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若被廢 才是國際大醜聞
2013-05-26
文化部長龍應台以「台灣最大的國際醜聞」來形容公視爭議,並說如果再這樣下去,贊成廢除公視。筆者認為,若真廢除公視,那才是真正的國際醜聞,而龍部長將是這醜聞的重要關係人。
自公共電視法通過以來,公視董事名額都是十一至十五人,但國民黨重掌政權後,立法院修法將董事席次提高為十七到廿一人。有人說,國民黨修法目的在「稀釋」民進黨時期選任董事名額,以便掌控董事會。接著新增補董事主張「新」董事會須改選「新」董事長,但與「舊」董事意見相左,從此引燃奪權紛爭。
同樣引發爭議的修法是,原法規定,董監事提名須經立院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四分之三同意後任命,原意在讓公視擺脫單一政黨不當操控。但二○一○年新聞局認為四分之三門檻過高,研議將門檻降為三分之二,理由是避免少數否決多數。但另有主張認為三分之二門檻還是太高,因為大法官都沒有如此高,因此比照二分之一即可,但各界對於通過比例未有共識。
平心而論,這些論點未體認一個事實,即從第一到第四屆董事會都據此產生,門檻不曾是問題,為何第五屆選任出現困境,就怪罪門檻過高呢?其實筆者不覺得門檻是問題,也未必是第五屆難產癥結。挑明講,過去公視董監事選任,雖有審查委員會存在,但都是先進行政黨協商,門檻不曾是問題,如何挑選藍綠都能接受的人選才重要。因此門檻不是問題,重點在於該如何協商。
總結來說,解決當前難產的困境,當務之急可依往例透過政黨協商協調,繼續提名以選出最後四位董事。同時,請立法院繼續審議公視法修法,除討論公視董事人數外,並研議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及通過門檻。筆者建議董事人數可提高到十三至十七人,但維持原先十一至十五人也未嘗不可,差異不大。另外審查委員人數調與不調,影響亦不大;至於通過門檻應否調降,雖可繼續辯論,但依過去運作經驗來看,維持四分之三未必不可,但三分之二應是底線。
作為公視主管機關首長,龍部長指公視紛爭是國際醜聞實屬不宜,請部長瞭解,不管那一黨執政,過去四屆董監事都選得出來,為何現在選不出來,都是別人的問題嗎?如果任務真如此難解決,也許可考慮「不如歸去」,但絕不是廢公視,若讓當前困境持續下去,等於是廢公視,就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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