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 星期四

大人不要推卸責任 ──台灣應該設立公共電視兒少台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目前應該專屬於兒少的影視節目,卻都隱藏在各個不適合他們觀賞的電視頻道裡面,這對兒少影視權益是個傷害!沒有人願意正視他們的呼求嗎?為何無視於兒童對兒少電視台的呼籲呢?其實真正的原因是,沒有人願意承認,不成立兒少電視台是大人們在推卸責任!

2010年7月13日前總統馬英九利用生日當天邀請小學5年級生曾逸凡對談教育問題。曾逸凡當面向馬前總統建議,希望能成立兒童專屬的電視台,因為「同學都說,現在暑假轉電視,太多煽情的新聞不能看,轉到電影台又常常播鬼片,也不適合小孩看」,因此他向總統表達心願,希望可以有專屬兒童的電視台,播出的節目「希望不只有電影和卡通,還應該有適合兒童觀看的新聞」。

不過對於小朋友這樣的心願,因為囿限於廣電法第5-1條「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即「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的條文規定,即便貴為總統,也無法要求行政機關成立兒童電視台,以滿足兒童的期待。因此馬前總統當時也只能指示教育部,先從網際網路建置網站開始,希望能多提供符合兒少需求的影音內容。隨後教育部在2012年2月4日即成立國中小學生的專屬網站(含電視館)「愛學網」,接著為配合12年國教的推動,2014年起增加高中的影音內容,成為涵蓋國小、國中、高中的全方位學習資源網站。目前愛學網已邁入第八年,但它終究只是個提供兒少教育與學習資源的影音服務網站的概念,距離曾逸凡建議的專屬兒童電視台還有一大段的距離。

表面上來看,如果兒少專屬電視台的期待無法被落實,只是因為廣電法黨政軍條款的限制的話,那麼政府放任不管好像難以苛責,但實際上真是如此嗎?其實比較令人遺憾的事實是,這些年不曾有人把兒少專屬電視台的想像放在心上,因為兒少族群沒有選票,導致沒有太多民意代表願意為他們的權益發聲,但即便如此,重視兒少學習與教育需求的大人及家長們,為何不能仔細傾聽及思考,曾逸凡所代表的台灣兒少族群為何會籲求要他們專屬的電視台呢?如同曾逸凡當時面見馬前總統時強調兒童需要專屬電視台時所說的,目前應該專屬於兒少的影視節目,都隱藏在各個不適合他們觀賞的電視頻道裡面,這對兒少影視權益是個很大的傷害啊!小朋友如此真切的表達,到現在沒有人願意正視他們的需要嗎?

 如果曾逸凡的請求是兒童普遍對需要專屬電視台的心聲,那為何早已歷經政黨輪替的藍及綠兩執政黨,都只因黨政軍條款的限制,就無視於台灣社會需要兒少電視台的事實呢?恐怕真正的原因會是,沒有人願意承認,不成立兒少電視台真的不是因為黨政軍條款,而是大人們在推卸責任!

兒少族群沒選票 沒人為他們的權益發聲

台灣可以也應該成立兒少專屬電視台的理由值得釐清。首先,廣電法規範黨政軍不得經營廣電媒體,那是指不得成立以追求利潤為目標的商業電視台,而公共電視是依公視法成立的財團法人,既不是政府的、也不是企業私人的,而是屬於全民的,因此如果由公共電視負責設立兒少電視台負責製播滿足兒少影視需求的節目,不僅毫無違廣電法之虞,更是責無旁貸,怎可用廣電法來當搪塞的藉口呢?

其次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明定,文化部作為文化主管機關,對於兒少權益的權責包括「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因此作為公視基金會主管機關的文化部,即應要求公共廣集團成立兒少電視台,以落實「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之維護」的職責;也就是說,肩負維護兒少閱聽權益,與主管公視基金會的文化部,將不可能有比由公共電視來成立兒少電視台,以確實維護兒少閱聽權益更好的辦法了!

因此從法規遵循與落實立法精神兩點來看,文化部作為公視基金會的主管機關,責成公共電視台成立兒少頻道,不僅符合廣電法的規範,也符合公視法的規定,更能落實兒少法的精神,是一舉兩得的策略,何樂不為呢?

其次,曾逸凡說台灣的電視不適合小朋友觀賞,筆者相信這是個不用爭辯的議題,一來當前收視率掛帥的節目製播準則,兒童觀眾是不列入收視率計算的,因為實際上收視率計算只在乎15-44歲有消費能力的電視收視人口,因此商業台根本無意願製播兒童節目,來服務無消費力的兒童,除非是電視台老闆臨時佛心來,或是播有收視率(成人也愛看)的外購卡通影片,但通常這些卡通影片也最常讓家長所詬病;其他如綜藝或新聞節目,相信多數家長更不願意讓兒少觀賞了。

  此外也許有人會想到,台灣不是已經有好幾個兒童頻道,為何說沒有兒童專屬電視台呢?回答這問題,還是需要放在商業機制這樣的思維下來討論。即便現在已經有幾個兒童電視台,但一來多數將觀眾群設定在學齡前或低年級兒童,而非含括兒少法規定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另外更重要的是,不管這些電視台是服務幾歲的小觀眾,商業的經營成本與獲利還是他們營運目標的主要考量重點,如此一來,要他們製播符合兒少影視聽權益的節目,而不計收視率與營運成本,這根本就是強人所難,更是緣木求魚啊!最後應該思考的是,大人們放心將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交給節目「加料」(注重商業利益與灌輸不當消費意識形態)的兒童電視台來教導嗎?

因此很務實的說,只有公共電視成立兒少台的作法,既不違法廣電法黨政軍條款,也可使兒少節目製播不受廣告等商業利益壓力所影響,因此公視應該擔起這個責任!筆者認為,一個不受廣電法約束,且沒有商業廣告壓力的電視台—公共電視台是唯一可以滿足全國兒少影視需求的電視台。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是指未滿十八歲之人,而截至2018年1月底為止,全台14歲以下總人口數已超過308萬,占總人口比率超過13%,如果再加上14-18歲人口,應該約有400萬人,佔全人口18%左右。但雖然公視法第40條規定公視「週一至週五每日十七時至二十時之間,應安排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半小時;週末及假日應提供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一小時,其時段由電台依兒童及少年之作息情況定之」,但根據東華大學李秀美博士論文統計指出,公視兒少節目佔所有節目比例,從開播第一年(1998年7月-1999年6月)的23%,到2014年只剩13%,其間前10年左右大約都維持在20%左右,其中2004年甚至高達29%,但自2007年後就一路下滑,顯示兒少節目即便有公視法明文保障,但當公視面對每年僅有9億預算的排擠下,沒有「有力」人士聲援及支持的兒少節目很可能就會成為優先的犧牲品。

國家未來主人的需求  公共媒體要關注

其次,李秀美在出席一項兒少節目品質研討會時指出,從2006年到2016年的11年間,文化部高畫質節目製作補助於兒少節目,僅5800萬元,以兒少佔人口比例20%來計算,台灣每位兒少平均每年享有影視節目製作補助分不到2元。他再強調,即使加上公共投資用於影視媒體上,每年也不過1.2億元,平均下來僅將近1美元,換算整體人口比例來看,代表20%人口僅獲得2.5%公共影視投資,有失平衡。另外,在所有播出的電視節目中,平均145個節目才有1個兒童節目,如果僅就晚上6點到10點的黃金時段而言,那麼每526個節目裡,才有1個兒童節目。因此台灣兒少節目就在這樣缺乏政治關愛,又沒有商業利益的情況下被犧牲了!連公共電視都把兒少閱聽權益給犧牲了!

最後提到專屬頻道,根據筆者在網路上簡單搜尋的結果,包括英國、加拿大、美國、德國、法國、瑞典、澳洲、韓國,以及中國都有兒少專屬頻道。我們鄰近的韓國在2012年成立兒少專屬頻道,而早在2003年中國中央電視台即已成立第一個全國性兒少頻道「央視少兒頻道」,自此大陸各地的少兒頻道紛紛成立,才10多年光景,據李秀美博士論文指出,中國的少兒頻道已經破百,雖然中國的少兒頻道不能視同為公共頻道,但台灣迄今也只有幾個純商業取向的兒少頻道,專屬兒少的公共頻道還不知道會不會被投以關愛的眼神啊?

  其實公共電視需要成立兒少台的訴求,不是形式上的「電視台」這麼簡單的表象意義,更重要的是,如曾逸凡所表達,台灣不應再放任兒少節目總是被那些不該讓兒少看到的節目所包圍。其次公廣集團應負起提供兒少影視服務與教育的職責,而不能放任由收視率掛帥的商業媒體來主導兒少節目的製播,這就如同文化部需肩負維護兒少閱聽權益職責,不應只是蜻蜓點水,每年補助些兒少節目就算是在維護兒少閱聽權益一樣,兩者都是責無旁貸。最後需再強調的是,唯有公廣集團肩負這項任務,增加兒少節目的產製,未來隨著傳播科技的發展,兒少才可以透過各種新媒體平台接觸更多屬於他們的節目,因此不要僅僅把這樣的訴求當成爭取一個電視台罷!這樣就太簡化台灣需要兒少電視台的主張了!

總結來說,廣電法明訂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政府是不應介入兒少頻道的營運;但是政府同樣不應該將未來主人翁的影視節目需求,任由商業利益取向的商營電視台來主導。既然文化部依公視法為公視基金會的主管機關,同時也是兒少法維護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之權責機關,那麼為何不就責成公廣集團來成立兒少專屬頻道呢?如此做不僅有其適法的正當性,也算是權責相符;加上近來文化部正積極推動公共媒體法,有意藉此擴大公廣集團的經營規模與社會影響力,那麼立即將兒少頻道列為優先考量設立的公共頻道,不僅理所當然,且正是時候啊!

原始出處:開鏡季刊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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