。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37978/IssueID/20110125
2011年 01月25日 蘋果日報
在年代集團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違反承諾後引發不准換照(或稱撤照)後,另一家媒體集團對NCC的承諾其實也同樣潛藏危機。去年底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向NCC許下15項承諾後,經濟部投審會在一個月內也同意,由蔡明忠兄弟以個人名義投資的大富媒體公司併購外資凱擘集團在台擁有的12家有線電視系統。雖然兩會在通過此併購案時都強調,如果大富未能履行附帶款的承諾,NCC與投審會都會依相關法規祭出罰責或甚至撤照。在此姑且先不論這些承諾的法律效力,會不會再引發類似年代電視台換照承諾的爭議風波,但問題是,蔡明忠的承諾與違法條文同時共存,而前述兩單位卻都視而不見!
這項附帶決議中有個承諾相當弔詭,但NCC與投審會卻都沒意識到,那就是蔡明忠向NCC保證「蔡氏兄弟及台灣大哥大總體訂戶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3分之1」。當此併購案提出時,蔡氏兄弟的大富媒體與富邦集團有沒有集團企業的任何關係,被視為是主要爭議之一,因為如果大富與富邦是關係企業,那一來將違反黨政軍三退的禁令,另外其共同擁有有線電視訂戶數就有超過《有線電視法》規定的全國3分之1上限的疑慮。雖然大富與富邦的關係很令人懷疑,而大富也極力撇清它與富邦有任何關係,強調大富媒體是蔡氏兄弟個人的投資,完全與富邦沒有關係,那自然就與富邦集團旗下台灣大哥大擁有5家有線電視系統的台固集團也沒有關係。
或許NCC在審查過程中,無明確證據證明大富與富邦有關係,最後只能同意此併購案,不過大概NCC還是有點不甘心沒查到證據,因此就要求大富加台固總訂戶數不能超過法令規定的全國3分之1的上限。但其實NCC要求大富的這項承諾是有問題的,因為理論上,既然NCC沒有證據證明大富與富邦的關係,而大富也一再保證它與富邦是清白的,那NCC就不應要求大富作這項承諾。不過更奇怪的是,大富大概急於想趕緊讓併購案通過,結果竟然也答應NCC的這項要求。雖然這項承諾是誰對誰提出的,筆者不得而知,但雙方會同意則很耐人尋味。
問題在於,大富的這項承諾充滿矛盾,因為如果大富與富邦沒有關係,那它又如何能承諾大富加台固的總訂戶數不會超過全國3分之1呢(目前台固訂戶數佔全國約10.89%,而大富總訂戶數佔全國約22.31%,兩家加總已超過全國3分之1)?如果大富敢承諾會控制住讓兩家企業的總訂戶數不超過3分之1,那不正好證明兩家企業「有關係」,否則大富如何替台固承諾未來不會再買其他有線電視系統,以免兩家加起來超過法定上限呢?這項承諾正是大富「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證據啊!
承諾事項缺乏邏輯
這樣想好了,誰有權力能要求台固可不可以再買賣有線電視系統?這事誰說了算呢?老實說NCC加這項承諾,以及大富敢承諾這項附帶款,兩者的心態都值得探究。更有趣的是,日前投審會通過大富併購案甚至也附帶決議要求大富應按NCC的15項承諾辦理,如果未履行,會依相關法規祭出罰款。這引發值得深思的問題是,難道行政機關對民間企業要求承諾要求上癮了嗎?導致大家對承諾事項都只是行禮如儀,先認了再說,出事再來翻臉,而不管其間的適法性與邏輯關係嗎?因此,建議NCC針對這項承諾,應馬上清查大富與台固兩家公司所擁有的全台有線電視訂戶總數,確認有無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1條系統經營者與其關係企業及直接、間接控制之系統經營者總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3分之1上限之規定。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37978/IssueID/20110125
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媒體改革 新年新願景
媒體改革 新年新願景(陳炳宏)
2011年 01月04日 蘋果日報
歲末年終,在馬總統指示下,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宣示「政府不買新聞、節目置入應標示」政策,由新聞局提出「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正式回應學界反對政府置入媒體的聲明。如果執政者真能正視各界對媒體改革的訴求而落實此一政策,那應該值得在台灣媒體改革史上記上一筆。不過套用國父說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其實這只是台灣媒體改革的一小步,更何況是否確實執行還有待觀察,因此媒體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如果從台灣解除戒嚴令後起算,歷來媒體改革的重要主張有澄社在民國七○年代末期所推動的黨政軍三退運動,這項改革在民國八○年代末期,由無線電視民主化聯盟接手,到2003年底當立院通過三退條文後暫告一段落。
而另一項與三退運動算是同時期的媒體改革運動,即是公共電視催生運動,雖然它始於解嚴前的七○年代,應算是早於三退,但是由民間積極推動卻是在八○年代,而這項運動目標的達成亦早於三退,在1997年完成立法,隔年設立公共電視台。
時序進入21世紀後,媒體角色從戒嚴時期政黨的意識形態控制工具,被扭曲成解嚴後人民的純娛樂工具,而追逐市場經濟邏輯運作的結果,導致媒體日益墮落,成為台灣三大亂源之一,因此各類媒體改革主張此起彼落,其中政府置入性行銷只是問題之一,直到2010年底,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的一聲槍響下,傳播學界一百餘位學者隨後出面響應,終於喚醒執政者正視此一問題,在中華民國邁進百歲之際,給了正面回應。
但媒體問題就這樣解決了嗎?其實還差很遠很遠。明定政府機關不再買新聞,利用節目宣導應標示出資者,這只是個開始,而且只是個消極版本,因為一紙行政規則能規範得了所有行政機關嗎?中央與地方會一致遵循嗎?還是其實政府應該釜底抽薪,不只是消極的規定不能置入新聞,而應該制定積極版本,即完全禁止政府進行任何媒體置入?
應該制定積極版本
因為有主張認為,目前行政院宣布的只是消極版本,如果執政黨真有心要杜絕不當的媒體置入,除規定標示外,還要明訂即便政府贊助或委託製播,都不得影響節目的編輯獨立權,這才算有決心;甚至應提出積極版本,即認定政令宣導也是某種形式的廣告訊息,還是應該與節目區隔,因此政府政令宣導只能在媒體進行廣告露出,完全不得進行節目置入。所以請千萬注意,吳揆的宣示只是個開始,並沒有解決置入性行銷問題,因為政府是否尚留有控制媒體的空間,還有待全民監督,另外商品的置入規範還有待全民集思廣益去謀求解決之道啊!
因此忝為傳播學界主張媒體改革的一份子,思考建國百年媒體改革的新願景包括:確保公共電視獨立自主運作,防制不當勢力干預公共媒體;監督媒體產權集團化與外資化,確保媒體內容多元與多樣;健全媒體管制體制,推動公民團體參與的共管機制;繼續監督包括政府與廣告主的不當媒體置入行為,確保媒體獨立自主;以及抵制利用媒體為政治鬥爭工具的藍綠惡鬥,致力推動媒體民主化。
對媒體改革者而言,前述都是很值得努力的目標,因為沒有健全的媒體,就不會有民主的台灣,因此想再修改國父的話來呼籲——媒體改革尚未成功,媒改同志仍須努力。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86091/IssueID/20110104
2011年 01月04日 蘋果日報
歲末年終,在馬總統指示下,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宣示「政府不買新聞、節目置入應標示」政策,由新聞局提出「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正式回應學界反對政府置入媒體的聲明。如果執政者真能正視各界對媒體改革的訴求而落實此一政策,那應該值得在台灣媒體改革史上記上一筆。不過套用國父說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其實這只是台灣媒體改革的一小步,更何況是否確實執行還有待觀察,因此媒體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如果從台灣解除戒嚴令後起算,歷來媒體改革的重要主張有澄社在民國七○年代末期所推動的黨政軍三退運動,這項改革在民國八○年代末期,由無線電視民主化聯盟接手,到2003年底當立院通過三退條文後暫告一段落。
而另一項與三退運動算是同時期的媒體改革運動,即是公共電視催生運動,雖然它始於解嚴前的七○年代,應算是早於三退,但是由民間積極推動卻是在八○年代,而這項運動目標的達成亦早於三退,在1997年完成立法,隔年設立公共電視台。
時序進入21世紀後,媒體角色從戒嚴時期政黨的意識形態控制工具,被扭曲成解嚴後人民的純娛樂工具,而追逐市場經濟邏輯運作的結果,導致媒體日益墮落,成為台灣三大亂源之一,因此各類媒體改革主張此起彼落,其中政府置入性行銷只是問題之一,直到2010年底,中國時報記者黃哲斌的一聲槍響下,傳播學界一百餘位學者隨後出面響應,終於喚醒執政者正視此一問題,在中華民國邁進百歲之際,給了正面回應。
但媒體問題就這樣解決了嗎?其實還差很遠很遠。明定政府機關不再買新聞,利用節目宣導應標示出資者,這只是個開始,而且只是個消極版本,因為一紙行政規則能規範得了所有行政機關嗎?中央與地方會一致遵循嗎?還是其實政府應該釜底抽薪,不只是消極的規定不能置入新聞,而應該制定積極版本,即完全禁止政府進行任何媒體置入?
應該制定積極版本
因為有主張認為,目前行政院宣布的只是消極版本,如果執政黨真有心要杜絕不當的媒體置入,除規定標示外,還要明訂即便政府贊助或委託製播,都不得影響節目的編輯獨立權,這才算有決心;甚至應提出積極版本,即認定政令宣導也是某種形式的廣告訊息,還是應該與節目區隔,因此政府政令宣導只能在媒體進行廣告露出,完全不得進行節目置入。所以請千萬注意,吳揆的宣示只是個開始,並沒有解決置入性行銷問題,因為政府是否尚留有控制媒體的空間,還有待全民監督,另外商品的置入規範還有待全民集思廣益去謀求解決之道啊!
因此忝為傳播學界主張媒體改革的一份子,思考建國百年媒體改革的新願景包括:確保公共電視獨立自主運作,防制不當勢力干預公共媒體;監督媒體產權集團化與外資化,確保媒體內容多元與多樣;健全媒體管制體制,推動公民團體參與的共管機制;繼續監督包括政府與廣告主的不當媒體置入行為,確保媒體獨立自主;以及抵制利用媒體為政治鬥爭工具的藍綠惡鬥,致力推動媒體民主化。
對媒體改革者而言,前述都是很值得努力的目標,因為沒有健全的媒體,就不會有民主的台灣,因此想再修改國父的話來呼籲——媒體改革尚未成功,媒改同志仍須努力。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86091/IssueID/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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