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6日 星期二

公共媒體法勿漠視兒少影視權益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日前內閣改組,新閣揆蘇貞昌強力慰留文化部長鄭麗君,當時就傳聞鄭麗君推動的政策將獲蘇揆支持,不管傳聞是否屬實,近來行政院積極召開「公共媒體法」草案審查會顯示該法獲新閣重視。雖然筆者支持擴大公廣集團的「公媒法」,也樂見新閣支持,但筆者在該法審議完成前,還是不得不當隻烏鴉,提出些「期期以為不可」的修法內容。

文化部為權責機關
現行《公共電視法》第40條規定,公視「周一至周五每日17時至20時之間,應安排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半小時;周末及假日應提供兒童及少年節目至少各1小時」,結果新法第46條僅規定公媒「各電視頻道節目均應分級」,完全刪除原有兒少節目的時段與比例之規定,其刪除理由是「依據目前兒童及少年之收視習性,……公媒基金會應於特定時段播放兒童及少年節目,已無實益,爰予刪除」,以及「未來公共媒體為多頻道經營,應兼顧不同公眾之需求,……明定公共電視應播放兒童及少年可觀賞節目之規定已不合時宜」,文化部根據這兩項歪理而將公媒需製播兒少節目的原規定完全刪除,讓筆者百思不解。 

為何依據目前兒少收視習性,公媒在特定時段播放兒少節目「已無實益」?即便如此,那為何連最低時數也一併刪除?另外,如果「未來公媒為多頻道經營,應兼顧不同公眾之需求」,那筆者想請教,兼顧不同公眾的精神怎會跟刪除規定兒少節目比例有關聯呢?還是未來公媒將成立兒少頻道嗎?還是說兒少只是公眾之一,既然沒有規範要銀髮、婦女節目比例,所以就不應規範兒少? 

如果真是這樣,那文化部真是太不了解台灣媒體發展環境與競爭邏輯啊!更何況,文化部不僅為公媒基金會的主管機關,同時也是《兒少法》「維護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之權責機關,僅是兩句「已無實益」、「不合時宜」,就可扼殺全台超過400萬兒少的影視權益,這種誤繆的修法思維,怎不令人扼腕?難道是因為兒少沒有投票權?筆者呼籲曾任職兒福基金會的立委王育敏應該質詢此事! 


其次,文化部可能不知道,目前包括英國、加拿大、美國、德國、法國、瑞典、澳洲、韓國等國公廣集團,以及中國中央電視台,都有兒少專屬頻道,難道這些國家都不重視「不同公眾之需求」?中國中央電視台更早在2003年即已成立第一個全國性兒少頻道「央視少兒頻道」,目前少兒頻道數量已經破百,而鄰近的韓國亦在2012年成立兒少專屬頻道。面對這樣的國際潮流,文化部藉口兼顧不同公眾需求,難道是想將保障兒少影視權益的職責,交給只問獲利的商業媒體嗎?

提高製播時數比例
時值行政院正在進行跨部會「公媒法」修法審查會,深切期盼文化部懸崖勒馬,不僅不應刪除兒少節目時數,更要提高製播時數與比例。另外當對岸少兒頻道已破百台時,政府更應積極透過「公媒法」立法,責成公媒集團成立兒少頻道,以保障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影視權益,並落實兒少媒體教育之需求,這是筆者為台灣兒少族群提出的卑微請求。 

原始出處:蘋果日報:公共媒體法勿漠視兒少影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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