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

性侵案 媒體與政府的責任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最近女作家性侵疑案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主管機關衛福部亦引發紛爭,其中有誤解的,有苛責的,本文不是要評論誰是誰非,但如果各界認為政府與媒體對此事不能免責,那筆者想討論政府與媒體在憾事發生後的責任。
首先,衛福部主動致電出版社被網友罵翻,筆者無從了解該部官員與出版社互動的細節,但作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主管機關,該部的即時作為理應被肯定,而不是被扣帽子懷疑動機,因為勇於任事不正是各界對政府的期待嗎?筆者擔心此舉會讓公務員再退縮回不做不錯的被動心態。
其次《性侵防治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因此媒體起初不報導被害者姓名只是守法,各界不應誤解,如果法規有問題,責任應歸立法者。另該法規定「…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不在此限)」。因此媒體後續會揭露姓名,係經衛福部認有必要時,才如此報導的啊。個人覺得,在這件事上,各界應該肯定媒體的守法與自律。

挖背景非多元報導

只是未來該釐清的是,「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足資辨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何謂媒體?網際網路該如何規範?這才是大哉問啊!
接著探究媒體報導此案的缺失。媒體向來見獵心喜,常對受關注新聞鉅細靡遺的報導,但筆者想提醒,新聞媒體是應該提供多元面向的報導,但不是報導死者曾考上哪間學校、其家庭的政治顏色,或指涉有更多的疑案等等,就是多元的報導。
筆者建議媒體應多製播教導小朋友認識身體,如何避免或面對性侵的新聞及節目,並透過報導督促主管機關落實防止性侵與性平教育等相關政策。
透過媒體教育來防範性侵有個好例子。2015年英國廣播公司(BBC)製播一部短片《睡獅》(sleeping lion)教導青少年了解及學習如何面對性侵,在隔年全球兒童電視節目影展受到矚目。
雖然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在富邦基金會等的贊助下,獲得該片在台灣作為教育用途的同意,並完成該片的中文翻譯,但卻苦無經費取得公開播映權,導致無法授權作為教學教材或提供媒體播映。另外即便國內媒體有心製播兒童教育節目卻常苦無經費。大家想想,文化部每年花大把預算在鼓勵製播大人愛看的戲劇節目,但行政院及立法院是否能出面了解,鼓勵製播兒童節目的經費也許只佔所有經費的1%?這叫被視為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兒童情何以堪?提及此事,只是希望在憾事發生後,政府機關能盡速看到自己的責任。 

多做節目教育兒童

筆者期待防止性侵憾事能成為受關注的議題,亦寄望政府與媒體都能看見自己的責任,建議衛福部、教育部、通傳會、文化部,甚至行政院性平會,以及大眾媒體都能鼓勵且樂於製播兒童影視節目,從媒體教育做起,讓台灣兒童都能快樂成長。 
原文連結:蘋果日報:性侵案 媒體與政府的責任(陳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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