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執行長
二○一三年,一名臺灣政要的後代曾在個人臉書上說:「殺校長、燒學校、放炸彈。」結果被 學校告上法院,遭檢方依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最後法院依恐嚇公眾罪判刑六個月 ,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結案。
二○一三年,一名臺灣政要的後代曾在個人臉書上說:「殺校長、燒學校、放炸彈。」結果被 學校告上法院,遭檢方依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最後法院依恐嚇公眾罪判刑六個月 ,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結案。
這個案例值得探討的地方是,他曾在案件審查 過程中質疑:為何不能在自己的 FB上寫自己想 講的話,難道臺灣沒有言論自由了嗎? 這一個案例對使用FB或其他社群媒體如 LINE 、Instagram的人來說,都具有警示意義 ── 大家真的認為,在所有社群媒體上,我們都可以為所欲為的講自己想講的話嗎?
我們可以再追問的是,可以自由發言和不可以隨意發言,這兩者之間的界限又在哪裡呢? 其實,這樣的問題涉及媒體素養教育的核心教導,那就是現代公民必須要了解大眾媒體在民主 社會應該扮演的角色與功能。
社群媒體即大眾媒體
首先,根據這個案例,大家最想問的問題也許
跟當事人一樣:為什麼我不能在自己的 FB 上說
想說的話?這個問題的提問,正顯示大家誤解了
FB 等社群媒體的角色與功能, 因為答案就是「不可以」。
為何不可以呢?因為 FB、LINE、Instagram 等社群媒體依附於網際網路及寬頻網路上,屬於網路媒體。
毫無疑問的,網際網路早已成為報紙、雜誌、
廣播、電視之後的第五類大眾媒體,甚至在年輕世代中,已經超越電視成為最常接觸的媒體。
因此,既然社群媒體屬於網路媒體,也就是大眾媒體的一種,那麼任何在社群媒體的言論內容,就必需符合民主社會對大眾媒體角色與功能的期待,否則就無法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
具備公共論壇的特質
再仔細一點說,民主社會的大眾媒體,基本角色就是公共論壇,凡是在公共論壇被討論的議題
,應該都屬於公共議題,都必須與公共利益相關
,凡是不與公共利益相關,或甚至違反公共利益的言論,都不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也不應該在公共論壇上被討論及傳播。
因此,當每個人使用 FB 等社群媒體時,千萬
不要認為那僅屬於自己,可以為所欲為,講自己想講的話,這是誤解社群媒體做為大眾媒體的基本角色。
其次,有人會說:「我用社群媒體都只是跟少
數的朋友在溝通而已,哪會跟公共論壇有關係?
」先前那位政要後代也是這樣主張,他只在自己的 FB 說想燒學校,但是學校可以告他。這正顯示了兩點意義:
1.社群媒體不是日記本,不是想說什麼就可以說什麼。
2.社群媒體是大眾媒體,其公共論壇的特質應該被了解與強調。
言論自由不是亂講話
有人喜歡辯解說:「我的群組只有十幾人,哪跟公共論壇扯得上關係?這樣指控未免太沉重!
」一如我們琅琅上口的「三人成眾」的古訓,只要三人以上就是群眾。
因此,例如在社群媒體上傳散假新聞、公開誹謗或揭人隱私,這些行為是不是散播於眾,都要法院說了才算。
再舉一例,A 與 B 同樣去餐廳吃飯,A吃完後上網評論餐廳的菜色與服務,都給予負評,
但是因為他評論的內容都是消費者經驗分享,
也沒涉及非基於事實的個人意見,即使餐廳告
他,這樣的留言也會受言論自由的保障。
B 因為遲到被取消訂位心生不滿,而上網傳散「據說」該餐廳價格貴、服務差、菜色爛的評論。
事實上,如果餐廳告上法院,B 很可能會面臨誹謗的官司,因為他的負面言論並不是使用者的經驗分享,純屬傳聞或個人臆測,甚至有意誤導,那就不受公共論壇討論公共議題的言論自由的保障。
貼文前必須謹慎小心
因此,當我們認識什麼是社群媒體,什麼是大眾媒體,了解大眾媒體在民主社會扮演提供
公共服務的功能與公共論壇的角色後,大家應
該就可以理解,為何這位政要後代在自己的FB
說要「燒學校」而被告,結果還被罰錢了!
除此之外,如果言論涉及政要安危、國家安全,甚至是目前的疫情防制等,可能就更罪加好幾等了。
停看聽
大眾媒體在民主社會的角色是公共論壇,亦即在大眾媒體被公開傳播的內容,都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公共議題,才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除非是個人間的私密通訊,任何在社群媒體傳播於眾的訊息,還是要在大眾媒體是公共論壇的思維下被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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