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將研修公共電視法並擴大為公共媒體法。先不論鄭部長此舉是否能成功,但已為長期以來小而美或大而壯的公廣爭議,提出解答且畫出藍圖,很值得期待。
從一九九八年公視成立至今,每年只有九億的預算,雖不見得沒有雄心壯志,但限於經費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小而美的目標變成弱而未必美。公視九億經費相對於英國BBC、日本NHK動輒超過兩千億台幣的年度預算,實在是小巫見大巫。另與人口約台灣兩倍的韓國相比,KBS每年有四百多億預算(台灣的四十八倍),難怪韓國公視有錢拍每集五千萬的《太王四神記》,但台灣公視拍每集六百萬的《一把青》,還得民間企業出資贊助,九億真的不夠用!
當前全球各國都強調文化實力及文化影響力,如果台灣能透過壯大公廣策略,一來增加影視節目製播經費,二來增加媒體平台以達經營綜效,三來強化公共與文化使命,除扎根在地文化,也能對海外推廣,這樣的壯大才有意義。
公共媒體必須大而壯的理由很簡單,這是個消耗戰的時代,特別是影視製作,人力與財力缺一不可,政府應全面支持公共媒體的發展,從經費上讓它變壯,讓它可以做更多的事。其次,這也是個群體戰的時代,台灣民間媒體集團哪個不是擁有各類媒體平台,但公廣集團雖號稱集團,卻只有公視、華視與客家等三個電視台,連個廣播電台都沒有。因此,公廣規模應該變大,增加媒體平台,強化綜效策略,以擴大影響力。
若要公廣變大,就是要給它更多的媒體平台。如鄭部長所言,也如筆者向來主張的,當下之計應把中央通訊社及中央廣播電台納入,讓公共媒體能真正成為集團,不僅有電視、有廣播,也有通訊社。如此規劃的好處在於,透過中央社能讓公共媒體的國際新聞有更廣的視野,而不只是充斥強權思維的國際通訊社的傳聲筒;其次,如果中央社在海外能提供影音新聞,那麼公視新聞就不再只能播報缺乏台灣觀點的國際新聞。另外,如果讓央廣納入公廣,正可達成當僑委會宣布裁併承擔海外文宣任務的宏觀電視時所期待的,當宏觀電視併入公視後,公共媒體應製播台灣文化的節目,向國際輸出,因此公視不趁此時併入央廣,更待何時呢?說到廣播,筆者也常講,為何談教育、報路況,不能讓公共媒體來做,而要由政府的教育與交通電台來做?但這事複雜許多,也許可從長計議。
最後,所有族群媒體都應該是公共媒體,目前原住民族媒體似乎已無法走回頭路,但客家媒體還是請回頭是岸,納入公廣集團。還有近來強推的台語電視台,都應該成為公廣的一員。筆者實在不懂,小小台灣,為何需要那麼多個公廣媒體集團?在規模與營運上都不切實際,如果能有一個大而壯的公廣集團,下轄各種任務的媒體平台或出版紙媒,各司其職,發揮綜效,但也各有使命,還能節省公帑,這樣不是很好嗎?
從公視發展歷史來看,修公視法向來都是舉步維艱,鄭部長能有此勇氣喊出推公共媒體法,筆者只能說,部長加油!
原文連結:自由時報:支持大而壯的公廣集團(陳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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