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盼善用有線電視基金 2006.06.13

剛成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最近與行政院新聞局因職掌劃分問題,發生3億有線電視發展基金該歸誰管轄的爭議。有傳聞說此舉是因為行政院覺得NCC越來越「不聽指揮」,所以想削弱其職權;另有一說是因為新聞局受交通部從NCC爭得保留部份電信資源分配權的鼓舞,亦有意向NCC「奪權」。雖然目前這項爭議似尚無結論,但本文無意探討三億基金執掌歸屬的紛爭,也不在意是否又是藍綠對決?而是冀望各界將關注焦點放在政府應如何善用有線電視發展基金,而不是誰有管轄權上。

不如捐贈給公廣集團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提撥當年營業額1%之金額,提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特種基金,其中30%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40%撥付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與本法有關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30%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前述兩單位所爭的3億基金即是這筆經費,但根據法定分配原則,其實新聞局與NCC爭的也只是中央主管機關的30%,即約9千萬元。

當年立法徵收有線電視特種基金的基本思維,除有意藉此基金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助有線電視健全發展,並考量發展有線電視而導致其負面外部性效益,因此亦可藉由徵收基金來發展公共電視,因此明訂撥付其中30%給公視,算是替「污染」社會民心的有線電視贖點罪吧!

時至今日,發展有線電視雖有其正面意義,但其負面影響亦不在話下,加上當前公共廣電集團正在全力建置中,有心人士亟思能否透過壯大公廣集團而抵減商業媒體機制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因此筆者想建議,如果可以修法將有線電視發展基金之運用,轉由全部捐贈公廣集團,讓公廣集團擔負「平衡」有線電視負面效應的責任,除可暫時解除公廣集團與華視公共化的經費困境,也可以解決NCC與新聞局間的奪權紛爭,算是一舉兩得吧!

NCC與新聞局別再爭了
其實行政院原先整併《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以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3法而提出的《(新)廣播電視法》草案,即有意將電視特種基金之徵收對象擴及商業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系統,以及衛星電視台等,而不再只是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這樣一來,特種基金金額預估將可超過5億,而即使將基金全數捐贈公廣集團,就公廣集團營運所需經費而言,仍只是九牛一毛,但卻能體現政府對健全公廣集團發展的決心,在面對NCC與新聞局爭奪管轄權的同時,值得行政與立法部門深思。

如果各界可以接受台電、中油等企業每年應支付大筆金額作為敦親睦鄰基金,做為社區建設之補助經費,那擴大向商業電視經營者徵收其造成負面外部性的「電視特種基金」,並敦促其擔負國家發展公共廣電集團的部份責任,又有何不好呢?所以請NCC與新聞局就不要再爭了,儘快修法將電視特種基金全數捐贈給公廣集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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