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中文報刊(Chinese) 2012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中文報刊(Chinese) 2012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樂觀看學生嗆部長(陳炳宏)

樂觀看學生嗆部長(陳炳宏)



清大學生陳為廷在立法院嗆教育部長一事引發各界討論,筆者願意正面看待這事,因為它正好可讓社會各界正視一些被忽略,或說沒有真正被關注到的議題,如大學教育目標及公民素養養成教育。

有人說學生嗆部長,真的很沒禮貌,有人說真是教育失敗。但持此論調的人,有沒有想過禮貌這件事是大學教育的重點嗎?這不是小學該教的嗎?如果這是小學該教的,可是大學生都還沒學會,那大學該不該教學生要有禮貌呢?我常開玩笑說,這些年在大學教書的心得就是,好像必須放棄想教出學界大師或商界大亨的想法,不知道算不算退而求其次,現在反而覺得大學教育應該定位在培養民主社會的現代公民,亦即如何讓大學生具備公民素養應是當前大學教育的核心目標。如果大學真可培養出民主社會的現代公民,那有沒有禮貌,或應不應該要有禮貌這件事,就不是個爭議了。

事關公民素養教育

其次談到公民素養教育,以這案例來說,我個人非常鼓勵大學生關心國家大事,只要是關心公共事務,禮不禮貌應是枝節(但如果依我個人強調公民素養養成的觀點,我沒說這不重要),但問題是,現在許多大學生似乎又不知該如何關心,例如誤解只要上網狠批或上街頭抗議就是關心國家大事。簡單說,如何讓大學生懂得要關心國家大事,也有能力關心國家大事(這裡面包括理念、態度,與行為),這都跟公民素養養成教育密切相關。

根據教育部目前正積極推動的公民素養核心能力養成教育計劃,公民素養包括民主素養、科學素養、倫理素養、美學素養,及媒體素養等五大核心能力。假設每位大學生都能具備現代公民的五項核心能力,那他該不該關心國家大事,該如何關心國家大事,該採取哪些合宜的關心行動,該有何因應媒體處理相關議題的策略等問題,就不會是問題,我們大人們便不必過度憂慮年輕人關心國家大事的行為,反而該樂觀其成。因此大學(包括整個社會)所該教的,就是讓他們有關心國事及公共議題的能力。

最後,我對這事樂觀其成的另一個原因是,如果教育部長蔣偉寧還在為學生嗆他的事感到困擾,其實他應可釋懷,因為學生正好提醒他,教育部正推動公民素養教育,如果他也同意筆者前述說法,那希望他願意投入更多的心力在這之上,這項計劃成功所產生的影響,絕不是5年500億計劃或教學卓越計劃的成果可比擬的。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1218/34712603/

2012年11月7日 星期三

NCC阻撓人民的媒體監督(陳炳宏)

NCC阻撓人民的媒體監督(陳炳宏)

2012年11月6日

這幾天媒體都在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陳元玲的突然請辭,但NCC兩項打擊民眾進行媒體監督的修法,卻鮮少有人注意,由於其影響層面之廣泛,絕對超過陳元玲的請辭,實在值得各界大加關注。

9NCC公布「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這是前屆委員卸任前所進行的研修,原本只強調置入需自然呈現、應揭露置入、不鼓勵消費,並尊重節目產製獨立性,應已顧及媒體需求與觀眾權益。結果本屆委員上任,卻畫蛇添足加上「置入商標、商品或商業服務之時間不得超過每一節目播送總時間百分之五、置入畫面不得超過螢幕四分之一」的條文,導致新規範陷入無法執行的困境,或者陰謀論點說,本屆委員原本就是故意讓新規範無法執行,使民眾無法進行監督媒體,好讓媒體往後都可以有恃無恐的隨意置入商品在節目中。為何這樣說呢?過去民眾只要認為商品訊息過度干擾節目內容,就可以向NCC檢舉節目違反置入規範,嚴重者會裁罰。但現在變成即便觀眾看到商品訊息干擾內容還不算違法,要這項商品出現超過節目總長度的百分之五,置入畫面超過螢幕四分之一才算違法。如此一來,以後觀眾很難檢舉喜歡看的節目根本就是在廣告商品,除非他在看電視前,先一手拿碼表,一手拿量尺,還要準備個紀錄表單,否則他如何能檢舉違法?而且務實點判斷,觀眾大概也不會這樣大張旗鼓看電視,所以檢舉就變成不可能啦!從今以後,觀眾只能自求多福,即便商品訊息再怎麼干擾節目內容,只好忍氣吞聲,因為已經無法可管,或說NCC已經棄管了。

筆者建議全國觀眾,以後看到不當置入內容干擾收視,還是可以去NCC檢舉,但不用拿筆記,也不用拿尺量,把這項工作留給NCC去做,反正有檢舉它就要處理,不處理的話,大家可以寫信去行政院長信箱檢舉NCC怠惰職責。

其次為「阻止」民眾監督媒體,10NCC還修正通過一項「配套」措施,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違法傳播內容獎勵要點」,加重力道打擊民眾監督媒體的動能。為何這樣說呢?過去民眾只要看到不當的媒體內容,經向NCC檢舉成立後,即可領罰款的百分之四當檢舉獎金,但是幾經修法,最新版本只剩下千分之一。也就是說,當觀眾用盡心力,想善盡監督媒體的職責,願意一手拿碼表,一手拿量尺,紀錄商品置入的細節,最後再統計時間長短與畫面大小後,即便檢舉的媒體違規成立,也可能只領到100元,因為最低檢舉獎金已從4000元調降為100元了,而且照現在的行政效率,領到錢可能是半年後了吧!想想100元能幹嘛?因此即便是了解媒體監督重要性的觀眾,應該不會再願意,或沒時間去進行商品置入的監督吧!另外如果真有民眾想賺檢舉獎金,那去檢舉亂丟煙蒂,都比檢舉媒體違規要來得高許多,因為許多縣市亂丟煙蒂的檢舉獎金是罰款的百分之三十到五十,但是檢舉電視違規,只有千分之一,兩相對照,NCC修法方向令人深感懷疑,NCC真的想推動民眾監督媒體嗎?前述要點開宗明義說「為擴大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提升傳播內容之品質,保障公眾權益,端正社會風氣,特制定本要點」,現在讀起來,對照修法措施,感到特別諷刺。

NCC這兩個月修正前述兩項規範與要點,勢必嚴重打擊長期以來各界推動的媒體監督行動,讓推動媒體他律的努力越來越困難,這難道不比陳元玲的請辭更值得全國關注嗎?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本文為原稿,非刊登版,精簡的刊登版請至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1106/34622677

2012年6月18日 星期一

請用公用頻道宣布停班停課(陳炳宏)

請用公用頻道宣布停班停課(陳炳宏)

2012年06月16日

前幾天全台受豪大雨影響,部分縣市政府或忙著宣布上午停課,或又急著宣布下午停班,不然就是慢半拍等大家都上班上學後再來宣布停班停課,搞得措手不及,怨聲載道。對此,筆者實在很好奇,各縣市政府自己轄區內有個可以立即與全縣市民眾(甚至再細分鄉鎮區)來個別溝通的有線電視系統公用頻道,作為發布緊急資訊之用,為何不善用呢?

縣市政府是有線電視系統的地方主管機關,而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各有線電視系統應設置公用頻道,供公益性、藝文性、及社教性等節目資訊使用,而政府也可使用公用頻道。目前全台公用頻道都定頻在有線電視系統的第三頻道,亦即全台有線電視訂戶只要打開第三頻道,就可以看到政府機關、民間團體,甚至民眾自己提供的各類節目內容,當然地方的緊急資訊更適合在此公布。如果地方政府都能利用公用頻道當作緊急資訊發布管道,不僅可以讓各地區民眾不用全都守在無線電視或衛星電視頻道前面,苦苦等候各縣市各鄉鎮區的停班停課跑馬燈,而且又可依行政區作資訊的區隔(目前有線電視經營區係依鄉鎮區為最小劃分單位),如此縣市政府便可立即將緊急資訊依鄉鎮區小眾的不同需求而傳送,也可以因地制宜的宣布地區性緊急事務,何樂不為?

常淪首長施政頻道

但據筆者了解,縣市政府不是不知道公用頻道的存在,只是部分縣市政府都把它當縣市首長個人的施政宣導頻道,未能正視公用頻道存在民主社會的真正目的。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民眾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所以更不會知道它的妙用。但是這個問題實在不能怪罪民眾,因為從民國81年通過《有線電視法》到現在,有哪個政府真正重視過公用頻道的存在?地方政府只想把它納為己有,甚至恐怕民眾知道它的好處而來搶時段。直到最近一兩年,主管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才開始注意到這頻道,想要好好規範它的使用,好讓公用頻道發揮其真正效用。

以筆者在美國念書的城市來說,每年約有四到五個月是雪季,常常會因下大雪而停班停課。但所有居民都知道,根本不用在前一晚等在電視機前面看跑馬(如果美國人有事也要等電視看跑馬,那就不是像台灣跑309個鄉鎮可以比擬的)。大家都可以早早休息,但只要早上六點一到,打開公用頻道,就會知道今天要不要上班上課。實在是分區播送訊息且迅速便利的地方頻道。除此之外,公用頻道還會播地區學校或民間團體的活動及演講,可以供大眾觀賞,甚至學童父母還可以透過公用頻道看到各學校的午餐菜單,知道小朋友今天吃些什麼?資訊不一而足,充分對地區民眾及民間團體提供他們自己所關心的資訊,完全因地制宜,不用全擠到全國性頻道上去公布,何苦呢?

台灣有線電視普及率約達八成到八成五,比美國高很多,因此公用頻道很好用(無線電視還是有其普及性,但可作為輔助),各鄉鎮區學校流行腸病毒或流感而停課時可以用,讓小朋友在家可觀看各校老師的講課,地方政府發布停班停課時可以用,讓民眾馬上知道自己所在鄉鎮區的最新動態。現在只有一個問題待解決,那就是縣市政府到底願不願意多點努力,去推廣公用頻道,讓民眾都知道它的存在和用途?還是想繼續納為己用?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616/34303945

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舊聞新知:台灣媒體產業的今昔與未來

舊聞新知:台灣媒體產業的今昔與未來(陳炳宏)

如果要談台灣傳播媒體的產業生態與變遷,不能不提1987年的解除戒嚴令。解嚴後媒體相關政策法律的解除管制,以及傳播科技的日新月異,加上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的交雜影響,造成各類傳播媒體的消長或蓬勃,展現出當前台灣傳播媒體產業的新面貌。但現在能談的還真的只是現在,未必是未來,因為變遷,甚至快速變遷,已經是媒體產業不可遏止的潮流趨勢。

台灣於民國76年(1987)7月15日零時起解除戒嚴,隨後於1988年1月1日解除報禁,是言論自由與媒體發展的里程碑。(總統府公報〉,圖片提供者:國家圖書館。網站名稱: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



以目前台灣傳播媒體的產業發展現況來看,由於年輕族群早已習慣於眼球刺激的影像媒體,加上寬頻網路等傳播科技的推波助瀾,以文字閱讀為主的平面媒體市場在逐步萎縮中,例如傳統報紙與雜誌,但以影音視聽為主的電子媒體市場則急速成長,例如網路媒體與電視頻道。以衛星電視頻道而言,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200712月台灣的電視市場共有180個衛星電視頻道,但到20118月,數量增加為282個,即不到四年,台灣衛星電視頻道就增加超過100個,增加的速度與數量應屬驚人。台灣各類媒體市場概況如下表:


表一:台灣媒體產業市場家數

從產業的發展與變遷趨勢來分析,台灣媒體產業市場大概有以下幾項特性:

一、平面媒體的經營危機與數位契機

除自由時報與壹週刊等極少數平面媒體外,目前絕大多數報紙與雜誌都未加入發行量稽核組織,因此外界很難探知報紙與雜誌的實際發行量。不過如果從報紙的昨日閱讀率來看,比率已經從200059%,降到200942.2%,近10年約減少三成左右的閱讀市場,這些數字若與10年來電視收看率持續略增,而上網率則增為2.4倍的競爭媒體使用率來比較,平面媒體經營者應該是神經緊繃的。

雖然沒有銷售量數字可供參考,但外界還是可以從其整體廣告量來探知平面媒體產業的興衰。根據統計,台灣報業的廣告市場從2006年的147.71億元,降到2009年的100.08億元,但2010年稍回升到119.56億元,五年來跌幅約在兩至三成間;而雜誌廣告市場則從2006年的63.59億元,減少到2009年的50.58億元,同樣在2010年亦稍回升到55.50億元,五年跌幅還是有一成三到兩成左右,顯示平面媒體的廣告市場也在萎縮中。

除閱讀率與廣告量的雙重打擊外,平面媒體還在多項內外在因素的交雜影響下,已經快變成媒體市場競爭下的弱勢媒體。有人認為,蘋果日報的攻台導致傳統三大報銷售量減少,不過有學者認為,蘋果日報是為報紙市場開發一群不看報的年輕族群,而不是搶食其他三報的老讀者。平心而論,真正影響報紙市場的應該是衛星電視與網路媒體的蓬勃發展,如果還要再怪罪誰,那應該是年輕族群使用影音媒體的習慣。因此平面媒體在面對數位化、網路化的浪潮,紛紛群起應變,策略包括發行電子報、成立官網、成立粉絲團,甚至爭食數位電子化閱讀市場來銷售電子版內容,亦即平面媒體早已想盡辦法要在網路世界裡找到第二春,只是不知道這些策略與發展方向是否能力挽狂瀾,應該還有待觀察。

表二:平面媒體市場廣告量(20062010 單位:億元

二、有線電視經營集團化與產權集中化

解嚴前後,民眾對無線三台貧乏的電視節目都深感不滿,非法第四台便成為滿足人們電視需求的主要來源,而當時第四台主要經營者大多是地方各種勢力人士,包括地方派系與政治人物。但是隨著有線電視法在1993年通過,合法有線電視系統因具備資本密集與巨額投資的特性,原經營者或想獲利了結,或有意募集更多資金以永續經營,這些因素都讓企業集團有機可乘,而當時積極介入有線電視產業的企業包括東森、和信、太設、太電等,以及執政的中國國民黨。

不過大約從2003年起,在地集團擁有的有線電視系統即逐步被包括澳洲星空傳媒、美國卡萊爾、澳洲麥格理、韓國安博凱在內的外資集團所入股及併購,形成外資集團掌控台灣有線媒體的外資時期。這個態勢直到2009年當富邦集團所屬台灣大哥大宣布以新台幣568億元收購凱擘有線電視後,在地集團才又從外資手上重新奪回有線電視經營權。

接著在2010年底旺旺集團蔡衍明、國泰金控蔡震宇、東森國際王令麟等人籌組「旺旺寬頻」,擬以超過700億元新台幣併購台灣第二大有線系統集團中嘉網路(安博凱)11家有線電視系統,公平會在2011419日有條件通過此案。面對似不可遏的媒體集團化趨勢,關心台灣媒體生態發展的學術界人士發動「媒體巨獸出沒請注意」的連署活動,呼籲NCC應該拒審並拒絕此項併購案申請。不過截至2012年初,NCC尚未通過這項併購案申請,至於是否會通過,或以何形式(附帶條件)通過,甚至是否會否准,都還有待觀察。
三、衛星電視爭食收視率及廣告市場

199112月,澳洲新聞集團(News Corporation)的「衛星電視」(STAR TV)正式在台灣推出,成為台灣有線電視市場上第一個由跨國集團經營的有線電視頻道(衛星電視台)。接著當19937月立法院通過有線電視法,美國ESPN頻道當月立即來台搶占市場,成為第二個在台灣市場推出的跨國衛星電視台;一個月後,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able News NetworkCNN)也緊接著登台,成為台灣第三個跨國衛星電視台。

另在境內衛星電視頻道方面, 19938月,香港邵氏影業邵逸夫與台灣年代影視邱復生和葛福鴻合資在台灣成立的「無線衛星電視台」(TVBS)開播,正式提供衛星電視訊號給台灣有線電視系統,號稱國內第1家衛星電視台。其次歷經五年立法時程,「衛星廣播電視法」終於在1999年公布施行,衛星電視頻道經營正式被納入法律規範。

隨著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蓬勃,衛星電視頻道的數量,從2006年的161台,到2011年急速增加到282台,五年來頻道數量增幅約為175%,但整體有線電視廣告量從2006年的149.06億元,成長到2010年的194.09億元,雖然增幅約達三成,但廣告量增加的額度實在與頻道量增加的速度不成比例,嚴重造成僧多粥少(頻道數多、廣告不足)的困境,再加上多數廣告商採用節目收視點支付廣告費的方式(Cost Per Rating PointCPRP),導致衛星電視市場更是雪上加霜,爭食收視率與廣告量的情況益發慘烈。

除此之外,由於政府數位化政策的延緩,目前有線電視頻寬僅能容納約100個電視頻道,更讓台灣天空充斥著許多「阿飄頻道」無法在頻寬有限的有線電視系統落地播映,形成空中頻道比地面頻道還要多的特殊衛星電視產業景象,這類困境恐怕要等到有線電視數位化後才得以稍解。
表三:台灣衛星電視市場結構(2006/122011/08

四、代結語:新媒體崢嶸

時序進入21世紀後,台灣媒體產業的結構性變遷主要源自於傳播新科技的快速發展,例如數位訊號、寬頻網路、行動通訊等技術研發,新興媒體服務如網路電視(webs-TV)、電信電視(Multimedia-on-Demand, MOD)、寬頻電視(IPTV)、行動電視(Mobile TV),以及手機電視(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Handheld, DVB-H)等陸續出現,使影音媒體服務更加多樣化,逐步建構台灣傳播媒體的多元面貌,導致原本只將報紙、雜誌、廣播、電視服務等事業視為「媒體產業」(media industry)的傳統說法益顯落伍,因為所謂的大眾媒體,早該加入網際網路,以及如MOD3GWimax等電信視訊服務,因此取而代之應該統稱為「傳播產業」(communications industry)。不僅如此,另有學者認為,新興寬頻線纜視訊媒體,如IPTV等,也是傳播媒體服務的一員,因此狹義的媒體產業應該改稱「寬頻產業」(broadband industry)比較適當。不過不管未來媒體產業應如何正名,才能統括所有可能的新型媒體服務,以上各類論述剛好可以作為本文在探討台灣媒體產業發展的最終註腳,因為如果再加上臉書(facebook)等社群媒體,究竟什麼才是傳播媒體、大眾傳媒,似乎已經到應該重新定義的時候了。


編註
表一:台灣媒體產業市場家數
陳炳宏整理。資料來源:參考行政院主計處 出版之「中華民國統計月報」、 內政部 之「內政部統計月報」及教育部、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業務統計資料。主要資料來源有http://info.gio.gov.tw/http://www.ncc.gov.tw

表二:平面媒體市場廣告量(20062010
陳炳宏整理。資料來源:香港商實力媒體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2010;博仕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偉視捷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2011

表三:台灣衛星電視市場結構(2006/122011/08
陳炳宏整理。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局及NCC網站

延伸閱讀
‧香港商實力媒體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綜觀2009年台灣媒體市場〉,《中華民國廣告年鑑》,台北: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2010
‧陳炳宏,〈媒體產業結構與政策〉,成露茜、羅曉南主編《批判性媒體識讀》,台北:正中書局,2009

‧陳炳宏,〈電視服務產業的流變:政經勢力的消與長〉,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主編《台灣傳媒再解構》,台北:巨流出版社,2009

‧博仕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偉視捷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2010年戶外媒體發展與回顧〉,《中華民國廣告年鑑》,台北:台北市廣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2011

From:數位典藏觀察室網站,http://content.teldap.tw/index/blog/?p=3698

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機關算盡的公視修法(陳炳宏)

機關算盡的公視修法(陳炳宏)
2012年4月11日

行政院院會日昨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將公視董事人數由17-21降為13-17,而立院審查通過門檻從3/4降為1/2,希望讓延宕一年半的董事會改選有個起點。相信各界關心公共電視的人士對修法終於有進展還是會給予肯定,但可惜的是,這次修法還是不難看出,執政者機關算盡確保穩贏的鑿痕,讓人對公共電視的前景繼續冷汗直流。

這項執政黨穩贏的修法策略該從2008年談起。國民黨贏得政權後,在繼撤換中央通訊社與中央廣播電台等政府媒體的董監事後,矛頭便對準更有影響力的公共電視,但發現公視董監事受《公視法》任期保障,無法提早更換董監事。因此相關人士想出個「稀釋」董事會的策略,那就是將公視董事名額提高,即便不能撤換民進黨執政時提名的該批董事(但當時國民黨在立院是多數),補選後至少可以由量變進行質變。隨後立院在2009年6月通過《公視法》修法,將公視董事席次由原先的11到15人,提高為17到21人。此舉係因為修法前公視董事共有13人(內含國民黨執政後已新補的5人),但修法後,新聞局最多可再增加8名董事,即可掌握2/3的表決優勢,稀釋後達成掌控董事會的目的,不過新聞局的說法是,修法是為增加公視董事成員的多元性。至於到底是稀釋或多元,各界解讀各異,但公視一年多以來的紛擾便由此而起。

時至2010年當公視董事會任期將屆,新聞局再度提出《公視法》修法,有意將董事會成員再由17-21人降為13-17人。當時筆者參加該局公聽會即期待新聞局能提出具體理由說明,為何2009年將人數提得那麼高,才不到一年又要調降?如果不適時說明,正好證實外界質疑的「稀釋」陰謀。不過由於人微言輕,新聞局從未說明董事人數突升突降的原因,益發令人感覺人數修法只是執政者穩贏的策略,多元只是藉口。

人數修法啟人疑竇

到今年的修法,各界對國民黨執政後,透過修法讓公視董事人數升升降降的原因還是不得其解,至少筆者無法理解人數從11-15人,改為17-21人,然後再改為13-17人,其理由何在?立法諸公可以幫筆者要個說法嗎?

另一條同樣是機關算盡求穩贏的修法條文是,《公視法》規定,董監事提名須經立法院組成的審查委員會成員3/4同意後使得任命,原意在讓公共媒體得以擺脫單一政黨(即便是執政黨)的不當操控。2008年國民黨以完全執政之姿贏得政權,3/4不是問題,因此2009年未修此條文,但到2010年國民黨立院比率只達2/3,因此新聞局在研提修法草案時便將3/4通過門檻調降為2/3(很抱歉,算我以小人之心)。但今年大選後,國民黨立院席次「不慎」未達2/3,而新聞局的版本亦「剛好」改為1/2,對此筆者只能說「好巧」(再度承認筆者很小人)!而新聞局的理由是,如此可確保關心公共媒體發展人士擔任公視董監事的熱忱,並延攬更多合適的專業人才,但筆者實在聽不懂。

自2008年以來,《公視法》修法對前述數字斤斤計較,對理由含混其詞,除讓各界質疑修法意在繼續控制公共媒體外,實在想不出有何理由應不斷修改數字,卻提不出公共媒體的規劃願景。這些年來,媒體藍綠對決讓台灣全民受苦,執政者與立法者願意鬆手放過公共媒體嗎?讓台灣可以擁有獨立、自主、專業的公共媒體嗎?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411/34151511

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

李鴻源可以買廣播時段嗎(陳炳宏)

李鴻源可以買廣播時段嗎 (陳炳宏)
2012年03月27日

媒體報導內政部長李鴻源允諾,將購買廣播電台頻道的時段,加強新住民的宣導與心靈溝通,而立委要求3個月內提出,他說「沒問題」。雖然照顧新住民是件好事,但這事不是這麼簡單,李部長「阿莎力」的答應,讓筆者替他捏把冷汗,也讓人感覺立委好像根本不了解自己曾通過的法令,這樣的立法品質真令人擔憂啊!

立院在去年修正通過預算法第62條之1,明訂「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的轉投資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時,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如果這是立院通過的法律,請問內政部如何去買時段播節目?請問立委如何要求行政機關違法,行政機關又如何能照辦?難道內政部要製播一個從頭到尾都打上「廣告」兩字的「節目」嗎?

現在唯一能解套的是,請警察廣播電台去執行這工作,警察廣播電台是內政部擁有的媒體,應無違反預算法的疑慮。這樣說,其實是因為照顧新住民的這項權益是好事,本該鼓勵,但沒想到立委眼中竟沒有自己立的法,有點令人傻眼,李部長不熟法規,差點觸法,顯見行政機關對預算法修正案還是一知半解,因據媒體報導,預算法修正後,已有30幾件行政機關違反該條文的事例。

不過話說回來,這件事值得探討的不僅是立委與官員不懂法的問題而已,更涉及到從民進黨到國民黨政府,執政者都刻意迴避與漠視的一個問題,那就是2005年即通過廣電三法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條文,為何到現在內政部還能擁有警察廣播電台、教育部擁有教育廣播電台、國防部擁有漢聲電台,以及農委會擁有漁業電台呢?這是誰的錯?執法者的錯,還是立法者的錯?

政府不該開後門

其實前述媒體的存在並不違反廣電法的黨政軍條款,因為它是根據廣電法第五條「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因此理論上政府擁有廣電媒體還是合法的,但是須凸顯的是,這已讓黨政軍條文顯得為德不卒,因為政府還是替自己開個後門,只要是為「特定目的」,就可以擁有廣電媒體,那黨政軍條文便徒具形式,不是嗎?

其實若正面看待這次有點離譜的立法與行政機關的互動,可以協助社會各界繼續思考三件事:一是禁止政府利用媒體進行置入性行銷是對的,但政府機關實際上也有用媒體進行宣導的需要,應盡速修法,讓政府得以透過補助、贊助及委託媒體製播政令宣導節目,但不得採取欺騙的置入性行銷手法而已。其次就是趕緊再修沒多少人看得懂的預算法62條之1。試想,明明是廣告,但還需要註明自己是廣告嗎?

這一年來,所有政府機關的媒體廣告最後都還要加上「以上廣告是由某某單位提供」這句話,真是多此一舉!其實預算法62條之1不僅文字有問題,也規範錯對象,應該被禁止的是節目的不當置入,而不是去管廣告如何呈現。嚴格說,只有平面媒體的廣告才需加「廣告」兩字,因為平面媒體內容與廣告是連在一起的,只有廣電節目被要求節目與廣告要明顯區隔(廣電法第33條),所以廣電媒體播完廣告還要再說「這是廣告」,不是很怪嗎?台灣各界應該繼續探究,既然規定黨政軍不准投資及經營媒體,那為何要再替政府開個「特定目的」的小門,不是徒落人把柄呢?政府需要政令宣導,何需自營媒體?不自營媒體就不能宣導政令嗎?這邏輯是有問題的,請執政黨要有道德勇氣,把控制媒體的後門給關上吧!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16971/IssueID/20120327

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你還在看電視新聞頻道嗎 (陳炳宏)

你還在看電視新聞頻道嗎 (陳炳宏)
2012年02月23日

導演吳念真最近透過臉書,感慨台灣電視新聞真是嗜血與單一化。首先是因為台灣留日學生殺人,媒體攔路搶拍訪問涉嫌人父親,讓吳導演不禁呼籲媒體「面對一個哭泣著的父親,你們不能什麼都不要問嗎」?另外面對媒體撲天蓋地的報導林書豪,吳導演則發出「當看到整整一小時的電視新聞只報一條新聞,當九點的政論節目和諸名嘴也開口說籃球說林書豪時……,我竟然笑出眼淚來了」的感慨!

雖然對於吳導演的感嘆,筆者實在是心有戚戚焉,不過筆者也不禁要問吳導演:您還在看電視新聞頻道嗎?

如果最近有遊客到台灣來,打開電視新聞頻道,一定誤以為Makiyo是台灣何等重要人物,不然電視媒體怎會整天只談她的新聞,相同情況應該也會發生在鳳飛飛身上,然後就是林書豪熱潮,這其中還不包括美國明星惠妮休斯頓啊!可是全世界包括台灣,真的只有這三件新聞事件值得報導嗎?或者該這樣問,難道除這三位外,台灣沒有其他事值得民眾關心的嗎?筆者不是說這些新聞人物不重要,沒有值得報導的事,絕對不是。筆者想表達的是,媒體存在於民主社會的意義不只是在提供熱門新聞而已,因為基於媒體的告知、教育、監督、娛樂等四大功能,各種影響民眾的重要新聞大事應該都缺一不可。

關機等恢復「正常」

或許許多台灣民眾「想知道」三位新聞人物的大小事,但同時台灣民眾也「應該知道」國內外更多與他們切身相關且值得去關注的新聞事件,但電視新聞頻道卻在這職責上缺席了。因此台灣的電視新聞沒有關於希臘財政危機與歐債影響台灣經濟成長的相關報導;也沒有利比亞狂人倒台周年後,其民主化風潮現況的報導,甚至沒有陳冲內閣將面臨各方面挑戰的討論,或者攸關國人健康的政府美牛進口政策的分析等。這些事情也許比前述三位新聞人物不足為外人道的八卦幕後報導(可能連三位新聞人物及親友都不願被大肆宣傳的瑣碎傳聞),都要來得更重要,但電視新聞頻道死守收視率法則,堅持播爛這些新聞人物的點點滴滴,在引發各界反彈前絕不輕言罷手的堅持,實在令人遺憾。

對此另一位電影導演林正盛則呼籲,希望大家少看電視,「不要給電視媒體以觀眾愛看,因為有收視率,我們才這樣報導的理由當藉口」。筆者的想法是,電視新聞還是要看,但不要看新聞頻道。沒有訂有線電視的觀眾,每天看無線電視台的晚間新聞就好,40多分鐘即可讓你知曉當天的重要新聞,特別是多元且無腥羶色新聞內容的公視新聞很值得考慮,何必浪費一整天的時間看不斷重播而無意義的新聞呢?另外如果訂有線電視,你還是可以享受多元的電視節目,但透過遙控器的設定,把所有新聞頻道號碼鎖住,當你按遙控器時,它自然會跳過這些新聞台,你看電視時就不會受到不當干擾。

再不然,觀眾也可以考慮幾年前由苗栗社區大學所推動的「關機運動」,把家裡的電視關上,過個清淨沒有電視干擾的生活,然後你就會發現,原來每天可用的時間這麼多,可以做這麼多的事情,而不再像過去,每天渾渾噩噩守住電視,然後無知的度過一天。

這種關機運動已經在美國推動超過十多年了,也是大家可以考慮的抗議方式,直到電視新聞恢復「正常」為止。以上建議雖然可能被視為是烏托邦思維,但可不可能實現,端看觀眾的決心而已!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45199/IssueID/20120223

2012年2月13日 星期一

還有人相信媒體會自律嗎

還有人相信媒體會自律嗎(陳炳宏)
2012年02月13日

近日藝人川島茉樹代(Makiyo)與友人友寄隆輝打傷計程車司機事件被媒體報得沸沸揚揚,原本是藝人打人的影視新聞,在諸多名嘴與名人的口水加持後,已被炒成融合各種八卦元素的娛樂新聞與社會新聞,加上友寄隆輝接受電視節目連線專訪而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關注後,更引發媒體公審的專業與自律疑慮。

NCC官員受訪表示,媒體報導此事件雖不至於處罰,但可能有逾越專業倫理之虞,除要求媒體自律,NCC將找出相關系列報導及側錄帶,再與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進行檢討。

簡單解讀NCC官員的談話,這次Makiyo事件的媒體表現,應該屬於媒體專業倫理與自律規範的議題,似無相關廣電法規可處罰,只能訴求媒體自律。但問題是,這些年台灣媒體諸多荒腔走板的表現,還有新聞專業可言嗎?還要繼續奢望媒體會謹守新聞專業?且要求媒體自律會不會太緣木求魚啊?政府官員如此解釋,會不會陳義太高,太消極了些啊?

理論上而言,天底下從沒有一個行業是如此崇高到會受到《憲法》的明文保障(言論自由),因此媒體的新聞專業倫理應受到尊重。但相對而言,媒體便應該體認這樣的尊崇不是平白無故的,因此必須比其他行業更應該強調自律。以Makiyo事件為例,姑不論是否可行,藝人白冰冰都出面要求演藝圈要檢討藝人身分的取得問題,但這些天來,在NCC未出面前,有沒有媒體體認到這事件已經炒得太過火,已經荒腔走板到甚至扮演法官審判起案情來了?有沒有媒體曾想到要自律這件事呢?

先停掉收視率調查因此NCC說要與衛星公會談自律實在多此一舉,NCC該做的是,即便無現行法律可管,但是否有解決及防堵未來電視媒體再次因追逐收視率而失控的可行辦法呢?呼籲媒體要自律當然可以,但對媒體應是不痛不癢,就像家裡的小朋友一樣,通常都會吵到父母作勢打人時,才會靜下來。媒體也一樣,如果炒新聞可以賺得收視率,那就趕緊大炒特炒,等NCC出面制止再說,反正如果料準NCC無法可管,到時候再裝模作樣來個媒體自律會議即可打發,然後繼續裝乖幾天再蓄勢待發,尋找下一個可以猛炒新聞的目標。面對如此不斷循環的媒體自律的爛戲碼,加上NCC的配合演出,全國觀眾真的很可憐。對此筆者的建議很簡單,請NCC不要再配合媒體會自律的爛戲碼繼續跑龍套,此事件除媒體報導司法案件的相關法律問題,與廣電法規較無涉外,筆者建議, NCC應趕緊藉此建立一套媒體法律規範與專業倫理教育訓練機制與課程,往後如有媒體表現涉及違法或違反專業倫理時,應要求相關人員接受一定時數的教育課程,甚至欲擔任媒體某些職務者(例如法務相關人員及內容編審人員),應受一定時數的教育訓練後始得出任,但為避免這樣的規範有政府介入媒體營運的疑慮,NCC可以責成媒體企業組成的公會或媒體從業人員組成的工會,甚至關心媒體職責的民間團體來負責辦理。

另外也請NCC認真考慮禁止新聞頻道進行收視率調查。有關這點,第一屆NCC委員曾與新聞頻道業者達成協議,只公布15分鐘的收視率,但請業者捫心自問,還有人在執行嗎? 因此NCC除應趕緊去追究當初的決議是否有確實執行外,應慎重考慮乾脆禁掉電視新聞頻道的收視率調查,讓媒體真正回歸新聞專業,讓新聞工作者回到有尊嚴的新聞專業路上,做專業的新聞判斷,不要再被收視率牽著鼻子走。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20564/IssueID/20120213

2012年1月18日 星期三

台灣媒體 世界奇觀(陳炳宏)

台灣媒體 世界奇觀(陳炳宏)
2012年01月17日


理論上來說,民主國家的大眾媒體應該是永遠的反對黨,把監督執政者當成是天生的職責。但是這個理論好像不能適用於台灣媒體,因為我們有些媒體批評的對象永遠就是「那一個」政黨,當這個政黨在野,它每天的節目內容就是批評執政黨,成為最佳的媒體監督執政的典範;但一旦它支持的政黨執政了,它就開始批評反對黨,成為執政黨的代言人,形成民主社會的負面教材。或許多數民眾心裡都有數筆者是在指涉哪些媒體,不過我想沒有一個媒體會承認。

這類不論是非凡事狂批反對黨,卻對執政者錯誤政策視若無睹的媒體,儼然是執政黨「制衡」反對黨的代言人,這個現象即是台灣媒體的世界奇觀之一。此現象從2000年到現在一直存在,只是當執政黨輪替,代言人也輪替罷了。筆者很想問問這些媒體及名嘴,將監督執政的天職放在一邊,每天在媒體上制衡反對黨,所為何來?恐怕若不是為了通告費或個人利益,不然就是不了解媒體在民主社會應有的職責吧?這現象在現行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禁止條款限制下,都這麼層出不窮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還想要鬆綁黨政軍條款,實在令人費解。

另一個奇觀則是,在選舉新聞報導上,台灣公廣集團的華視竟然被評為是最傾向執政者色彩的媒體!這樣它跟對岸的中央電視台何異?根據中華傳播管理學會公布的總統選舉電視新聞分析結果指出,在政黨偏差方面,三立、民視偏深綠;華視則呈現深藍,台視、中天、中視呈現淺藍,中立的只有年代、東森和TVBS。這項結果是否公允或許見仁見智,但屬於公共廣電集團的華視竟然打敗被普遍認知為藍色媒體的中視與中天而被評為深藍,這實在非同小可,除非這項調查有誤,否則各界應該正視與深思這個現象。華視作為原本是台灣社會最期待應該公正客觀的公共媒體,竟然被評為是最挺執政者的深藍電視台,如何面對這項結果應該是華視比梁春姬事件更大的挑戰吧。

如果華視對於這項調查結果有異議,應該發表聲明以正視聽,而公廣集團董事會也應該好好反省與調查,然後公布結果給公廣媒體支持者一個交代。否則當華視面對深藍媒體的大帽子,公廣集團卻不能給國人一個說法,那麼連忝為華視自律委員但卻無實權置喙的筆者都想該辭職了,我想公廣集團的董事是否也該知所進退了!

綜合而論,筆者期待連任成功的馬總統應該認知到,如果在競選期間自己都曾深受媒體亂批、濫批之苦,那麼在連任無後顧之憂後,應該有大氣度先拋開執政者永遠想透過控制媒體以延續執政權的傳統思維,因為要改革堪稱世界奇觀的台灣媒體,必須要先刮自己的鬍子。例如請執政黨先對公廣媒體的人事與營運鬆手,讓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的提名與任命拋開顏色思維,回歸專業考量:並且讓中央通訊社仿效公視選任董監事模式,讓它真正國家化,否則行政院提名的董監事制度只會讓中央社永遠是政府媒體。然後馬政府才能在接續推動媒體應興應革政策上獲致國人的全力支持,否則執政者自己都操控媒體,如何再去進行公正的媒體改革呢?請不要再讓任何政黨或總統候選人受到媒體亂批與濫批之苦,這樣台灣的民主才能向前走啊!

「內文小修版」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From: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66523/IssueID/201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