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 星期五

反對公共媒體法,就是支持媒體藍綠對決!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筆者在學校講授媒體素養課程時,會跟同學說:只要你告訴我你家晚上九點在看哪一台電視節目,我大概就可以猜出2016年你家把票投給蔡英文還是朱立倫?這時候同學通常都會笑,然後點頭如搗蒜!

台媒體各有顏色,對立撕裂國家

這樣的情景通常讓筆者很沮喪!因為這裡面有兩個問題值得深思:一是台灣媒體各據立場,特別是政治議題,總是提供單一面向的思考與建議,洗腦觀眾;二是凡事藍綠對決的媒體生態已經把台灣撕裂成像兩個國家了!而面對這樣的困境,能否有解決之道呢?筆者始終相信,唯有透過客觀多元的公共媒體制度,才有可能讓台灣媒體擺脫只問顏色的泥淖!

筆者擔任過兩屆公共電視監事,很清楚民眾對公共媒體制度的疑慮來自公共電視20年來的表現,無法讓國人信服其客觀獨立。但這實在不應該成為反對公共媒體制度的理由啊!例如,這些年來台灣民主制度發展得實在很不健全,但我想應該沒有人會認為台灣該再回到威權統治時代吧?因此面對公共電視表現不如理想,大家應該努力的是如何讓公共電視變得更好,更符合全民的期待,而不是將它棄之於不顧吧!最近文化部提出將公共電視法修改成公共媒體法的主張,應該就是這樣的態度,用意值得肯定與期待。

中央社挨批官媒,應依法公共化

從文化部近日提出的《公共媒體法》草案來看,有關未來公共媒體基金會應協助本國內容產業發展,促進整體製播環境之提升;應積極辦理國際傳播,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並輸出本國文化內容;增訂族群頻道服務專章,為促進多元族群文化發展,得設置族群專屬頻道等主張,都是這些年社會各界對公共媒體的殷殷期盼,期待能藉由此次修法而得以實現!至於從《公共電視法》修正為《公共媒體法》最大的變動來自新法規定中央廣播電臺及中央通訊社兩機構應在法案通過後兩年內與公共電視整合(修正條文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這部分因為涉及三個獨立組織與超過千名員工的整併,成為這次修法改變最大,也最被關注的條文。

過去中央通訊社從黨營媒體變成所謂的國家媒體,但其實還是扮演著政府媒體的角色,例如藍執政,中央社就被批評為藍宣傳,綠執政,就被批評說為綠宣傳,其公正客觀性向來被質疑。究其真正的原因即是,它本質就是政府媒體,不是國家媒體或公共媒體。所謂政府媒體,就是當哪一黨執政,該黨就可以任命其高階經營管理者,例如指派董事長、董監事,甚至社長,這樣的媒體組織,期待它客觀公正實在是強它所難,因為它的高階主管是政府指派的,大家怎會期待它能公正客觀呢?因此趁《公共媒體法》修正同時,將中央社真正公共化,這樣期待它成為客觀獨立的國家通訊社才有意義,才可能名實相符。

英美案例看央廣,調整應可再議

中央廣播電台的本質也跟中央通訊社一樣,同樣偽裝很久了!但是未來央廣的組織調整則可再廣徵意見。國人對央廣可能感覺陌生,因為它過去肩負對海外(含大陸地區)廣播宣傳的重責大任,台灣地區並無法收聽。正因為他特殊任務與在台灣沒有聽眾,導致國人對它的存在較無感。但近年來隨著世界各國逐漸強化海外宣傳,加上台灣的外交弱勢,它的存在其實應該受到國人的重視。不過負責海外宣傳的媒體,究竟應該是政府的,還是公共的,各國還是有不同的制度設計。例如英國負責海外宣傳的英國廣播公司國際頻道(BBC World Service),用32種語言以短波及網際網路對全世界進行廣播,每周聽眾高達1億8千8百萬人,係屬於公共媒體組織;但是負責美國海外宣傳的美國之音(Voice of America),每天以44種語言向世界各地廣播,雖說是隸屬於美國聯邦政府下轄獨立機構廣播理事會(Broadcasting Board of Governors)所管轄,但其執行長由總統指派,普遍還是認定它為政府組織。

從英美兩國對海外宣傳機構的定位來看,海外宣傳機構究竟應該是獨立的公共媒體,還是屬於行政管轄的組織,都有值得參考之處。如前所述,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海外宣傳,不僅是廣播,鄰近國家如韓國早有阿里郎衛星頻道在台落地,日本NHK外,2016年日本半官方宣傳頻道「WAKUWAKU JAPAN」衛星頻道亦在台播出,兩台都是滿滿的日韓偶像劇,面對如此積極的海外文化與政治宣傳攻勢,台灣豈能輕忽?另可惜的是,這次《公共媒體法》似乎把2000年開播,卻在2017年收攤的宏觀電視台給忘了,2018年這筆海外宣傳的預算已由僑委會移交給公共電視,這是台灣進行海外宣傳的電視媒體,可惜已弱化如此,因此建議此次修法能將海外宣傳機制設計一併考量,未必由文化部負責,但行政院不能沒有角色。

總體來說,公共媒體是帶領台灣媒體脫離藍綠對決困境的可期待力量,除多年來偽裝成政府媒體的中央通訊社及中央廣播電台應該盡速公共化以正常化外,台灣海外宣傳機制亦應透過《公共媒體法》草案的討論而確立並強化。

原文連結:雲論:反對公共媒體法,就是支持媒體藍綠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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